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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_公共场所应该禁烟吗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09-22 点击:
    公共场所禁烟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按照《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细则》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公共场所如何全面禁烟

    吸烟有害健康,人人皆知。烟草带来的巨大危害使得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到了禁烟的行列当中。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和民众正付出不懈的努力。然而正如媒体所说,国家没有出台无烟立法、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多年形成的烟草文化等等,这些都成为禁烟运动的现实阻碍。唯有在严格立法、政府承担责任、企业遵守禁烟底线,以及社会禁烟文化架构的多方合力推动下,才能使“禁烟令”稳步推行,深入民心。目前,中国的禁烟现状如何?怎样才能实现禁烟目标?

    中国全力践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按照中国政府于2003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2011年1月9日起,中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和民众正付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的控烟现状还不乐观。《2010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中国目前吸烟人数超过3亿,男性吸烟率高达66%,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和吸烟相关的疾病,超过5亿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

    现在医院、车站等地方的吸烟人群已明显减少,但娱乐场所的禁烟状况仍不尽如人意。 除了工作场所,许多饭馆也遭遇禁烟难。“顾客是上帝,如果我们禁了,其他饭店不禁,肯定会得罪一些顾客。”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刘先生说。

    尽管存在困难,许多部门和地方已开始行动,切实扩大禁烟范围。2010年3月,上海和杭州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措施已开始实施;9月份《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开始实施,广州市内12类公众场所全面控烟。

    在中国西部城市兰州,同样出台了校园控烟新举措,规定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

    据了解,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已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接近一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本地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5月出台规定,要求到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

    落实控烟目标同样需要“顶层设计”

    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种种因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

    媒体工作者肖畅认为,其实,我国所谓的2011年全面室内禁烟目标,并不存在,而只有一个“部分室内”的禁烟目标。在没有立法项目启动的情况下,我们暂时只能看到以控烟小组各部门所起的带头作用——各部门在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让下辖的、隶属的部门和单位先行实施室内控烟措施,虽然有措辞严厉的行政命令,但实际手段仍然只是依靠这些部门、单位的自律。媒体所称的“禁令”,也多半指的是行政命令,至多也只是各地方性的政府规章,法律效力往往有限。所谓控烟,目前只是控烟小组开展的部门自律、行业自律,以及各地方的单打独斗。

    早在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就陆续有新闻透露,我国将立法控烟,明确法定意义上的禁烟场所,以及对烟草税收、广告等方面作出规定。然而,5年以来,立法项目迟迟未见踪影。其实,立法迟缓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我国暂无明确的国家控烟计划。目前的控烟履约小组,各自权限都没有协调好,而且不乏部门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由此又可说明,控烟在顶层设计上是目标模糊、权限分散的。

    顶层设计游离,各部门、地方政府单打独斗,还怎么说我们有着一个明确的国家控烟计划?

    所谓“5年承诺”,到底是谁在承诺?又是谁曾给过一个明确的承诺?到目前为止,综合前前后后的各种新闻来看,所谓“5年承诺”,其实只是各新闻媒体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内容和零散化的官方表态,演绎出来的一个论调。

    “国情”决定控烟很难成功

    评论员王彦翔认为,控烟目标失败,这是意想之中的结果。为什么这么讲,我们看看给出的失败原因就知道:政企不分阻履约进程、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美丽烟盒误导吸烟“健康”、烟草税价尚未实现联动。控烟失败,一言以蔽之:是由国情决定的。

    比起公众的健康来,还有很多利益纠结在一起,所以政企不分就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了。烟草部门既要管理、规范烟草行业,又要利用烟草赚钱,这种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规则,必然让烟草利益链难以割断。利益相关部门可以迟迟不推出烟草税,即使有人提出了,他们也可以作为受益方反对。总之,一切的规则都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之中,控烟就不可能会是他们的目标。成为烟草部门目标的应该是,如何获取更高的烟草收益。

    由于主管部门的放行,加之没有法律的约束,烟草企业便可以放心大胆地做生意。对于企业来说,无关公众健康,无关国家目标,只要在当前合法环境下,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就是硬道理。所以,烟草广告很难禁止。烟草企业在广告中创造的烟草文化,也会像尼古丁一样让大众上瘾。

