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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收入阶层人数比例 中国高收入人群比例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11-02 点击:
    中等收入人群

    警惕“削高补低”的平均主义倾向

    按照邓小平“两个大局”的发展理念,现阶段较发达的地区和先富起来的人群对不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帮助是应该的,但要警惕那种完全依赖高收入层“转移财富”至低收入层的平均主义行为,即不能“削高补低”。其一,高收入层的收入尽管有个别的非法成分,但大部分是合法劳动所得,其二,这种高收入也只是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基础上的相对较高水平,与高收入层相关联的资本集中运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率,其三,高比重的低收入层的存在也使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至合理值不可能通过这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来实现。

    2.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

    既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不能通过“削高补低”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必须另辟佳径。正如前文分析,我国的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是一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基础上的相对过低,所以,与其说目前的分配现状不是很合理,还不如说是分配现状没有达到很合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根本思路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就是要在整体收入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处理好“高中低”三者的关系,即维护高收入者的正当利益,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3.在扩大差距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坚持在发展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主要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使之充实到中等收入层中来,而要大幅度地同时提高所有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在对低收入者(地区)的经济政策等的支援中,必须根据低收入者(地区)的不同情况(主要是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来选择新的发展路径,培育新的增长极,使低收入者(地区)中的有条件一部分的收入水平先得到大幅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原来的低收入层中会产生新的收入差距并有可能扩大,但这种新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的差距,形成差距的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过程。

    4.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制度变革

    以上三点说明,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是不可能通过再分配中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的,更主要的还是要在市场初次分配这个源头上来解决,并且在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诱发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制度缺陷或滞后引起的,因此要改变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的趋势并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必须对原有的相关制度进行变革和创新。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通机制,生产经营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和合理的价格机制。具体来讲,就是要彻底取消行业垄断和政府干预等非经济因素,保证要素贡献与要素分配相符合的分配机制的正常运行,使这部分行业和劳动者的应有收益得到体现,通过控制不合理的高收入并提高相当一部分行业和劳动主体的积极性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第二,发挥政府间接宏观调控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作用,启动中低收入层中的新的差距增长极,通过对市场的运作从内因和源头上调节收入分配。如在宏观财政和货币等政策方面,加大对中小城镇建设的国家投资,加大对科技型和有长远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的扶持;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战略方向选择上,优先发展具有自身资源、科技的相对禀赋的地区和行业,形成多个发展极,在西部大开发中也要率先发展出西部的“深圳”;着重发展具有历史、文化、科技等特色的高附加值稀缺型服务产业,使不掌握资本要素的劳动者收入大幅提高。

    第三,完善人力资本培育的合理制度,建立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的稳定机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和信息化阶段,技术、管理等要素在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所获取的要素分配额也越来越多,成为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要使低收入者收入持续而有保证的增加,必须增加其人力资本的竞争力,因而必须对现有的人力资本培育制度进行变革。第一,规范初次教育的平等机制,加大国家对初、中级教育的投资,保证所有新生劳动力都能接受平等有效的培育。第二,完善高等教育的保障机制,加大对所有有接受高等教育意愿者的多种形式的物质支持。第三,建立失业人员的人力资本转型和升级机制,将教育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古往今来,任何社会都有中等收入阶层。就整个社会阶层结构而言,人类社会有过三种典型的模式:一是

    “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等级结构,社会资源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收入水平较低,社会分配差

    距较大,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一定利益矛盾和冲突,这是传统的社会阶层结构;二是“两头大中间些的

    哑铃型等级结构,社会中间层较小,两极分化较大,社会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

    和冲突较多,是极不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三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等级结构,它有庞大的中间层,

    社会资源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大,这是一

    种理想的社会阶层结构。

    二、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积极作用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我们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的成果。低收入者逐步成为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越多,从整体上说,我国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越快。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将使我国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地达到小康乃至富裕生活的水平,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而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必经的发展阶段。

