患者陪伴管理措施
一、陪伴人员由主管医师和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
二、陪伴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三、陪伴人员要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四、陪伴人员要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内吸烟,不高声谈笑,不串病房,不坐卧患者床铺,不翻阅病历或讨论妨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项,不在病室内使用电器(包括电饭锅、“热得快”等)
,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被子等。不吃患者饮食,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五、陪伴人员要节约水电,爱护医院财产,损坏公物者按制度赔偿。在午休时间及晚上 9 点后不允许探视,保持病室内的安静,确保患者的睡眠质量。
六、陪伴人员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七、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八、探视者应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特殊情况应按规定着装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