    这都是“国情”。因为烟草能够提高物质财富,也是创收的一个好增长点。烟草文化的繁荣,送礼需要烟草,联络感情需要烟草,身份需要烟草,领导也需要烟草。要禁烟,烟草部门会指责你,没有了烟草会拉了经济增长的后腿,会和大多数人的抽烟的习惯作对。所以,烟草的国情是这么复杂,要达到控烟的目标只能难上加难。

    有规难行,让控烟失去了工具束缚;无立法,让控烟禁烟成了孤家寡人的口号。必须让控烟脱离“国情”,与国际接轨。而只有立法、高税负、行业自律等等国际通用的强硬手段,方可止住“国情”这个尼古丁潜入社会的肺部,危害社会的健康。烟草毕竟事关公众健康,我们必须拿出责任大国的举措来。唯有采取断腕之举,重典之措,才能让“国情”的车驶入国际的轨道,让控烟目标不再是浮云。

    公共场所禁烟不宜各自为政

    早在5年前,武汉市就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武汉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吴风波直言,因执法人员和执法力度不足,5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虽说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都因种种原因有规难行。

    自今年1月1日起,《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在我国

    全面履行,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很大差距——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地方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重要的是,由于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自选动作”是五花八门,且都是软弱无力的“花拳绣腿”。

    现今,从各地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来看,呈现出几个职能部门单打独斗、多头监督执法的乱象,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公安部门负责网吧、旅馆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各个部门互相观望、推诿,造成一些公共场所成为禁烟的真空地带。同时,各个部门都公布了林林总总的监督电话,给市民投诉举报带来了不便;而且,监督执法部门如何执法,如何处罚,也是人们公认的一个难点。

    由此可见,给公共场所禁烟统一立法,扭转各自为政的被动局面,显得尤为迫切。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要具

    体,执法主体要明确,处罚措施要强硬,处罚标准要量化;更重要的是,体现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妨学学香港

    杂文家易左昆认为,公共场所禁烟难,除了执法难以外,还与国人形成的“敬烟文化”有关。一方面吸烟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毕竟,烟瘾对于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构成相当大的冲击力,对烟民没有人性化的监管和科学戒烟干预,想在公共场所禁烟,恐非易事。另一方面,在许多老百姓眼里,吸烟是一种个人自由行为,它不是吸毒,从法律上讲也不违法,别人岂能干涉?正因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成了拦路虎,想禁烟,还得以相关法律“兜底”,否则,公共场所禁烟,只靠制度和道德的约束而不上升到法律层面,无疑于痴人说梦。

    可喜的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香港有独到的做法。从2007年起,香港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令”,但考虑到禁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特意开辟了一个过渡性领域,如娱乐场所暂缓禁烟。到2009年,酒吧、会所、夜总会等6种娱乐场所实施室内禁烟,使香港成了取代新加坡成为亚洲法定禁烟范围最广的地区。

    不仅如此,香港还特别开通了一个戒烟热线,让专业人士展开远程开导,劝说禁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禁烟执法增加授权3个政府部门,并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执法权力。并且在执法时,无论是香港人、内地人或外地游客,凡违例吸烟者,不仅要定时缴付1500元的罚款,还要上法庭听法官训斥。

    他山之石,或以攻玉。在内地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学香港的做法。首先,实行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也可比照实行个过渡期。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心理开导,改禁为疏,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第三,明确执法主体,授予医院执法权,决不让执法者再有责任而无执法武器。第四,一视同仁,加大处罚力度,不管是患者还是亲属,违禁者都应给予严厉处罚,让吸烟者敬畏法律规章。

    公共场所禁烟之我见

      摘要:公共场所的禁烟,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吸烟对于人体的伤害,自然不必多言,更可怕的是吸烟者吸烟的同时还会给其他非吸烟者造成极大的毒害,文章从保护非吸烟者的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阐述了禁烟的必要性,同时也提出了几点禁烟的建议,以期待着全面禁烟的早日实现。

      关键词:公共场所;禁烟;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于身体健康。据调查显示,全球目前的烟民大约有13亿人,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和烟草有关的疾病。烟草已经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从防癌的角度应该戒烟已成定论。在大量的研究基础上,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

      较之世界各国的情况,我国的烟草危害情况更加的严重。据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3.5亿烟民,5.4亿人正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其中有1.8亿是未成年人。我国的吸烟人数及其增加数量、吸“二手烟”人数,均是世界第一。因此在我国实行禁烟是势在必行。

