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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消防应急照明最新规范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09-22 点击: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设计

      摘 要: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为保证建筑物以及内部人员、财产的安全,我们采取了许多防控措施,而完善、可靠的应急照明系统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及非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的关键设施之一,平时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及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撤离和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

      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a) GB50016- 2006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中规定“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如:节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等,而装饰灯具中常选用的金属卤化物灯及钠灯均是不能达到快速点燃效果的。

      而在建筑装修中往往因装修效果修改掉原设计施工图中的灯具类型,此时应注意满足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不要因为照顾装修效果而忽略消防应急灯应有的功能,不要不仔细甄别灯具的种类就从装修照明中选取一部分灯具作为应急照明灯具。笔者认为可以采用的做法是在这种有精装修的场合里,应急照明灯具单独成系统,不与装修后的平时照明合用灯具,这样就避免了装修时选用的灯具难以满足消防要求的尴尬;

      b) 光致型发光标识牌是一种稀土材料制成的蓄光型标志牌。目前技术水准下,其受日光或日光灯类光源照射10 h以上后,表面最高亮度可达到 3 cd/m2~5 cd/m2,但该亮度仅能持续几分钟便衰减至毫坎德拉级,并持续数小时。

      据国家火灾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表明: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由于本身表面亮度低,在照度大于 1x的场所是不能吸引人的视觉的;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只有近距离才依稀可辨,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这种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并不好。

      当发生火灾后正常照明中断,必须确保疏散照明同步启动,并保证疏散走道的照度不低于 0.5 lx,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低于1 lx,在楼梯间内不应低于 5 lx,以确保人员安全迅速地逃生。在提供疏散照度的同时,且必须有明确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出口,无论有烟还是无烟,这些标志都必须迅速引起人的视觉注意,因此,应急疏散标志灯必须由电光源应急疏散标志灯来担当,而不能仅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

      c) 在 GB17945- 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室内地面的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室外地面的灯具不低于 IP67。在应急照明与平常照明合用灯具时,要注意灯具是否满足这些防护等级的要求。同时在此规范中还规定了安装在地面上的灯具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这主要是考虑在消防时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设计时需要加以注意,一定要在这些地面灯具的电源配电箱上加装照明安全变压器,将 220V 电源降为安全电压(如36 V)后再进行配电。

      5结语

      在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对于发生火灾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组织积极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急照明设计是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系统的安全稳定,直接牵涉到建筑的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规范,做好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

      参考文献:

      [1] 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2005版) . 2005

      [2]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016- 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浅议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技术规范的改进

    )  

    建 筑 技 术 

    Ch i na   Ne w  T e c h n o l o g i e s   a n d   P r o d u c t s  

    浅议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技术  规 范 的改进 

    邹 湘 娣 

    ( 黑龙 江省爱 民消防技术安全咨询有限公 司, 黑龙 江 哈 尔滨 1 5 0 0 0 0 )  

    摘 要; 文章 以分析 最近 这 些年 间形成 的 大规 模 的公 用 建筑 消 防体 系在 应 急照 明设 计 中面对 的一 些具 体 情形 为前 提 , 重 点  的 论述 了当前 电源设 计 时 面临 的不 利 现 象 , 指 出了一 定 的整 改意 见 , 目的是 为 了 降低 灾情 出现 的 时候 对人 以及 物 资等 带 来 

