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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养生馆公共场卫生管理制度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10-04 点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 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 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 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 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 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档案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应及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组织、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为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习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场所时须更换下工作服,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厕所等场所。

    七、每名工作人员须配备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须设立独立密闭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做好标志,严格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存放于保洁柜内。

    七、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柜内不得存放杂物。

    八、用品用具消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荐的公共场所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须刀、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直接接触顾客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

    2.顾客用品用具消毒后要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清洗消毒的原则

    1.清洗消毒程序:普通顾客使用过的物品,先清洗去除污染,再消毒。皮肤病患者使用过的工具,应先消毒,清洗后再消毒。清洗消毒流程:

    清除污物→用水冲刷或用水煮沸→用清洁剂清洗→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用消毒剂、消毒设施消毒→干燥→保洁柜分类存放。

    2.消毒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和器械,并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3.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一是要保护被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保证达到消毒效果。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煮沸、流通蒸气等热力消毒方法;耐高温的金属器械(剪子、刀片等)可选用干热消毒;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金属制品进行的浸泡消毒时,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消毒剂。理发器具应尽量选择使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无合适的物理方法时才选择化学消毒剂浸泡或擦拭。

    三、常用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电热消毒柜(红外线)、紫外线等消毒方法。

    (1)蒸汽、煮沸消毒:煮沸15~30min,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注意煮沸时物品要完全浸没在水中,计时从水沸腾开始。

    (2)电热消毒柜(红外线消毒箱):选择二星级的消毒柜,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15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耐热金属制品的消毒。注意物品放入时要清洁干净并擦干,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消毒一个周期后待温度下降到50℃以下或消毒完毕等待30min后才能打开柜门,以免烫伤。

    (3)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灯或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理发工具表面,其照射剂量要达到100000μW·s/cm2,一般辐射强度的紫外线等要照射30min。但是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下。

    (辐照剂量是所用紫外线灯在照射物品表面处的辐照强度和照射时间的乘积。因此,根据紫外线光源的辐照强度,可以计算出需要照射的时间。例如,用辐照强度为70μW/cm2 的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物品表面,选择的辐照剂量是 100 000μW.s/cm2,则需照射的时间是:100 000μW.s/cm2 ÷ 70μW/cm2 = 1429 s ÷ 60s ≌ 24min。)

    2.化学消毒。包括使用过氧化物类、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当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1)过氧化物类、氯制剂消毒:使用0.1%~0.2%的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200mg/L二氧化氯、有效氯含量500 mg/L的溶液,作用30~

    60min,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戊二醛消毒: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使用时应注意:①将清洗后的用品用具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②操作人员对醛过敏者禁用。③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对人有毒性,戊二醛使用液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配制、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建议佩戴防喷溅防护眼镜或全包裹式全面防护面罩。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④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必要时,使用场所应有排风设备。如使用处空气中戊二醛浓度过高,建议配备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防护面具)。⑤用于浸泡理发工具的容器,必须洁净、密闭,使用前需先经消毒处理。⑥在室温条件下,加入亚硝酸钠和碳酸氢钠后的戊二醛消毒液最多可连续使用14天。

    (3)新洁尔灭消毒:使用浓度0.1%的新洁尔灭或新洁尔灭复配消毒液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4)乙醇消毒: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四、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2.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

    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卫生报告工作。

    本制度涉及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范围包括:

    1.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其他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

    三、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分级

    根据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 III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10例以上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公共场所发生的生物化学核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20人以上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危害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99人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5-19人的;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危害、社会影响不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人以下的;

    (2)重大活动期间、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内、定点宾馆发病人数在5人以下的。

    四、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

    公共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3.报告内容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首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类型;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及快检结果;初步控制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2)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应在24至48小时内完成。包括现场控制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进展程度,临床和实验室诊断、检测结果,及初步结论。

    (3)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完毕要进行总结报告,应在72 小时内完成。报告的主要内容:整体事件的描述、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采取的控制和救治措施、事件的最终结论和经验教训等。

    (4)重大活动和体育赛事的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报告,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在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外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

    4.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人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场所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件要以最快速度,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

    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一、采购的顾客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采购的用品用具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行维修和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三、要保持卫生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应做好详实的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自查制度

    一、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三、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的检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单位。

    二、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须根据《量化评分表》定期进行自评,并存档。

    三、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量化评价结果确定。

    四、量化分级评分表由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五、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