      二、禁烟的现状

      2010年5月10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可是直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出台国家控烟的具体可行的相关措施,地方立法中也不尽如人意,在涉及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时,往往允许设立吸烟区。全面禁烟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目前看来兑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可以说是步履维艰。针对以上现状,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对禁烟工作的全面实现略尽微薄之力:

      三、禁烟的一些个人建议

      (一)禁烟的立场要坚定

      我们都知道,实现全面的禁烟,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那么坚定禁烟的立场,这会是保证这个目标实现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吸烟是人的权利,没错,人有吸烟的自由,但是当你吸烟的同时毒害了其他的人的身体健康时,你就不能自由的吸烟了。所以我们禁烟的立场是从保护非吸烟者的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人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可侵犯,我们禁烟的立场也坚决不动摇。

      (二)禁烟的方式要灵活

      第一,借鉴成功经验,是禁烟成功的最佳捷径。

      关于公共场所的禁烟,我国不是第一个国家,以前的一些成功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有选择的吸收进来,例如,香港禁烟中采取的逐步推行措施,法国的香烟警察等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第二,提高烟草税率,是禁烟的一个有效措施。

      烟草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的产业,完全禁止生产和销售恐怕一时还很难做到。所以要实现公共场所的禁烟提高烟草的税率无疑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一方面增加了税收,另一方面也会有一部人而香烟的价格过高而选择戒烟,这在国外也有过成功

      的经验。

      第三,将戒烟治疗纳入医保,体现“以人为本”。

      由于香烟成分的特殊性导致吸烟者会对其产生依赖,这也是大部分烟民难以戒烟的重要原因。如果强行戒烟,可能会造成吸烟者生理上的极大痛苦甚至会有生命的危险。那么借助药物的治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是高额的医疗费往往又使众多的烟民望而却步。所以将戒烟治疗纳入医保,减轻戒烟者生理痛苦的同时也帮其分担了经济负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禁烟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四,加大戒烟的宣传,是全面禁烟的根本

      措施。

      除了以上方法外,禁烟的全面实现最终还要依赖于烟民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禁烟的力度再大,法律的惩治再严厉,如果烟民认识不到吸烟对自己对他人的危害,不能主动配合戒烟,禁烟的实现终究还会留下死角,所以加大戒烟宣传,让烟民真正认识到戒烟的益处,主动戒烟,才是实现全面禁烟的根本举措。

      (三)禁烟的范围要全面

      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是否包括办公室等室内工作场所,是一个存在着争议的问题。反对者主要认为,我国烟民人数众多,如果连办公室也完全禁烟恐怕一时还不能做到。而我认为,既然餐饮、公共交通工具等都包括在禁烟范围之内,那么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更应该禁烟。因为相对于其他的公共场所来说,人们在办公室逗留的时间远远久于饭店、公交车等。如果在某个办公室有一个甚至几个“大烟桶”,那其他的人所承受的“二手烟”的毒害也远远大于其他公共场所,所以,办公室也应全面禁烟,毋庸置疑。

      (四)禁烟的立法要完善

      禁烟应该以立法作为保障,将禁烟运动纳入法制轨道。尽快出台一套体系完整的、权威性较强的法律规定。当然禁烟规定不应只是流于形式,要切实制定出具体可行、可操作的细则,比如违反规定的惩罚细则。并且更要有具体可行的执行措施,如由哪些机构来负责监督,是像法国那样配备专门的香烟警察还是由具体场所的负责人来执行等等一系列操作中的现实问题。制定法律容易,但怎么执行、怎么监管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执行、监管不到位的话,禁烟的命令将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在此急切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适合我国的法律措施,来保障全面禁烟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陈凤英.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习香港经验[J].大家谈,2011.

      [2]佚名.公共场所禁烟能否如期实现[J].幸福人间,2011.

      [3]司马耕.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更待何时[J].文化广场,2011,(6).

      

       作者简介:饶芬芬,河北大学2010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杨娅,河北大学2010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公共场所禁烟何其难?