    的 损 失。  

    关键 词 : 消防; 应 急 照 明; 电源; 蓄 电池 : 分散 供 电   中 图分 类号 : T U 9 7 6 + . 5   文献标 识 码 : A  

    最近一 段时间 中, 很多地 区都设置 了大  规模 的公 用建 筑体 ,特别 是大规 模 的场 管  等, 其人员高度的聚集, 如果 出现火情或者  是 电力方 面的不利现象 的话 , 就易 于出现无  法 有序 撤 离 以及相 互 踩 踏 等情 况 出现 , 所  以, 切 实 提升 照明体 系 的性质 , 对 于 当前 的  社会来讲作用非 常的关键 。 不过 因为规定 等  内容不能认 真地修 正 ,而且在 设计 的 时候  其参考 内容也有所不 一样 , 其设计 理念等 差  异非 常大 , 不 能够合 乎具 体规定 , 要认 真地  对其进行修整 。 文章重点 的论述 了技术规定  在具体活动 中面对 的不利 现象。   1火情 中应 急照 明体 系 的电源 面对 的  不利现象简述  由于 当前的社会高速前进 , 大规模 的公  用性质 的建筑都是结合 高规定 来开展 的 , 大  多数是按照 一级 负载来 开展的设计工作 。 现  在很 多都 是将 柴油 当成是 应 急电源来 使 用  的 ,发 电机 启动信号取 自市 电断路器上 端 ,   旦市 电失电 ,只需半 分钟 电机就会运行 ,   对装置开展供 电活动。   当灾情 出现的时候 , 因为线路 和设备最  先被干扰 , 所 以会导 致短路等 现象 出现 , 通  常在 非常 短暂 的时 间 中就 会 引发部分 或者  是整个 的断 电现象 。除此之外 , 大规模 的建  筑体 出现灾情 的时候 , 都是将水 当成是灭火  材料来运 作的 , 为 了确保 工作者 以及群众 等  不会被 电所影响 , 也应 该将 电源切 除之后 才  可 以开展 扑救 _ T作 。如果 水将 线路 弄湿 的  话, 也容易导 致短路 等问题 现 。上述 的所  有 的 内容 都和 消 防装 置 的供 电规定 之 间有  些不协调 的地 方 。   当灾 情出现 的时候

    , 就算是 装置使用 的  发 电机 能够在最快 的时间 中运 行的话 , 也会  因为线路 遭到不利 现象等 , 不能够 有效地进  行 电力供 应 , 此时 , 大 多数 是使 用双 回路 的  模式来 实现供 电功效的 。因此 , 备用发 电机  只能 向一 般设 计在 安全 隐蔽处 的消 防水泵  和大功率 的消防设各 等消防设 各供 电, 火 灾  现场 的疏 散照 明 由发 电机 供 电显然 是不 可  靠 的。   因此 , 应急 照明所用 的电源 意义非常 的  关键 ,有关 的规定对其 进行 了细致的论述 ,   这类灯具应由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供电, 而  且其供电用时要超过半小时, 不过《 公共娱  乐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中指 出改时间是  二十分钟 , 很显然两者之间无法协调 。   2具 体活动中面对的不利现象  在实践 中 , 许多设计单 位在设 计大型公 

    共建筑时, 依然按照一级负荷由双回路市电  的政府 区域消防管理 单位人员 , 显然 具有更  供电, 设 自动互投 . 以发 电机 作为应 急 电源。   丰富的工作经验, 更了解火灾发生时 , 供电   在两路 市电都失 电时 ,发 电机 自动启动 , 通  线路 和设 备的损坏情况 , 以及应急照 明的正  过互 投母 联柜 , 向包 括应 急疏散 照 明 、 疏散  常工作对 于救生和救灾 的重要性 , 这样 的要  指示 牌 、 消防水 泵 、 防排烟 风机 及其 他消 防  求应该说 是完全 正确 的。  

    设各进 行供 电。在相 关设备 的选用上 , 只是  所以, 在一 些大 型公用 建筑 上 , 就 会看  安全 出 口指示牌 、 疏散指 示牌采用 了 自带 蓄  到这种无 奈的现象 : 已经竣 工投入使用 的高  电池 , 疏散通道 的应急照 明灯具仍 然是普通  档建筑 , 在 疏散通道 、 疏 散楼梯 、 大型 功能房  灯具 , 只是采用 末端 自动切换 的双 回路应 急  等 重要 区域加 装 了必 要 的 自带 蓄电池 的双  回路供电而已。   头应急 照明灯 , 外观上与其 它暗敷 的电气线  些 地方政 府建 设 主管单 位领 导在建  路很不协调 。   这种 事后 的改 进 , 既不 美观 , 也 由于重  设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时也持同样的观点作  为指导思想 : 发生 断电事故或火灾事 故时- 女 Ⅱ   新施工造成经 济上的损失和浪费。   果一路市 电断 电, 可 以通过互 投母 联柜 。由   3针对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  另一路市电自动恢复供电; 两路市电都断电  由于分析 到其 在灾情 出现 时 的关键 意  时, 发 电机 会 自动启 动 , 通 过互 投母联 柜恢  义 ,将生 命最 宝贵 当成是 活动 的最关键 意  识, 在 当前

