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发新闻稿件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中心新闻报道工作,提高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撰写新闻宣传稿件的积极性,提升单位形象和扩大影响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宣传报道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整体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各股室要进一步认识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联系实际,挖掘潜力,采取多种形式向国家、省、市各级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新闻稿件,宣传报道我中心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和取得的成绩。
二、奖励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新闻媒体用稿奖励标准:
党报党刊用稿:500字以内奖励400元;
500字—1000字以内奖励500元,图片新闻奖励200元。
(二)省级新闻媒体用稿奖励标准:
1、党报党刊用稿:500字以内奖励300元;
500字—1000
字以内奖励350元;
图片新闻奖励100元。
2、省级报纸用稿 :500字以内奖励200元;
500字—1000字以内奖励250元;
图片新闻奖励50元。
3、省电视台发表口播新闻奖励100元;
播放新闻奖励150元;
播放专题片奖励200元。
(三)市级新闻媒体用稿奖励标准:
1、《日报》用稿:500字以内奖励50元;
500字—1000字以内奖励100元;
图片新闻奖励30元。
2、市电视台发表口播新闻奖励30元;
播放新闻奖励50元;
播放专题片奖励100元。
四、奖励程序及有关规定
1、必须由作者本人携带用稿通知单或发表作品的原件(完整报刊)及复印件,在稿件发表后2周内填写《新闻稿件奖金申报表》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奖励。
2、国家级党报指《人民日报》,省级党报党刊指:《甘肃日报》、《党的建设》。
3、报道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实际地反映我中心工作动态、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改革创新等,外发新闻须经综合办公室审定,各级会议报道除外。
4、稿件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同时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5、本奖励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市场管理 新闻稿件 奖励 通知
2012年2月20日 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