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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理论学习 [在县委第二季度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专题发言]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8-09-12 点击:

            文章标题:在县委第二季度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会议上的专题发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中央、省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最近,省委又下发了6个法规性文件,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相关的明确规定。为此,省、州组织部门近期相继举办了相关培训会,并明文要求各级党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等一系列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执行。县委对此高度重视,在此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安排了相关学习内容,根据学习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认识: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内容之一,也是中央推进的诸多改革的重点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展开,不断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实现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这对于我们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及执政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坚强的领导班子,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

    自2000年中央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后,2002年7月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004年4月,中央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5个文件,加上此前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称“5+1”文件。这6个文件的颁布,抓住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体现了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重点是希望以此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省委按照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坚持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完善考核为关键,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了30多个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3年,省委为着力解决“扩大民主、规范程序、疏通出口”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制定出台了5项制度,这意味着云南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这5项制度是:《云南省各级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云南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和《云南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请无为者让位,让有为者有位。”是省委组织部领导对这5项制度的一个较为形象化的描述。在这5项制度中,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度,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性的规定;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和试用期制度,是打通干部“能下”出口的实质性措施;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办法,是推进干部年轻化进程,规范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具体办法。这5个制度既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及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同时又体现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注意与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云南省调整


            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通过对不称职、不胜任的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作了细化;对认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原则、方法、途径作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安置被调整干部的措施,明确了相应的待遇等,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据了解,这5个制度的出台还在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创造了3项全国“纪录”:这样集中地一次性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系列“办法”,在全国尚无先例;就越级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办法在全国也属首创;全委会和常委会票决制度的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第一个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全面、普遍推行的省份。

    三、省委最近出台的六个法规性文件的精神实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今年5月,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了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云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和《云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6个法规性文件。其中:

    《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本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8个方面的内容。

    《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民主推荐正职领导干部,要按照1:2的比例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进行推荐。该办法主要内容为: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多数人拥护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列为差额考察人选。差额考察正职领导干部,必须要同一职位差额推荐出的两个人选进行比较考察、综合分析。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组织人事部门对同一职位提出差额建议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后,确定1名拟任人选(即“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讨论决定由党委常委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时必须有2/3以上常委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是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是扩大了会议投票推荐范围和个别谈话推荐范围,扩大的“人员范围”一般不少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范围”的20。同时规定,在民主推荐干部中,对正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对副职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四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票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云南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确定了考核评价对象、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机关、考核纪律与监督6大部分。其中主要规定:确定等次,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考核等次由考核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州(市)党委审定,被评为“好班子”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被考核班子总数的20%,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人数的15%;考核评价内容:党委班子主要考核评价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自身建设4个方面,计16项内容;政府班子主要考核评价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自身建设4个方面,计16项内容。

    《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要求坚决做到“4个查处”:坚决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对“买官卖官”行为,无论是行贿“买官”者还是受贿“卖官”者,一经查实,一律先免去现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坚决查处各种非组织活动,在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选举过程中进行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散布谣言、威胁利诱等非组织活动,要立即取消任职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坚决查处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推荐、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对“带病提拔”的干部,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查处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凡是违反《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六道关口和不断强化六项监督,即严把干部标准关、群众公认关、民主推荐关、干部考察关、任用决策关、任前公示关,不断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领导干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内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相关机构的协同监督和群众监督。

    《云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领导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在我县不适用,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说了。

    这次省委下发的6个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这是省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我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大成果,是干部人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6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在干部工作民主化、干部选任规范化、政绩考核科学化、干部出口系统化、班子决策制度化上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以扩大民主参与为前提,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干部组织推荐、考察考核方面扩大了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干部考察听取意见的范围;选任乡级以上正职领导干部时实行“三差额、一票决”的办法。

    二是以评定实绩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首次选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试点。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上级评、同级评、下级评、群众评、个人评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党委班子重点考核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自身建设,政府班子重点考核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自身建设,班子成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工作绩效、表率作用。

    三是以疏通出口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全省乡级以上领导成员辞职的原因、条件、程序、安排及处理,首次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四是以科学民主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首次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8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范围、3项议事原则、6项决策程序、4项保障机制。

    四、抓好学习贯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县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核心,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整体联动,相互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一些配套政策,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一是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有了新突破。县委制定出台了《**县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开始,集中对10个乡镇和58个县属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以拓宽干部“能上”的渠道,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努力形成优秀干部“上”得来、“上”得服众,不称职干部“下”得去、“下”得服气的良好格局。把那些抓发展有本事、抓稳定有实绩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在位不谋事、占位不干事、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群众意见多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将予以调整。二是在建立和推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上有了新突破。积极探索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了《2005年度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2005年县属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首次将年度中心目标考核延伸到县属各部门,层层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形成以实绩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三是在干部监督工作上有了新突破。为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一步加强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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