    我们的经济 能力已经 出现 了非常  复 向应急照 明线路供 电。   通 过如 上的叙 述 , 我 们得 知 , 当灾情 出  大的转变, 经济水平已经获取了非常显著地  现 的时候 , 此类 以往 的设 计很显然 无法符 合  成就 的基础之下 , 最好是 切实提升该 项 电源  有关 的规定 。 所谓的应急照 明其实也 可以称  的安稳 性特征 , 确保其不会 对线路有非 常大  作是 问题照 明。 其应该认真地分析 到灾 隋出  的依赖 , 把满 足最恶 劣情况 下 的需要 , 作为  现时 的具体 状态 , 并非 是只考虑非 火灾 突然  应急照 明的依据 来进行设计 。 把原来应急照  断 电时的情况 。同时 , 通过分析许 多 的具体   明电源 以集中供 电的形 式 , 改为单个灯 具独  案件我们 发现 , 因为其 缺位而带来 的灾难 是  立分散供 电 , 采用 自动充 电的蓄 电池这 种最  非 常惨 烈的 。所 以 , 我 们应该切 实的 明确 其  简单 , 也最 可靠 的应 急供 电的方式 。这样就  关键意义 。   可 以摆脱 由于 供 电线 路受 损等造 成应 急照  在具体 工作 中, 最近一段 时间 中形成 的  明电源断电的限制 , 在极 端情况下亦 可最大  大面积的公共建筑体中, 经常陛的会出现此  限度地保 障安全 疏散 的照明供 电需要 。   类 问题 。建筑消 防报 建时 , 按 照传统双 回路  在运 用的时候 , 最好 是对应急 电源进行  应急 电源设计规范进 行设计 , 用 发电机组作  认 真地论 述 , 符 合具 体规定 , 不将 其 当成是  应急 电源 , 图纸可 以顺 利通过政府 消 防主管  关键 负载来应对 。在具 体活动 中 , 单 一的灯  部 门的审核 ,也能顺 利通过建 筑消防验 收 ;   具 运行 的功率都 不是 非常高 的 , 都是 可 以有  但在 投入使用时 , 负责 消防 日常监 督管理 的  效 地运作 的。为 了分 析到美学性 特征 , 最好  政府 区域消防管理单 位 , 却对应 急照 明提 出  是使用 目 前运 用范围非常广的简灯 模式。   异议 , 要求 在安全 出 口、 疏散通 道上 、 消 防设   要想合理 的应对 , 最好 是认真地对 技术  备房等 重要 区域 , 安装 自带蓄 电池 供 电的双  内容进 行修整 , 把公安部颁 布的原适 用范 围   头 应急 照 明灯 或筒 灯 , 满 足实 际需要 , 对 所  较 窄的 《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   谓双 回路供 电保证 应急照明说法不屑一顾 。   中的第 十一条 事故应 急照明条款。 经过适 当  之所 以出现如上 的内容 , 最关 键 的是 因  修改后 , 写进《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 及其 它相  为设计 机构

    未认真地 分析到具 体 隋况 , 同时  关 技术规范 中, 将该类灯 具的运行领 域提升 

    些建设机构也觉得 , 这类灯具缺少美学色  彩, 和目前的高装修之间不协调。除此之外,   相关法规中对其运行领域也未合理的阐述,   相关技术规范没有把应急照明采用 自带蓄  电池 方式 和备用 发 电机方 式两 者之 间 的级  别差 异 明确表述 , 有 不合 理 的状 态 , 设 计者  未有效地分 析 , 不能够确 保和 当今 的大面积  的建筑体的消防规定相一致。   在这个 问题上 , 负责消 防 日常监督管理 

