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市两级法院实行“天天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天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名和各业务庭负责同志两名共同组成接访组,轮流到信访窗口开展日常接待,每组接访一周。
二是每组对其接待的案件,每周接访结束后交由立案庭统一建立台帐,确定包案领导,必要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告知来访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定包案领导的来访者,可交由包案领导接待处理。所包案件领导要积极主动接待来访者,不得拒绝、推诿上访人。如有特殊情况,可预约接待上访人或下访约见上访人,认真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四定一包”,按照谁包案、谁接待、谁处理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对领导所包的案件要做到“五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跟踪督办、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
四是两级法院党组每月要至少召开一次涉诉信访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各包案领导所包案件的办理情况。
五是对于院长接待日接访的案件要严格结案标准。对解决难度大、结案后可能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责任制,确保信访问题的解决真正落到实处。
六是信访案件的各责任部门要对每一个信访案件认真开展信访评估,提出案件信访评估意见,把信访评估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
七是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市中院各业务庭和各基层法院要每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予以化解,必要时可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