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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做正文 正文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2-23 点击:

    一、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涵义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社会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各项执法活动。简单的来说,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是公安民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执法为民”宗旨的集中表现。人性化执法包含了“热情服务”于“严格执法”两层含义,“人性化”与“执法”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互为依托,互相映衬,深化与完善了一般性执法的意义和作用。其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文明的执法体现民警高效热情的服务并为民警营造一个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意义  

    有一些公安民警认为,“人性化执法”的提出其实就是给群众作个姿态,让外界觉得公安队伍看起来还是有点“人气儿”的,换来点好名声,是所谓的面子工程,是可有可无的。所以,他们在日常执法中所表现出的“人性化”是虚伪的,肤浅的,应付了事型的,嘴上嚷嚷着“人性化”,实际做的却是另一套。久而久之,就连人民群众都会认为我们公安民警的人性只是嘴上说说,根本没放在心里去,落实到行动上去。这就会导致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不信任,是与我们坚持的“人性化”所要达到的效果背道而驰的。因此,让公安民警认识到人性化执法的意义是必要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意义在于:  

    (一)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  

    中国变化翻天覆地,各种利益相互摩擦、碰撞,矛盾就会接踵而至,并且产生的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多。这些矛盾都是会造成社会动乱的根源,破坏和谐稳定,进而阻碍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我们公安民警作为社会安定和谐的维护者,化解社会产生的矛盾本就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在执法过程中运用“人性化”,对处理的矛盾采用疏通,安抚而不是强堵,打压,会有效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与被执法对象发生激烈摩擦,产生新的矛盾或激化原来的矛盾。便如一剂疗效良好的辅药,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唤醒道德良知,促进社会进步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性化,以充满人情味的实际行动尊重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执法透出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往往会感动执法对象,唤醒他们的道德良知,使他们态度软化,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民警执法。事实上,许多违法犯罪的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用人性化的方法对待他们,往往会在执法过程中有所突破,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人性化执法是一种让人放心,文明的执法方式,是得民心的。它可以凝聚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社会进步。  

    (三)响应群众心声,改善队伍、政府、国家形象  

    人性化执法是以“人的本性”为基础的一种执法管理模式,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中心,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这无疑与现在群众衷心所希望的,所要求的一拍即合。从而赢得群众对公安队伍的好感,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获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提升。同时,公安行业是一个国家、政府面对社会的“窗口”行业,公安民警更是群众眼里的国家、政府“形象大使”。一言一行都会被视为是国家政策,政府授意。所以,我们执法人性化从深层次上可以让群众感受到国家、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对民意的顺应,这对国家、政府的形象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三、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的误区  

    在实际情况中,不少民警虽然心里装有“人性化”,执法操作中想表达出人性化,但往往只得其形,而失其神。表面上看起来执法很有人情味,让被执法对象心里满意了,顺气儿了。但事实上呢?是以损害法律尊严,违背法律准则,损害公民利益为代价的“任性执法”。说到底,还是我们公安民警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造成的。作为一名以国家法律为后盾的公民权益维护者,如果连这块坚实的后盾都抛弃了,以自身情感在左右执法,那怎能谈得上公正、有效地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这是很危险的,我们公安民警应该极力避免、纠正这些误区。目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下两点误区:  

    (一)把人性化执法看成人情化执法  

    人性化与人情化,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也确有许多相近甚至相同的表现形式,但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本质和目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石的执法,公正、文明的执行法律的规定是其最终目的,而人性化是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手段。如同脱轨的火车就到达不了目的地一样,人性化的前提是保证公正、文明执法,它所有的动作都不能脱离这个范畴。而人情化执法是一种无约束、无所顾忌、无原则的人情交往。它以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情代法,以情代罚,是种情与法的交易。如同脱缰的野马,纯粹按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到达的目的地。不少公安民警就是没有认识和把握好人性化与人情化执法的界限和尺度,以致坠入了人情化执法的“魔圈”。给了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通过友情、亲情、利情、恩情、爱情甚至色情等各种情,诱惑、利用我们公安民警最终达到以尽可能小的情感投入,换取尽可能大的法律纵然的目的。  

    (二)把人性化执法变成了软弱执法  

    吉林省德惠市交警大队镇内中队民警曲佳松和王兴盛在 4月25日 的执法过程中被一名拿不出行车运营证的女司机杨某当街扇了40个耳光,造成轻微脑震荡。事后他们对记者说:“因为打人者是女人,我们不能还手,也不能躲开。如果躲开,人们就会看到一名女人在追着打警察,会因此产生误会。”近年来,像这种袭警案件屡有发生,与一些公安民警执行所谓的“人性化执法”不无关系。这些民警曲解了人性化执法的涵义,将其软弱化,在执法过程中盲目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原则,一味的忍让,以为是在人性化执法,是尊重群众的表现。殊不知尊重了群众却践踏了自己,助长了一些违法分子的气焰,“惯坏”了执法对象。久而久之,群众就会认为公安“软了”, “怕事了”。这样不仅有损公安队伍的形象,更减弱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的信服度。大大损害公安民警的尊严,严重会危及公安民警个人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试问一个国家的警察连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人民群众的?换句话说,软弱执法客观上等于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大大有害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不是人性化执法的初衷,反而离此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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