    到全部的大规模的建筑体中, 不应该只是论  述娱乐场地才强制使用。 此时应该全部按照  这项规定进行, 切实的降低不利现象的发生  几率, 为人们的生活创建一个非常安稳的氛 

    围。  

    参考文献  『 1 1 《 建筑消防技术规范》编写组. I S B N   7 —  

    5 0 2 5 - 7 0 4 0 . - 3 . 建筑消防技 术规 范『 s ] .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一1 9 5 -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 有: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 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 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 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 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 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 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 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 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

    应在1.3m-1.5m之间。

    第6.12条 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条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 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节录: 第9.2.1条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1.1.1条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2.1.2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

    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2.1.3条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2.1.4条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9.2.2条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节录:

    第5.1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2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第5.3条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次。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节录:

    第24.7.2条 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4)建筑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第24.7.3条 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7条 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3.1条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 (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第C.3.4条......,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3.6条.......,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六.......,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 文字的出口标志。

    (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

    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

    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 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为平时照明开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

    摘 要:本文根据设计规范及其在设计过程中的运用情况,对消防应急照明的功能、电源以及控制方式进行综合阐述。

    关键词:消防 应急照明 功能 电源 控制

    1 前言

    随着建筑工程技术的提高,建筑的规模越来越大,使得火灾的危险性、扑灭难度以及人们撤离火灾现场的难度增大,消防应急照明成为许多建筑不可或缺的消防设备,设计规范中有相关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功能、电源以及控制方式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在此根据设计规范及其在设计过程中的运用情况对其进行综合阐述。

    2 消防应急照明功能及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具备三大功能系统,每种功能的要求有所不同。

    2.1 消防工作照明功能

    消防工作照明功能系统,为灭火及救援而设置,一般设置在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等与消防相关的重要场所,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低于90min,并满足正常工作照度要求。

    2.2 消防疏散照明功能

    由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组成的消防疏散功能系统,供人员疏散时提供必须的照度而设置,一般设置于公共走道、竖向楼梯间以及大空间,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少30min,照度不低于0.5Lx。

    2.3 消防疏散指示功能

    消防疏散指示功能系统,为人员疏散提供明确引导方向及途径,一般设置于公共走道、竖向楼梯间以及大空间,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少30min,指示灯主标界面表面亮度不低于15cd/m2。 3 消防应急照明供电方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负荷等级一般按一级、二级考虑(本文不考虑三级负荷)。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功能要求、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主用电源无需赘述,在此仅阐述备用电源。

    3.1 电网独立电源

    要求由外部引来主用、备用两路电源供电,一级负荷要求备用电源必须由不同于主用电源的区域变电站引来;二级负荷如果由同一座区域变电站引来,两回路必须引自不同母线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

    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因投资过大而被否决。

    3.2 柴油发电机组

    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部分可以手动启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发电机房需至少设置一组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如果是手动启动的发电机,需要为操作提供基本的照明,即使是自启动的机组,因为不常使用,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无法自启动,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所以需要自带蓄电池应急灯作为后备应急照明。

    3.3 蓄电池

    蓄电池备用电源可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蓄电池组。

    3.3.1 灯内自带蓄电池

    灯内自带蓄电池电源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3.3.2 集中蓄电池组

    集中蓄电池电源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当供电距离长时,导线截面大,将增加铜耗量,且线路的防火问题也要考虑。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电源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可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组合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当然,消防应急灯电源往往与其他应急电源综合考虑。

    4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与功能要求以及供电方式虽然不是一一对应,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却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结合功能要求以及供电方式介绍三种控制方式。

    4.1失电自动点亮

    失电自动点亮控制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当充电电源失电时,照明灯自动接通蓄电池点亮应急灯。

