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线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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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加强天然气管线的运行管理,避免和减少天然气管线及设施遭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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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中规定了公司天然气高、中、低压管线及附属设施和郑汴长输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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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管线运行管理部门指管网运行部、调度中心、登封公司、港区公司、中牟公司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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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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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建设过程控制
5.1 工程部委托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充分了解和考虑现场情况、地质情况、地下各种管线情况及城市改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根据不同情况选用合适的管材、相应敷设方式和管线设施保护措施等,防患于未然。
5.2 工程部加强报建管理,避免由于工期紧迫或其它因素,造成管线在建设过程中报建手续不齐,致使管线运行管理出现盲点。当其它管线施工时,避免已埋管线造成破坏或要求无条件改管的情况发生。
5.3 施工管理 5.3.1 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安装,除正常施工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沟槽开挖、管道安装时要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当出现不利于将来管线运行且构成安全隐患的情况时,要按照程序及时向工程管理、设计等部门反映,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图纸要同时注明采取的保护措施或做出的相应变更。
b) 沟槽回填时要严格按照回填要求铺设警示带,对回填土质量把关,并应按要求根据现场情况选用地面警示标志,聚乙烯管道敷设必须同步敷设可探示踪线,并在管线竣工之日安装好管线地面指示标志。
c) 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的标注以参照物及埋深结合坐标点及高程标注,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
5.3.2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把施工质量关。工程完成后现场监理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核对竣工资料的准确性。
5.4 工程验收 5.4.1 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情况核对竣工资料,发现竣工资料与现场情况不符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出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进行完善,以确保竣工资料的详实和准确。
5.4.2 工程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要严格把关,当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竣工资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等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不符问题在未得到彻底整改前,不得验收通过。
5.4.3 工程验收通过后,竣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管线运行管理部门存档。
5.4.4 新建管线工程在置换通气前,工程验收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要对巡检人员进行现场全线交底。巡检人员要对照竣工资料进行全线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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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巡检过程控制
6.1 巡检人员管理 6.1.1 管线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定额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合理安排巡检人员的巡查范围和巡检周期,以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6.1.2 落实巡检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考核指标,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月度和年度薪酬考核的重要标准。
6.1.3 定期对巡检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巡检员巡检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等。
6.2 巡检工作内容 6.2.1 检查阀井工况:有无漏气、锈蚀、损坏、塌陷现象,井盖有无丢失现象,卫生状况如何等。
6.2.2 检查管线标示物及附件有无丢失和损坏现象。
6.2.3 检查地下管线上方有无违章施工现象。
6.2.4 检查架空管道引入管有无锈蚀、漏气及违章现象。
6.2.5 检查地下燃气管线附近其他阀井内可燃气体浓度来判断燃气管道是否存在漏气现象。
6.2.6 检查恒电位仪运行情况。
6.2.7 检测阴极保护测试桩电位及阳极接地电阻。
6.2.8 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6.2.9 加强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巡检监控,做到每日至少巡视一次。
6.2.10 对在管线安全范围内的施工下发《施工告知书》,并做监控。
6.2.11 填写管线巡查记录。
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发现问题要根据问题的紧急程度及时上报,管线运行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处理。
6.3 管线安全范围内的施工管理 6.3.1 巡检人员要及时发现管线周围准备开工、新开工的各类工地,与施工方建立联系渠道,充分沟通,了解施工的范围、时间、进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6.3.2 向施工单位负责人递交《施工告知书》、《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和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的图纸资料等关于加强保护燃气管线的函件和宣传材料,明确双方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要求对方签收。
6.3.3 向现场负责人说明和标示燃气管线走向和位置,并在施工现场安置足够的管线走向临时指示标志,阀门井、调压设施等特殊位置应用黄色的警示带围起。
6.3.4 向现场人员和施工人员讲述保护燃气管线的有关安全知识、施工注意事项、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等,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6.3.5 向土方开挖人员,特别是挖掘机司机进行有效沟通,重点需注意挖掘机司机有无变化,及时对其进行教育。
6.3.6 对在管线周围施工的工地,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跟踪看护,如是多个工地同时施工,应通知主管领导及时安排其它人员支援。
6.3.7 对野蛮施工不听劝阻的,必要时可打 110 报警。
6.3.8 建立各工地档案,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及巡检人员的跟进工作,工程竣工后做巡查小结。
6.3.9 制作并向周围群众发放巡检联系卡,卡片上巡检员的衔头为管线巡查监督,卡片上除了巡检员的联系电话,同时印上主管人员的联系电话,确保更多的联系方式。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对有效的举报,公司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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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信息管理
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管线运行管理部门发现管线位置、高程、材质、管径等实际参数与资料不符时,或因改造施工使管线相关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管线竣工图纸、GIS 系统、航测图以及巡检
图纸等资料,确保资料所示参数与实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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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件处置过程控制
7.1 管线运行管理部门、工程部等部门接到有关道路施工、工程改造等可能危及管线及设施安全的施工通知或通告后,要积极与外部施工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及时采取措施对公司管线及设施进行保护。
7.2 当发生管线及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事故时,管线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司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和善后处理,并按照公司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应急处置、向保险公司报险、调查处理、索赔等。
7.3 管线及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后,管线运行管理部门和公司宣传部门要积极与有关媒体进行联系,对破坏天然气设施的事件进行曝光。
7.4 管线及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后,管线运行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向肇事方进行索赔,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尽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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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和奖励
8.1 各单位要按本标准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本着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想办法,不推诿,确保管线安全平稳运行。
8.2 管线及设施遭受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控制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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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应积极与市政、规划等政府部门保持联系,争取得到其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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