    新华网重庆8月22日电(记者张琴)卫生部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公共场所“禁烟令”,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设置警语和标志。然而,种种原因导致公共场所“禁烟令”沦为一纸空文。多位卫生专家呼吁,吸烟对自己和他人健康危害很大,从国家和人民长远的健康发展来看待“禁烟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禁烟令”应强制执行。

    有人吸烟就有店售烟,公共场所难禁烟

    记者近日走访了重庆市多个室内公共场所发现,无论是酒店还是商场或是娱乐经营性场所,大多未实行公共场所室内禁烟,也几乎没有一家设立禁烟标志或标语,一些地方甚至还有香烟销售。

    重庆渝中区洪崖洞是市区著名景点之一,古色古香的吊脚楼和青石板上时不时扎眼地出现几个烟头。清洁阿姨说,这里没有禁烟标志或标语,有人吸烟,但很难劝阻。洪崖洞共有三家小卖部售烟,巴渝烟酒店老板说,没听说过公共场所禁烟,更没听说不让卖烟。

    重庆小天鹅火锅大堂经理说,店内可以抽烟,没听说“禁烟令”,也不可能叫客人不吸烟,计划以后分吸烟区和无烟区。富一日本料理店是全封闭不通风式装修,服务员表示“随便吸烟”。“嫩绿”茶吧的服务员介绍,专门的吸烟区设在开放的露台,但仍有个别人在室内吸烟,“开店做生意,顾客是上帝。”

    重庆“非屿”酒吧内生意火爆,吸烟的人不在少数,室内烟雾缭绕。对于公共场所室内禁烟,服务员说,“酒吧怎么可能禁烟?那客人还会来吗?”记者走访发现,在娱乐经营性场所周围,烟铺的密度明显较大,有的自动贩卖机也提供香烟。烟铺老板介绍,很多人喝酒就要抽烟,在这些场所周边卖烟收益较高,“没听说过禁烟令”。

    有利益无处罚 “禁烟令”成一纸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和“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接受记者采访的数位公共场所经营者表示,没听说过“禁烟令”,也根本无法执行。“顾客是上帝,上帝要吸烟,我们敢说什么?这条例也不是强制推行,就算吸烟了也没处罚啊!”一位经营者表示,香港的公共场所禁烟令很严格,一旦违反就是高额罚款,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多位烟铺老板说,一个烟草专卖许可证就要花上几万元,烟草公司是利润

    丰厚的强势企业,烟民也多,“吸烟的戒不了,卖烟的更不会掐自己脖子,禁烟怎么可能。”

    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年消耗的烟草约占世界总销售额的1/3,吸烟者高达3亿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烟草税是政府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尤其是在产烟大省,甚至可以左右地方政策。禁烟的广告很少见,美化烟草集团的广告到处能见,利益驱动的结果。”

    伤健康脏环境 专家呼吁强制执行“禁烟令”

    尽管公共场所“禁烟令”沦为一纸空文,但卫生专家呼吁,吸烟伤害自己和他人健康,也给环境带来很坏的影响,“禁烟令”应摒除利益关联强制执行,从国家和人民长远的健康发展来看待“禁烟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英国研究部门历时40年的研究成果表示,中年吸烟者死亡率为不吸烟者的3倍。世界著名医学期刊《柳叶刀》指出,肺癌病人中60%与吸烟有关系,吸烟不仅影响肺部和呼吸道健康,也是导致心血管、消化道等方面疾病的重要因素之一,还易诱发癌症。吸烟者中2/3会得慢支炎肺气肿。世界卫生组织资料表明,全球每年死于与吸烟有关的各种疾病达300万人。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陈虹教授和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曹国强教授,联合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和儿童医院等数位重庆知名医院呼吸科专家近日录制了宣传吸烟危害和戒烟好处的公益宣传片,将投放到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曹国强介绍,“20岁潇洒吸烟,40岁咳嗽吐痰,60岁上坡喘气,70岁床上吸氧”,吸烟的人到晚年非常痛苦,我们见了太多这样的病人。此外,吸烟者对他人健康和环境也危害很大,二手烟甚至三手烟都对身体有危害,曾接诊因丈夫吸烟导致肺病的妇女。

    多位呼吸科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出台强制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令”条例甚至法规,明确处罚措施。同时,卫生宣教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限制为烟草商刊登广告。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南京新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外来协作施工单位、保运人员、门卫保安)。

    2 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禁烟工作由生产现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2 生产现场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禁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露天公共通道外,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生产现场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各科室的工房内、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行政负责人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在现场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单位共同负责。

    5.2 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生产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项组负责不定期检查。

    5.3 检查组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5.4 对检查组的工作,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举报。