    根据电源的不同可分两种情况:一、电源取自非消防电源,当切非消防电源,灯具由蓄电池自动供电,这样就能达到疏散照明的目的,可用于火灾危险性不大以及人员疏散容易的场所,如普通住宅的公共部份;

    二、电源取自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灯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二十四小时亮灯,一旦发生火灾,无需切除非消防电源,当火灾造成电源损坏时由蓄电池为应急照明灯供电,可用于火灾危险性大以及人员疏散困难的场所。

    4.2 集中电源控制

    此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采用集中消防电源(包括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柴油发电机组供电、集中蓄电池组供电),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控制照明灯的点亮与熄灭。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消防应急灯必须具备手动控制的功能。

    根据照明灯是否设置开关可分两种情况:

    一、应急照明灯就地设置开关,但增加一根控制线。平时灯具由现场直接控制,发生火灾时,现场即使把灯关掉,由消防控制中心通过中间继电器控制应急灯点亮。此种方案是最佳方案,应急灯可以作为平时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节省投资。

    二、应急照明灯具就地不设开关。平时处于熄灭状态,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通过中间继电器控制应急灯点亮。

    4.3 常亮型

    应急灯昼夜二十四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其缺点是:浪费电能、灯具使用寿命缩短。此方式在消防疏散指示灯中较常使用。

    5 工程实例

    现以作者完成的一项工程为例说明,该工程为佛山市顺德区某住宅小区,内有8栋11~18层住宅(带一层地下室),按相关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小区由110kV变电站引来一路10kV电源,为了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当地消防部门审核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其他消防负荷以及重要负荷(如电梯电源)共用发电机组。消防应急照明双电源在末端配电箱切换,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合用灯具,车库应急照明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消防时由消防控制中心集中控制点亮;住宅楼梯应急照明平时分散控制,消防时由消防控制中心集中控制点亮。并在发电机房设置一组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 6 总结

    以上的消防应急灯具类型、电源及控制方式在不同分类方法中有不同的归类,该文中仅以较常用的方法进行分类。

    在实施的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往往不会仅使用一种方式,而是几种方式组合使用。应根据建筑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定出最优的消防应急照明实施组合方式。

    参考文献:

    1.2006.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

    2.2005.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3.1999.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

    4.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中国计划出版社

    消防设计说明范本

    某XXXXXXXX单位幼儿园消防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设计依据。

    某XXXXXXXX单位通过了的总平面规划图。

    某XXXXXXXX单位的设计委托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执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2、设计范围及总指标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XXXXXXX单体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施工图。建筑基底面积为:1427.78㎡,建筑面积为:4834.67㎡ ,建筑高度为16.6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局部为4层;各层层高3.6米,室内外高差为500。体型为外廊式倒U型建筑。

    3、总平面 本工程位于某XXXXXXXX单位园区的中央,四面面均为园区道路,为环形消防车道。幼儿园前面留有大广场。

    二、建筑、结构

    1、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基底面积为:1427.78㎡,建筑面积为:4834.67㎡ ,建筑高度为16.6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局部为4层;各层层高3.6米。

    2、本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满足相应的要求。建筑功能为幼儿园教学。

    3.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有三个疏散出口,设置三座开敞楼梯间,疏散宽度为4.56米,局部为4层有二个疏散出口,设置二座上人屋面楼梯,疏散宽度为3.04米。

    三、电气

    本工程除疏散指示标志灯以及全自动应急照明灯为二类电源外,其它电源均为三类电源。走廊及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场所设置了疏散指示标志灯以及全自动应急照明灯。所有灯具有两路电源供电,一路由市电线供电,一路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应急时间大于45分钟。两路电源在灯具末端自动切换。

    四、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本工程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消防水源为市政供水,市政水压为0.30MPa,干管管径为DN100,园区室外给水管网有两路进水管,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上每一定间距均布置室外消火栓,本工程40米范围内有两处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能满足本工程室外用水量要求。园区设有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泵房。本工程屋顶设有12立方米消防水箱,能满足初期灭火用水量要求。以上设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要求,确保消防安全满足规范要求。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浅 谈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统 设 计 