    2.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1)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得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增加,居民购买力得到提高对扩大消费起直接作用。随着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扩大,中国消费率(消费占GDP的比率)将不断上升。中等收入阶层扩大后对社会整体的消费会有更大的刺激。市场的需求将得到更大的提高,相应地就会促进制造商的生产能力,从而带动生产、消费市场,进而带动GDP总量的增长。

    (2)中等收入者有消费结构升级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从边际消费倾向看,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其次依次为中高收入人群、最高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如果把中上收入户作为一组来比较,其边际消费倾向明显高于中下收入户。经验表明,少数富人阶层倾向于购买进口高档商品;大多数低收入阶层的消费主要是用于购买满足生活所必需的低端商品;而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则是用于购买本国生产的高端、新型商品,从而推动我国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中等收入者群体对住房、汽车、移动电话、电脑、教育等的消费需求,将会是未来1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

    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中等收入者是一个求稳怕乱的阶层。如果一个社会中等收入者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和务实。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稳定发展就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壮大密不可分。中等收入阶层在政治上与执政党和政府保持一致,是社会的“稳定器”。在国外,中等收入阶层一般占40—50%,我们现在是18%左右。中国社会在向现代社会转型、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认可、保护和鼓励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之成为中国社会的中流砥柱,是非常必要的。

    4.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推进政治文明的进程

    政治文明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其具体制度体现就是民主制度。要使它成为现实的制度,则必需有适当的社会基础,其间极重要的社会基础正是庞大且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存在。直到改革开放后,伴随市场经济的实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才日趋多元化,在原有体制之外开始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系统,其中主要的构成单元正是中等收入阶层。他们的产生与壮大,已经并还将继续对中国政治文明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5.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提高和改善全社会成员的素质

    一般而言,中等收入阶层的素质较高。这是因其所从事的工作和职业决定的。没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没有较多的知识,他们是不可能完成其职责和任务的。由于中等收入者是社会人口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而这一阶层的存在和发展会改善全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中等收入者的较高收入和生活水准,也会对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低收入的社会阶层起一种示范作用,使这一阶层的人员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积极向上

    一、完善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

    目前我国政策鼓励个人收入与经济的高低、社会贡献的多少、劳动强度的大小挂起钩来,“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适当的扩大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发挥先富的示范作用,量终实现共同富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很多人都成了要素的所有者,国民收入在各要素之间的分配变得日益重要,使得个人收入不仅包括工资等劳动要素的收入,还包括利息、利润等其

    他生产要素的收入。因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提出,必然使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一些生产要素的拥有者,特别是稀缺要素的拥有者在这种收入分配制度中受益,逐步形成了当前我国社会的新中间阶层,这是有利于促使我国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过渡,达到理想的社会结构。

    二、加快城市化建设,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

    一般而言,城市相对于农村而言更具有人口聚集上的优势,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同时也是社会中间层分布比较多的地方。以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来看,越能吸引资源,越具有竞争力的往往是那些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国2002年城市化水平仅为39.19,比中等发达国家低11个百分点,农民占了我国人口总数的66%以上,可见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是严重滞后的。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滞后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体现在导致内需不足、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不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的滞后在直接影响到我国就业问题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中间阶层的发展——有多少农民不能从农村转移出来,社会上有多少成员不能解决就业,就有多少成员不能步入中间阶层的行列。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三次产业的就业比例不合理,城市化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我国社会结构也不太合理,这些都不利于我国2020年工业化,2050年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要从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向橄榄型社会结构过渡,就应该加大城市建设的力度,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全民素质,特别是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就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列为十分重要的议程。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于1995年发表的报告,该组织成员国的高中和大学入学率平均为74.69,其中大学入学率为42.4%。目前,发达国家除学校教育外,正在推出“终生教育制度”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再就业教育。当前,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体制,城市与农村实行不同的制度安排,有关资料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城镇居民平均比农村居民多接受4.5年教育,在目前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的情况下,教育是当前及今后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城乡居民收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我国城镇中的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他们当中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接受更多教育的机会,文化水平比较低,面对当今知识主导一切的社会,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很值得社会的关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扩大我国的中等收入阶层,我国不仅要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还要不断提高在职人员和失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再就业培训,通过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生存问题。