    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六、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如下:

    卫生信誉度

    A级

    B级

    C级 监督频次 不少于1次/两年 不少于1次/年 不少于2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七、为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和便于社会监督,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住宿业棉织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须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二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或接受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和消毒效果检测报告书。

    理发美容业棉织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理发美容场所宜设专用布草洗涤消毒区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涤消毒区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二、理发美容业洗涤消毒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或接受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和消毒效果检测报告书。

    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成立除“四害”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除害防病工作。

    二、要有除“四害”工作专职人员,在本单位除“四害”领导小组和上级爱卫会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除“四害”工作,除“四害”专职人员要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认真搞好对“四害”的消杀工作,灭鼠要坚持搞好每年春冬两次集中灭鼠活动,投放鼠药要到位,防鼠设施要完好。灭蚊、灭蝇、灭蟑,要按照季节,从每年的5-10月份,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消杀,要求消杀要到位,不留死角;消杀要及时,不误时机。同时,要认真发动群众,大打除“四害”的人民战争。

    四、认真搞好环境治理,搞好环境改造,注意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清理时不留卫生死角,不留积水,填平洼地,清除鼠迹、蟑迹,堵塞鼠洞,完善防蚊蝇设施,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地。

    五、定期向群众宣传除“四害”的意义,举办卫生讲座。要根据除“四害”消杀的不同内容,认真组织群众学习科学用药、安全除害知识。

    六、建立除“四害”工作档案,对每次除害消杀的过程认真记录存档,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除“四害”工作的水平。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按

    要求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三、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四、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五、清洗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进行。

    六、消毒效果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组、表冷组、加热加湿器、冷凝水等每年更换一次;风管系统按照《清洗规范》进行清洗。

    八、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或部件每周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应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处理小组具体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档案,有处理小组负责保管。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预案启动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理

    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疫情,视情况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继续运行、部分运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1.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2.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3.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4.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5.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6.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7.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二)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三)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1.开放式冷却塔;

    2.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3.空气处理机组;

    4.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

    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自然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保障措施

    (一)根据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 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准备。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及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群体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公共场所内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范围内发生的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

    二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及健康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同时要按照《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和现场情况。

    三、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传染病流行和中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三)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四)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性休克。

    四、事故处理

    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员和医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病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完成下列工作:

    (一)停止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件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人员。

    (三)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尽快查清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伤亡情况及危害程度。

    (四)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通

    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提出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以书面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事故处理全部过程。包括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在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危害健康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做好每日卫生检查工作。

    XXX平面图

    比例尺1:200

    XXX方位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浴池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间等。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二、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三行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浴室应设气窗,保存良好通风。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

    四、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专用消毒间、消毒桶,公共用品(毛巾、茶具、拖鞋、浴巾、浴衣裤)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室内有防蝇、防尘、通风、照明、存放垃圾、消毒设施。

    六、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七、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设有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四、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使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分开。

    五、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六、烫发、染发场所有机械通风装置。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宾馆旅店、招待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

    二、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并有实施的措施和记录。

    四、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厕所等设施的清洁。

    五、游泳池散场后,应及时刷洗游泳池池壁与池岸以及溢流槽;放空并清洗强制淋浴通道和浸脚池,并换上具有消毒能力的新水;清洗更衣室、淋浴间、厕所及通道等。

    六、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祝陈小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

    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附:

    祝陈小学公共场所兼职卫生管理员:赵联忠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馆)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9、浴室入口处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的标记,并标志明显。

    10、浴室的更衣箱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消毒宜采用84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液的配制比例参照产品说明书)。

    11、公共浴室休息厅内要安排合理的床位占地面积,防止室内人员拥挤。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事浴足的工作人员,每客浴足前、后其双手应用75%酒精擦拭,防止交叉污染及工作人员自身感染。

    3、洗浴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掌握一定鉴别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常识,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就浴顾客,应立即劝阻其就浴。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用具用品、工具卫生管理制度)

    1、浴室配备毛巾、擦背巾、内裤、剃须刀、牙刷必须为一次性使用,不得回收再利用。擦背巾、内裤使用完后就地毁形,杜绝向外流失。

    2、浴室使用的浴巾、浴服、被罩、床单、枕套等物品一客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时物品类别必须分开;外送清洗者应保留清洗合同及每次交接记录。