    张 廷 建 

    ( 四川 国恒建 筑设 计有 限公 司,四川 成都

    6 1 o o o o )  

    要: 以G B   1 7 9 4 5 -2 0 1 0 ( 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 散指示系统》 为 出发点 , 结合各设计 院消 防应 急照明和 

    疏散 系统 的设计 , 探讨系统 、 接线方式 、 应急照明强启方式 的选择 , 提 出关 于强启方式 选择 的看法 和系统 优 

    化设计 , 即火灾发生时消防联动控制器 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 强 启线 得电 , 应 急照明强制点亮 , 实现得 电强启 ;  

    消防 队员进入火场 前或火灾发生一段 时间后 , 在消防控制室切 断供 电电源 , 使连接 的灯具 转入应 急状态 , 实  现断 电强启 。   关键词 : 应急照明 ; 自带蓄 电池 ; 集中电源 ; 接 线方式 ; 强启方式 ; 切断时 间 

    0  引   言 

    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 , 建筑物 日趋大型化 和 

    复 杂化 , 建筑 物 内 的 消 防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示 系  统 的设计 对 于保 障人 员疏散 安 全 日趋重 要 。 电气  设计 师选 择合 理 、 有 效 的应 急 照 明系 统 对 于 发生 

    火灾 时减 少 人员 伤亡 起 到至关 重要 的作 用 。   统  的做法 进行 分 析和 整理 , 并 提 出几 点 想法 。   代一

    电一   1 . 1 灯具 分 类  气一  

    控制 器 , 实现 集 中模块 化控 制 。  

    随着 当前建筑智能化程度增加 , 集 中控制 型  系统 的使用 已然成为众多大型综合体建筑及高档  住宅小区的首选 , 拥有便 于集 中管理 、 降低能耗 、  

    线 路及 灯具状 态 实时 检查 等优 点 。若结 合智 能 系  统( 如智 能 消防应 急 照 明疏 散 指示 逃 生 系 统 ) , 可  根 据火 灾发 生地 点 和烟 雾 蔓 延 方 向 、 安 全 门等 开  启 状态 灯 , 智 能 地 为 建 筑 内 不 同地 点 的人 群 指 示  最佳 逃 生路 线 , 最大 限度 地避 免伤 亡 。   非 集 中控 制 系统 由于 具 有 系 统 简单 、 成 本 低 

    现一   下 面就 当前 主要 消 防应急 照 明和疏 散 指示 系 

    建一   筑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简述  一

    ( 1 ) 灯具按 照用途 可分 为 消防应 急标 志 灯具 、  

    廉的优点 , 仍被不少小型项 目或房地产开发商建  设 项 目采 用 。  

    2 . 2   自带 蓄 电池及 集 中 电源 系统 的选 择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 2 ) 灯具 按 照工 作方 式可 分 为 持续 性消 防应  急 灯具 、 非 持续 性消 防应 急灯 具 。  