    四、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努力提高低收入户的收入

    中等收入者的形成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没有稳定增长的经济,就没有稳定的中等收入者阶层。因此,我们必须把发展经济作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根本途径。需要指出的是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把增加就业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要抓住加入WT0后我们完全有可能成为“世界工厂”的机遇,加大用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大力发展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劳动与技术双密集型产业,促使占我国人口比重最大的产业工人阶层、商业服务员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向中等收入者转化。

    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

      摘要:在我国当前的税收环境下,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例较低,存在大量的偷逃税款现象,本文就高收入人群取得收入的来源、缴纳税款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缴纳税款的监控进行了相应的论述。

      关键词:高收入人群 收入 监管 改革 完善

      课题简介: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课题,课题批准号:201201210

      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怎样去定位个人所得税,是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一个前提。个人所得税有收入功能、调节功能两大功能。但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持续增大,贫富悬殊越来越严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调节个人收入作用的效果差强人意。在实际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贫富倒挂”的现象,中低收入人群成了主要纳税群体,高收入人群纳税较少,偷漏税现象十分严重。这种现象的起因,既有个人所得税税制及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税收征管不利的原因,急需改革和完善。

      一、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及缴纳税款的现状

      首先,我国高收入人群收入的来源比较广泛,薪酬只是他们的很少的一部分收入,他们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资产收入、劳务收入、灰色收入等。因其来源广泛,所以不利于税款的征收。

      第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收入采用的是3%-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像劳务收入、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出让所得等却是20%的固定税率。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不是工资薪金,而是像劳务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只需缴纳20%的固定税率的所得税,相对工资薪金来说,税率非常低。

      第三,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由个人自主申报,没有相应的监控措施。

      第四,高收入人群中的部分私营企业主,他们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生产经营所得,但他们的个人消费,很多却从他们自己的企业当中去列支。这样,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收入,从而减少了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归属于个人,也相应减少了个人的收入,就减少了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高收入人群监管力度及策略

      1、逐步完善和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税制共有11个征税项目,费用扣除后按差别税率进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最高45%。而非工资薪金收入的税率是20%。所以,高收入人群通过做低工资薪金,做高非工资薪金收入的方法,就可以达到少缴税额的目的。所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首先应采用综合所得为主,分类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把具有较强连续性、经营性和劳务报酬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项目仍按比例税率征收,综合计征和分类计征相结合。

      2、建立健全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及其配套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高收入人群实行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堵塞监管漏洞。但是目前,依靠纳税人主动申报,执行的难度很大,效果也不理想。在我国,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有大量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而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只是工资薪金收入,对灰色或黑色收入,隐瞒不报,却少有人被查处。其根源就在于我们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不配套。在发达国家,由于纳税人每月的收入和支出大部分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纳税人的收支都可以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查询,对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都可以进行监控。纳税人如果存在纳税申报不实或是不申报的情况,很快就会被发现、受查处。而在我国,社会上现金的流动量过大,很多收入都是通过现金支付。同时,银行存款没有做到真正的实名制,税务机关很难通过银行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如果纳税人自己不申报,税务机关就没有办法知道纳税人的收支情况,更谈不上追缴和处罚了。所以,为了使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得到真正地实行,必须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加快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制度,加快建立和普及全国联网的个人金融信用卡账号制度,真正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加大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惩处力度。同时,在全社会建立诚信记录和公示机制,将是否偷逃税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3、对于一些特殊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

      高收入人群中私营企业的企业主,他们会把那些本该由个人来承担的诸如豪车、别墅、高档消费品等奢侈品的消费全部计入企业账上,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一些私营企业主还通过投保保险,将投保的保费计入企业员工的福利、成本或补充养老保险等账目。这样,个人的消费转嫁为公司的经营成本,不仅少缴了个人所得税,企业也相应的少交了企业所得税。而在美国,即使是私人的企业,公司的正常支出和个人支出的范围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企业的账务中出现了个人的纯消费行为,那么税务部门就会认定这种行为是逃税的行为,将对企业进行严罚。所以对于这种把个人的消费计入企业成本的行为,税务机关要予以严厉打击,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有一个类型的高收入人群,他们处在金融、电力、能源、运输、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工资薪金之外的季度奖、车补、话费补贴、年终奖、效益津贴等收入项目名目繁多,又存在畸高的现象,应当加强对这些个人的重点征收。这样,既可以有效抑制少数群体不合理的垄断收入,又可以充分保障多数群体的正常收入。

      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完善。同时,需要不断地修改和更新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高收入人群征管情况。

      参考文献:

      [1]陈工,洪礼阳.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的公平功能分析. 当代财经,当代财经杂志社,2011,(9):35-41.

