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血液报废判定标准。
①储存时间超过有效期的血液。
②储存温度超过 10 C1 小时以上的血液。
③血袋标签不清楚或有渗漏的血液。
④外观检查有异常情况的血液: a.血浆层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b.血袋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c.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d.红细胞呈紫黑色。
(2) 申请血液报废程序。
①由申请部门填写《血液报废申请》。
②注明报废时间、数量、血型、种类、报废原因,科室负责人签字。
③《血液报废申请》交由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3) 报废血液的处理方法。
①对报废的血液必须单独存放,注有明显标记、专人负责。
②按卫生防疫要求进行无公害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的数量、处理方式,处理人要在记录单上签字。
③对因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为造成血液报废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必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