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汴发〔2011〕23号)、《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10〕202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1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统计管理
产业集聚区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结果直接反映产业集聚区发展状况,是省市两级产业集聚区发展奖惩的基础依据。各产业集聚区要提高对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今后,分管统计工作的产业集聚区领导要参加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参加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统计例会,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专业培训。
二、各产业集聚区要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各产业集聚区要加大统计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基础。在基本组建机构基础上,要做到“六有”: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办公用房、有专用设备、有统计制度、有专用办公经费。
三、做好企业一套表制度下的产业集聚区统计业务工作
今后几年,是国家统计局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统计建设的攻坚阶段,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企业一套表”改革是统计“四大工程”的核心。在新的形势下,各县区统计局、各相关专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企业填报组织和汇总数据的评估分析等各项工作。各产业集聚区要按在地原则,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贸易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法人单位联网直报方式下的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进行有效管理,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数据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