      [2]高煜. 收入分配:经济增长抑或“人的发展”. 当代财经,当代财经杂志社,2011,(10):26-36.

      [3]郭凯. 王二的经济学故事.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2年6月出版. 79-81.

    中国高收入群体调查初探

      为加强统计科研成果的传播与发布,进一步提升统计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从数据挖掘的角度研究和探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方向趋势等,特开设“学术天地”栏目。

      

      [摘要]通过专门设计的调查,以及对其它相关数据分析,笔者发现,中国现阶段的高收入群体人数超过千万,在职业构成上以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为主,还包括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些高收入群体从年龄上看,多集中在31至50岁;从受教育程度上看,超过半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社会来源上看,私营企业主大部分来自干部、国有或集体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供销员和个体工商户。

      关键词:高收入群体 年龄 来源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54(2009)01-054-03

      

      改革30年来,社会分层上的一个最为突出变化,就是产生了一个高收入群体。在关于贫富分化的研究中,“富有”的一端,即高收入群体常常成为研究者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30年前,当邓小平同志最初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观点的时候,社会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其实,当时人们也并不清楚,谁会成为高收入者。改革30年后,究竟谁成为高收入者了呢?本文试作出几点分析。

      

      一、怎样调查高收入群体

      

      社会学者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收入等情况,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那时候,由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被访者心理上也没有什么忌讳,所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入户调查还是比较好操作的,调研的数据大体上也是真实可靠的。到了90年代中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上升,对于财产的防卫意识增强、个人隐私意识提高。所以,这时的城市居民入户调查就开始有一些难度了。尽管如此,只要安排得好,还是可以操作的。但是收入水平上升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回答有关收入的问题时,是否真实值得质疑,而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在设计问卷的时候加进测谎问题部分地解决。总之,这一时期的城市居民家庭入户问卷调研还是能够运作的。

      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于高收入群体的调查已经变成了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富裕群体的生活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提升了很多,“房屋体制改革”使得大多数城市居民变成了住房的所有者,他们的权益意识也大大增强,往往拒绝生人来访。与此同时,城市的管理模式也发生重大变化,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下降,在众多新建的物业管理小区中,物业公司的地位大大上升,而物业公司是受雇于业主们的,他们的责任就是保障业主的权利和隐私,入户调查受到他们的限制。这些都使得城市居民的入户调研越来越困难,特别是那些高收入者聚集的高档住宅小区,基本上是无法入户的。

      这个阶段,虽然也有众多在城市里操作的入户调查,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些调查就会发现,它们基本上是避开了高档住宅小区,这样的调查样本有很大的偏差,反映的往往是中低收入者的状况,而难以反映高收入群体的情况。

      如果不采用入户调查方法,还有什么其它方法吗?本文后面所分析的一些数据,来源于对高收入群体的非入户的调研。这次调查时间为2007年10-12月,调查对象是高收入群体,问卷内容集中在旅游、航空消费方面。尽管可以用来分析高收入群体社会地位的内容并不多,但是如上面所说的,能够寻找到高收入群体,调研本身就很不容易,所以这项调查对于研究高收入群体还是有意义的。本次调查改换了传统的入户方式,主要是尝试了两种调查方法,一种是在高收入群体活动的聚集区域做调查,主要是对参加某些教育培训、商业培训(比如EMBA班)的“老板”们的调查。另一种是采取“滚雪球”方式,即通过熟人关系先了解到哪些人是高收入者,然后通过熟人网络将问卷送到这些高收入人员的手中。这两项调查都是不记名的,所以,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填答者的压力。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312份,其中填答比较完整的有效样本202份。填答问卷者的地区分布比较广,分布在全国38个城市和地区,其中北京最多占40.6%,东北占18.4%,华北占8%,华东占18%,广东占7%,华中和西部占8%。必须指出,由于本次调查不是随机抽样,样本量也很小,所以,本次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不强,不能通过本次调查推论全国的情况。上文已述,由于对于高收入者的调研很少、很难,所以,本调研还是提供了一些可以参考的情况。

