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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宣传材料】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7 点击:

    依法征收、以情征收  

    和谐征收、阳光征收  

    全民配合征收 共建美好家园  

       

    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支持内蒙古发展若干意见的政策性机遇,为我市争取上级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承接产业转移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要以“打造百万人口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重点加强城中村和城边村、主城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主城区“南扩、东迁”战略的总体要求。这一重大战略举措,不仅在通辽市建史上创造了一项新纪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高度重视。  

    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房屋征收改造工程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让城市更文明、市民生活更美好的必由之路,更是迎接自治区第八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为使我市房屋征收改造工程成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市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印发了《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通政发〔2012〕2号),XX区人民政府为适应当前工作任务要求,将原拆迁管理办公室从建设局划出,更名为房屋征收管理局(直接隶属区政府管理,并经通辽市编制办公室批准为正科级事业局),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分局、税务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法院、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监察局、街道办事处(镇苏木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落实工作。  

    中共通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市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有关纪律进一步规范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行为的通知》(通纪发﹝2012﹞3号)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开放转型、创业富民”步伐,着力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全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全力支持,全力配合,全力服务,推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为便于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和支持房屋征收改造工作,现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 为什么要对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施行旧城改造?  

    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房屋征收改造,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通过房屋征收改造,将会使居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居民区成为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      
    二、处于被征收范围内居民如何配合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被征收范围内居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配合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调查登记,同时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应按协议腾空交房;
    并交回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  

    三、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怎样进行征收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哪些奖励?  

    1、自开始实施征收之日起20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 8平方米 ;
    3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4平方米。  

    2、在规定的征收时限内,10户一起签约搬迁的,每户奖励 2平方米 ,每增加10户,每户增加奖励 1平方米 ,最多不得超过50户。上述奖励面积也可按市场评估价格的50%折合成货币予以奖励。        

    今年我区涉及房屋征收改造区域共计52处,政府施行旧城改造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响应国家号召,贯彻执行第590号国务院令的重要举措。请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走出以往开发商借土地开发、房屋征收谋取私利这一误区。  积极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到房屋征收工作中来,对于恶意阻挠、破坏房屋征收工作的,我们将依法进行裁决 。  

       

      XX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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