    3、供客人使用的梳子、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清洗一消毒。梳子宜采用紫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拖鞋消毒采用有效的84消毒液浸泡消毒3 0分钟(消毒液的配制比例参照产品说明书),并建立详细完整的消毒记录。

    4、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用品、化妆品和消毒剂有验收制度和记录。

    5、浴足盆使用一次性塑料套膜,做到一客一换。浴足药水一客一换不得重复使用。

    6、修脚工具使用75%酒精擦拭,然后在酒精灯火焰上通过几次达到消毒目的;或采用热力消毒柜进行消毒。

    7、浴池每晚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洗,经消毒后再换水,用0.1%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浴盆一客一用一清洗一消毒,同样使用0.1%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杯具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间设上下水设施,有清洗水池并标记明显。

    2、杯具的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

    3、消毒设施正常运转,杯具清洁后放置于消毒柜内消毒15-20 分钟,并记录详细、完整。

    4、已消毒的杯具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防止二次污染。

    5、保洁柜内只能存放已消毒的杯具,禁放其他物品。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水质卫生管理制度)

    1、浴室供应顾客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浴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浴池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浴池水的消毒应用氯制剂消毒。有间隔的多次投药维持杀菌作用。每隔2小时投放一次,使余氯保持在0.4~0.8 mg/L之间。降低池水的浊度,投放硫酸铜,每次15~20g,一天投放三次,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投放消毒药品公式:以10m3池水计算,每次需投加10%次氯酸钠500ml)。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客房部卫生管理制度)

    1、客房内卫生间应清洁卫生、无异味,面盆、浴盆、马桶每日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2、客房卫生的清洁消毒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清洁客房卫生 所使用的清洁布等工具应明显区分。

    3、所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等公共用品按3:1的数量准备, 并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4、所使用的口杯、茶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杯具清洁后在红外线消毒柜内消毒15-20分钟。

    5、杯具洗消间内清洁卫生,杯具消毒严格按照“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已消毒的杯具必须及时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二次污染。保洁柜内只能存放已消毒的杯具,禁放其他物品。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

    6、设置专用布草间;布草间保持整洁卫生,有专人管理;已消毒布草及时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内,布草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客用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洗发、沐浴用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8、客房内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配备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定型包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所售的饮料、酒水、点心、干果、茶叶、咖啡等食品必须进行索证管理,索取产品产地的卫生许可证和有效检验证明或化验单,其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经营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有效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3、定型包装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须有中文标示,必须真实,不得有疗效宣传。食品的最小包装上必须标注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4、食品柜内不得同时出售与食品无关的其他商品。食品必须专柜存放,严防交叉污染。条件储藏食品必须配备相适宜的冷藏保鲜设施。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对于入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和成品要对供货单位、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进行验收登记。

    2、各种食品原料和成品上库时,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早进早出,以避免库存而致食品过期。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时处理禁止食用。

    3、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应上架存放,食品离墙离地各15cm。设立防鼠、防蝇、防尘、防潮、机械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防止食品发霉和生虫。

    4、库房门设防鼠板,防鼠板高60cm,库房门下部用铁皮包裹,高60cm。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粗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上下水装置,并设立解冻池、清洗池,食品原辅料在此去皮、清洗、解冻。粗加工时,肉、禽、水产所用的刀、墩、案、盆、池等应与蔬菜用的分开,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2、清洗池应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闭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凉菜间、果盘间卫生管理制度)

    1、凉菜间设立缓冲间,缓冲间水龙头为自动感应式,从业人员在此进行二次更衣、手部清洁。

    2、专人:固定厨师专门加工凉菜、果盘。

    3、专室:专用加工凉菜、果盘的加工间,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专室内设洗手池和出菜口,必须装有空调和温度计,常年温度控制在25℃以下。

    4、专用工具:凉菜、果盘间内备齐专用刀、案板、盆、盘、抹布、墩等工具,严禁与其他部位的工具混用。

    5、专用消毒设备:凉菜、果盘间内设有供工具、容器、手、水果、蔬菜洗刷消毒的设备,随时进行洗刷消毒。

    6、专用冷藏设施:凉菜间内设足够的冰箱专供存放凉菜及其所用的原料。凉菜、果盘加工完毕后立即食用,不得食用隔夜凉菜、水果。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烹调间卫生制度)