      

      二、谁是高收入群体

      

      所谓收入上的高、中、低是相对概念,所以,高收入群体不是一个有十分明确界限的群体。下面,试比较一下,不同数据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描述。

      首先,我们看看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1。2006年,抽样调查户数是56094户。如果选取其中大约1/10的户即5571作为城镇的最高收入户,测算结果是,他们的户平均收入为91266元,家庭平均每人收入是34834元,每月人均不到3000元,这样的收入水平恐怕难称作是很高的收入群体。换一种方式,还是根据该56094户的数据,按照2006年户总收入分为20组,最低一组为1万元以下,最高一组为10万元以上,这样,最低一组占调查样本的4.85%,最高一组占调查样本的2.07%,从比例上看是收入分组人群中的两端了。最高一组的户平均收入为134528元,人均收入41140元,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3428元,虽然看起来,收入也不算很高,但是,这已经是在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开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中可以寻找到的最高收入群体了。

      其次,按照国家2005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这样就提出了一个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2007年全国共有1628706人申报了个税,人均年收入31万元,确实是大大高于一般的收入群体。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该高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航空、房地产、制造业、医院、高校等较高收入的行业。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深圳等省市,这些地区的申报者占了总申报人数的81%。但是,国税总局的数据也显示,申报者多数是工薪阶层。于是,人们提出质疑,老板到哪里去了?

      这就涉及到了私营企业主阶层。上个世纪80年代私营经济开始出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更加速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统计数据充分展示了那时至今私营企业主阶层和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态势(参见表1)。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有多少人呢?2004年的3650670家私营企业,共有投资者即私营企业主9486288人,即平均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59人。2006年6月4648297家私营企业,共有投资者即私营企业主11841493人,即平均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55人。如果按照2006年的比例计算,2007年中国私营企业主共有约13272750人3。

      而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收入状况如何呢?根据2006年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平均为18.6万,私营企业主的家庭年收入平均为25.99万4。而根据全国抽样调查私营企业主自己填答的问卷,私营企业主个人的平均年收入超过12万。因此,按照年收入12万的标准,中国的高收入群体估计超过1千万人,而不是申报的163万人。

      最后,我们看看小样本的高收入群体调查结果。这次调查的职业群体或阶层,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私营企业主、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调查发现,高收入群体主要是: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虽然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也有一些高收入者,但是,与前两种人群比,比例是明显下降的。(参见表2)。

      

      小样本的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的88.6%和高层管理人员的75.6%,年收入是超过15万的,而如果将10-15万的人也加上的话,两个数据分别达到了95.4%和92.3%,所以,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确实属于高收入群体,这与我们一般的社会印象是一致的。该比例与上述全国工商联关于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也相近,所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视为高收入群体还是比较准确的。当然,上述小样本数据也显示,中层管理人员也有将近半数达到了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水平,要注意到,很多情况下,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界限并不是壁垒分明的,所以,也可以将中高层管理者合在一起视为收入较高的群体。相比之下,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则明显不如中高层管理者,所以,虽然专业技术人员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也有明显上升,但是,如果与中高层管理者比较,收入还是要低很多的,所以,专业技术人员在总体上还算不上是高收入群体。

      

      三、高收入群体的年龄、教育与社会来源

      