    5.5 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 考核办法

    6.1 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生产现场管理部门。

    6.2 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罚。

    6.3 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或每发现一个烟头均处罚责任单位50元人民币。检查人员当场开据安表06-01《违章违纪罚款单》,交单位领导或技安员,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有直接责任人的,由各单位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

    6.4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6.5 在易燃易爆危险点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品的场所发现吸烟或烟头的每例罚款100元。

    6.6 各单位可参照公司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内部罚款由本单位自行支配使用。

    6.7 对外来人员,主管单位或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主管单位或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7 本制度由生产现场管理部门制订解释。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体职工。

    2 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2000年下发的“生产现场管理办法”(新四十四条)的要求。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的禁烟工作由生产现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 生产现场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禁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露天公共通道外,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生产现场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各科室的工房内、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行政负责人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在现场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单位共同负责。

    5.2 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生产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项组负责不定期检查。

    5.3 检查组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5.4 对检查组的工作,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举报。

    5.5 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 考核办法

    6.1 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生产现场管理部门。

    6.2 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罚。

    6.3 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或每发现一个烟头均处罚责任单位50元人民币。检查人员当场开据安表06-01《违章违纪罚款单》,交单位领导或技安员,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有直接责任人的,由各单位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

    6.4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6.5 在易燃易爆危险点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品的场所发现吸烟或烟头的每例罚款100元。

    6.6 各单位可参照公司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内部罚款由本单位自行支配使用。

    6.7 对外来人员,主管单位或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主管单位或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7 本制度由生产现场管理部门制订解释。

    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各类公共场所禁烟标准

    附件

    各类公共场所禁烟标准

    一、无烟工作场所标准

    1.工作场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工作场所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工作场所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全体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二、无烟机关标准

    1.机关领导从自身做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主动戒烟,是推行无烟政策的关键因素。同时制定措施,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吸烟;

    2.有控烟领导组织,有控烟规划、工作、方案,有控烟制度和工作保障;

    3.机关内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各类工作场所及职工餐厅等禁止吸烟,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4.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5.机关工作人员在室内工作场所一律不吸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

    6.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积极开展控烟宣传;

    7.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戒烟,吸烟率在原基础上逐渐下降。

    三、无烟医院标准

    1.医院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医院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医院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医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医生戒烟。

    四、无烟餐厅标准

    1.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无烟指示标识,客人就餐前给予提醒或引导;

    2.无烟餐厅应全面禁烟,对设立吸烟区的餐厅应设立单独分隔的、有通风装置的吸烟区;

    3.无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4.不向就餐客人推销烟草制品;

    5.餐厅内不得有烟草广告及相关促销产品。

    五、无烟酒店(宾馆)标准

    1.提供无烟客房服务。

    凡星级以上酒店(宾馆)都要设置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有“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标志。

    2.公共消费场所实行“吸烟区”与“禁止吸烟区”分开。 酒店(宾馆)内的酒吧、茶座、餐厅、洗浴、歌舞厅等公共

    消费场所,应划分“吸烟区”与“禁止吸烟区”,醒目处设有提示标志。“吸烟区”与“禁止吸烟区”隔绝、封闭,有单独的机械排风装置。努力使吸烟区在一定时间后全部禁烟。

    3.公共非消费场所实行全面控烟。

    酒店(宾馆)内的休息大厅、会议室、走廊、电梯、餐厅等公共非消费场所应禁止吸烟;

    不得设置烟灰缸;

    醒目处有禁烟标志;

    为满足客人需要应就近设置吸烟室;

    酒店(宾馆)内外不得有烟草广告和制品。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利用水案、宣传栏、公告栏、滚动屏、客房提示员或卫生科普小册子、折页等介绍无烟奥运和酒店(宾馆)控烟制度,开展场所控烟健康教育。

    5.酒店(宾馆)有控烟工作制度、计划和总结,主要领导参与负责控烟工作,有专职控烟劝阻员,有控烟健康教育管理档案。

    六、无烟站场、地铁、公交、出租车标准

    1.应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本单位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全体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车内禁止吸烟(无论行使或停车等待,无论车窗是否打开);

    9.车内醒目处应有禁烟标志;

    10.车内外无烟草广告。

    七、无烟公园(风景区)及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标准

    1.应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工作纳入场馆发展规划;

    2.在显著位置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各场馆设有控烟监督员;

    4.设立吸烟区的应设立单独分隔的、有通风装置的吸烟区;

    5.场馆内外无烟草广告;

    6.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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