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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水区张四根【浅谈渝水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2-22 点击:

    浅谈渝水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为贯彻《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和土地争议调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分别对2008年以来登记发证的2809宗地(其中:国有建设用地791宗,宅基地2018宗),抵押登记24宗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土地登记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浅谈渝水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一、渝水区《土地登记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局不仅派员积极参加省厅地籍处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学习,领会《土地登记办法》的内容。利用墙报、板报、简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土地登记办法》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6.25”全国土地宣传日和“4.22”世界地球日及“12.4”法制宣传日将《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编成小册子、宣传单发放给群众,现场讲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所从事的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我区进行土地登记时,都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新内容进行操作的,未发生一宗土地登记不规范的情况。  

    二、渝水区土地登记表格、证书使用、管理情况规范有序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表格>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按规定启用了新版土地登记表格、证书。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统一使用向省厅购买的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权利证书购回后,由地籍股抽出专人进行保管,地籍股土地登记人员凭登记表领证并进行打印。我局无私自印制、购买和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的现象。  

    三、      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土地登记行为是一项政府行为,更是法律行为。我局在土地登记过程中严格把握主体资格合法性,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报渝水区人民政府审批制度,任何单位无权办理土地审批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按规定由渝水国土分局审批登记;
    土地登记具体业务由我局地籍股统一办理。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土地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权登记。对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登记发证:(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税费的;
    (4)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6)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申请要件的;
    (7)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
    (8)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
    (9)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1)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12)查封登记未解除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13)其它依法不予登记的。  

    针对地籍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局编写了《土地登记工作流程》、《土地登记材料索引》等,要求土地登记人员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土地登记审查登记发证手续。规范使用和填写土地登记相关文件资料,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使用和填写统一的土地登记表格和土地权利证书。做到无论大小工作环节都不放过,还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任何土地登记结果都仔细认真地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上,在操作中不马虎,无漏洞。  

    四、 严格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严格执行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的法律程序。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后,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局地籍股经办人员实地地籍调查,核实权属及四止界址认定情况,由地籍股股长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土地登记审批表加盖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公章后,上报渝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注册登记后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者资料不完善的,现场告知退回或指导补充完善。我局将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时限缩短,正常情况下3日办结,情况较复杂的7日办结。  

    五、 土地登记制度建设严格  

    我局建立了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登记的  

    人员共有5人,通过省厅培训考试获得上岗证的共有5人,土地登记持证人员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土地登记分工明确。健全了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了办事流程,有土地登记服务办公场地,实行土地登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建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规范了土地登记成果查询,土地登记成果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及土地转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由于我区未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协会,申请人无技术能力自行提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目前地籍调查还是地籍股与测绘队一起实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    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土地登记资料管理归档到位  

    目前,我局还未购买宏图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但正准备申请政府采购,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我局所有登记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认真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并编制了检索工具,实行分级存放管理,即宅基地登记发证资料由所在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统一管理,方便用户查询;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抵押登记资料由我局统一存放在档案室,安排专人管理,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档案查询、借阅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  

    八、 土地属权争议调处工作稳步开展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事关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局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一是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是是以我局地籍股、国土中心所的工作人员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队伍,这支队伍,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费也没有得到保障,从来就没有安排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专项经费。  

    二是我局结合巡查工作分乡镇调处权属争议。我局及各乡镇国土中心所成立动态巡查小组,每周一次的动态巡查过程中,一经发现权属争议苗头,现场调处,努力将争议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建立了逐级负责、层层分解的责任机制。  

    渝水区人民政府把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工作列入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调处责任机制,形成合力,打造多部门参与的调处平台,同时我局要求各乡镇国土中心所每季度上报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情况,将土地权属争议工作纳入对乡镇国土所目标考核。  

    通过对我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严格按《土地登记办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办理,避免因土地登记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发生,完善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切实做到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渝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  

                                 王丽丽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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