      首先我们看看高收入群体的年龄特征。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城市单位体制下,收入与年龄的关系是正相关关系,其结果是年轻人长期受压,因而缺乏劳动积极性,多数人熬年头、混日子,劳动生产率低下。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笔者曾根据数据研究发现,年龄与收入的关系出现了一种十分奇特的变化,在一些大城市里居然出现了20―30岁的年轻人收入最高,而中年人和老年人收入相对低的现象(该数据是采用严格的PPS抽样入户问卷调查方法,数据是有代表性的)5 。与改革前比,这是一种完全逆转的变化。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与90年代中期体制转型造成的大量中老年人的失业下岗密切相关。换言之,由于引入了市场机制,有竞争力的年轻人凸现出来,有学历、有文凭、会外语的年轻人进入到高收入的外资外企或新型产业,而中老年人的技术老化,甚至被淘汰,总之,不能适应社会剧变的中老年人的相对收入剧减,于是出现了上述的情况。

      那么,今天的状况如何呢?此次小样本的数据显示,年轻人占据高收入位置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在此次调查的高收入群体中,中年人占据了绝对的优势。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仅占13.2%,中年人的两个组:31至40岁的占35.0%,41至50岁39.6%,两组合计74.6%,占了绝大多数。而51至60岁组仅占11.7%。可见,高收入群体中,年轻人与老年人人均比例均很低。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判断,我国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已经度过。在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收入与年龄的关系一般是一条倒U形曲线。这反映了收入与人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密切相关――中年人的经验丰富、竞争力最强,因此收入最高。所以,仅从年龄与收入的关系看,我国已经进入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阶段(参见表3)。

      

      其次,我们看看高收入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个体户、私营业主崭露头角,那时候,这一阶层多是受教育较低的社会群体,根据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1993年的全国抽样调查6,当时私营企业主的文化教育程度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仅占5.5%,其中仅有0.6%是研究生毕业, 大学专科毕业的占11.7%,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合计占35.9%,初中毕业的最多占36.1%,小学毕业的占9.9%,还有1.0%的人是文盲。与此同时,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干部、知识分子等一般都还在体制内就业,收入比较低,“脑体倒挂”现象突出。

      90年代中期以后,教育与收入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高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私营企业主的情况看,根据全国工商联2004年关于私营企业主的调查报告7,在其所进行的2998个有效样本的全国抽样调查中,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占20.7%,5.7%是研究生毕业,大学专科毕业的占31.1%,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合计占33.6%,初中毕业的占12.9%,小学毕业的仅占1.7%,这种文化素质水平也大大高于我国在业人员的平均水平。

      笔者此次小样本调查的对象都是高收入者,从总体上看,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也比较高。但是,在这个高收入群体内部,如果比较不同的职业层,并不是收入越高的人受教育程度就越高,相反,收入最高的私营企业主,如果与其它职业层比较,反而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

      调查显示,在高收入群体内部,教育与收入并不是正比例关系,相关检验也不具备正相关关系。与中层管理人员相比,高层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反而要低一些,究其原因,恐怕是由于时代背景所致,即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是近年出现的,而占据高位的管理者多是过去受的教育,其学历往往比新一代人的要低。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比私营企业主和中高层管理者明显地要低很多,但是其受教育水平却高很多。所以,在高收入群体内部相互比较,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并不突出。

      最后,我们看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传统地位较高的群体很少进入到个体户和私营工商阶层中,最先敢于从事市场经营的多是社会的边缘群体。1993年的调查证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私营企业主来自农民和工人的比例比较高。农村私营企业主中有53.5%的人是农民;城镇私营企业主中,来自工人的占25.2%,来自农民的占17.2%,两者合计占42.4%。

      这种情况也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发生了根本改观。2004年调查显示8,开业前有15.6%是机关企事业负责人,有10.4%是一般干部,有14.2%是国有集体企业承租承包人,有2.8%的人是村干部,有1.4%是县处级干部,有13.0%是专业技术人员,有10.6%是供销人员,以上这些从事各类管理、专业技术型职业的人占到了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8%。2006年的调查证明9,来自干部、国有或集体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供销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合计占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7.4%。这样的一种职业来源的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改革30年来,私营企业主构成的重大变化。

      

      ■ 文献参考:

      1 中国城市年鉴编辑部,《中国城市年鉴2007》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2007年12月,第137-141页。

      2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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