    1、冰箱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存放食品时应有一定空隙,生、熟食品应分箱存放,存放食品用保鲜膜包裹、遮盖,不得相互叠放。

    2、食品严禁落地。防止熟食品与生食品、待加工食品的交叉污染。加工用的容器(盆、盘、桶等)和用具应标上生熟标记,严防交叉使用。切忌把烹调后的熟食品盛放在原来盛生食品的容器内,以免食物中毒。

    3、烹调加工食品时应彻底加热,烹调好的热食品需要保温,必须把温度保持在60℃以上,降低细菌的生长繁殖。

    4、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卫生工作。

    5、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6、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餐具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餐具洗消间,洗消间设上下水设施,有清洗水池并标记明显。

    2、餐具消毒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3、消毒设施正常运转,餐具清洁后在红外线消毒柜内消毒15-20分钟。

    4、已消毒的餐具必须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防止二次污染。

    5、保洁柜内只能存放已消毒的餐具,禁放其他物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四、操作间卫生制度

    五、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洁,加工时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

    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五、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六、各种食品加工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七、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八、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整齐、干燥、卫生。

    九、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十、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十三、操作人员在厨房操作间内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十四、操作间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十五、操作间应保持沟道畅通,无积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空调通风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五、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

    六、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七、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做仓库用或其他用途。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一、范围和时间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 次。

    二、消毒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使员工长期处在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中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食品有效期1年。.

    7,严禁采购以下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5℃-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26℃-35℃,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

    3,食品应离地10cm、隔墙2cm、货品间隔1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将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六、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七、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八、岗 位 职 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办公、学习、生活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学习、生活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搞好我校办公、学习、生活等公共场所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

    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雷山县望丰小学

    2014年3月1日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及制度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设 施 及 制 度

    申请人签名:

    图 纸 要 求

    1.要求用直尺绘图(以电脑绘图为首选,并逐渐过渡至以电脑出图) 2.按比例绘图:施工设计阶段卫生审查有关图纸的常用比例:

    (1)全厂总平面配置图 1:500—1:1000 (2)单体建筑平面图 1:100—1:200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排水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 1:100—1:200 (4)工艺设备平面配置图 1:50—1:100

    3.标出各功能区长度、宽度及水池的规格(包括长、宽、高)(单位用毫米) 4.功能分区流程顺畅(原料—半成品---成品),面积达到相应要求 (1) 餐饮业类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 (2) 集体食堂按照《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3) 公共场所要求各功能分区清楚,同时绘出排风、送风系统、空调位置,其中理发店、美容店、浴室、沐足室等还要求标出保洁柜、放污物处、洗消间;旅业、招待所还要求标出布草房、保洁柜、洗消间、茶水间等卫生设施。

    佛山市禅城区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资料(由监督员填写)

    口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口 生产经营场所地形图(四至图)

    口 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口 生产经营地址契约

    口 产品原料及配方(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水源及水质资料 口 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口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如按国家标准执行的请说明并附上国家标准) 口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 口 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口 供货单位产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口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及健康培训合格证

    口 特种行业审批表:口 政府批文 口 消防部门 口 文化部门审批表 口 电信部门审批表

    口 工商部门审批表 口 其它部门

    口 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口 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 请 表 填 写 说 明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2、 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按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不要漏项,如无该项可用“无”表示。 4、 申请单位名称要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5、 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详细申请项目:

    食品卫生:中或西餐制售;中式(西式)快餐制售;粥粉面食制售;风味饮食制售(日、韩式料理;泰国餐;

    印度餐等);点心小吃制售(中式点心;小吃;西饼糕点);冷热饮品制售(甜品、炖品、豆浆、奶茶、咖啡、凉茶、茶艺等);集体食堂;食品批发、零售;其它食品生产加工(填具体品种)

    公共场所:旅业、公共浴室、沐足、理发美容、录像室、桌球室、健身室、歌舞厅、卡拉OK室、音乐厅、

    游泳池、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书店等 6、 企业性质可填写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资、独资、合作等。 7、 封面的接件类别、接件编号、接件日期由卫生监督人员填写。

    食 品 卫 生 设 施 及 制 度

    (1) (2)

    公共场所分类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公用品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洗、二消、三冲。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附:(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一、建立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有计划地改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告顺序为: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地卫生监督所、卫生厅(局)。 五、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六、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O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O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 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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