    ( 3 ) 灯具 按 照 电源类 型分 为

    自带 蓄 电池 消 防  应 急灯 具 、 集 中蓄 电池 消 防应 急 灯具 、 子母 型 消 防 

    应 急灯 具 。  

    目前 蓄 电池 的供 电方式 最多 的 主要采 用 两种 

    方式 : 独立 型供 电 , 即每 个应 急 照明灯 具 自带 蓄 电 

    池; 集 中式 供 电 , 即应急 照 明灯具 本 身不带 有 蓄 电  池, 消防 时 由专 用 集 中蓄 电池 ( 内置 于应 急 照 明 

    分配 电装 置 ) 供 电。  

    自带 蓄 电池 电源 系统 的优 点 : 系统简 单 , 发生  故 障时仅 影 响灯具 本身 , 不 会影 响整 个 系统 ; 布线 

    ( 4 ) 灯具 按 照控 制 方 式 可分 为 非 集 中控 制 消  防应 急灯具 、 集 中控 制 消 防应 急 灯具 。  

    1 . 2 消防 应 急照 明和疏 散指 示 系统 分类 

    简单 , 供 电线路敷设无 须做 防火处理 ; 火灾情况  下, 灯 具 电 源 为 蓄 电 池 电源 ( 电 压 通 常 不 超 过 

    1 2   V) , 更 安全 。  

    消防 应 急照 明和疏 散指 示 系统 主要 分 为 自带  蓄 电池集 中控 制 型 系 统 、 自带 蓄 电 池 非集 中控 制  型 系统 、 集 中电源集 中控制 型 系统 、 集 中电 源非集 

    中控 制型 系统 。  

    集 中蓄 电池 电源 系 统 的优 点 : 便 于维 护 与 管 

    理; 灯具 寿命 更 长 ; 可 靠性 更 高 。   目前 , 随着 应急 照 明技术 的发 展 , 两者在 保证  自身优 势情 况 下 , 通 过 技 术 弥 补 自身 缺点 。如 智  能 应急 照 明系统 解决 了对 消 防灯具 自带蓄 电池检  测 维护 困难 的 问题 ; 集 中式 蓄 电池 电源 系 统 通 过 

    2 合 理 选 择 系 统 

    2 . 1   集 中控 制型 与非 集 中控 制型 系统 的选 择 

    集 中控 制型 系统 主要 是指 系统 含有 应 急照 明 

    设置 自带检测功能 , 实时传输 电源信息, 当集 中蓄 

    55 一  

     

    2 0 1 4 年 增 刊 

    丝  建 鱼  

    浅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设 计 

    电池电源发生问题时发出声光报警或通信至计算  机管理 中心 , 有效 防止 因出现故障 , 大面积范 围内   应 急照 明失 效 , 减小对 整 个 系统 的影 响。  

    正是 由于两种 方 式 的应 急照 明 系统各 自包 含  优缺 点 , 在工程设计 中 , 设计 人员应 根据 实际情 况 ,  

    合 理选用系统 , 以保证人员发 生火灾 时的安全性 。  

    L  

    N 

    P E  

    图1   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 明灯具 接线  ( 不含强启端子 , 不含灯控线 )  

    3   应 急照明接 线方 式及 强启方 式 的   选 择 

    当前应急 照明强启方式 主要有两 种做法 : 火灾 

    时接收应急转换联动信号, 切断供 电电源, 使连接  的灯具转

    入 应 急状 态 , 即断 电强 启 ; 消 防联 动控 制 

    器 发 出联动控 制信 号 , 强启 线得 电 ( 须要 求应 急 灯  具带强启端 子 ) , 应急照 明强制点亮 , 即得 电强启 。   火 灾应 急 照 明强启 方式 设计 主要 依据 下 面两 

    个规范 :  

    L 

    L  

    嫂  P E 线  

    图2   自带蓄 电池火灾应急照 明灯 具内部接线 

    ( 不含强启端 子 , 不含灯控线 )  

    N 

    ( 1 ) G B   5 0 1 1 6 —2 0 1 3 《 火 灾 自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以下 简 称 《 火规》 ) 第 4 . 9 . 2条 : 当 确 认  火灾 后 , 由发 生火 灾 的报 警 区域 开始 , 顺序 启 动全 

    楼疏散 通 道 的消 防 应 急 照 明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 系 

    PE  

    统全 部投 入应 急状 态 的启动 时 间不应 大 于 5   s 。   ( 2 ) G B   1 7 9 4 5 -2 0 1 0 《 消 防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示 系统 》 第6 . 3 . 5 . 2条规 定 : 应 急 照 明箱应 能接  收应 急转 换联 动信 号 , 切 断供 电电源 , 使连 接 的灯  具转 入应 急状 态 , 并 发 出反馈 信号 。  

    对 照 上述 规 范 , 可 以 确定 用 于疏 散 通 道 的 应  急照 明应 要求 火 灾 时 系统 投 入 应 急 状 态 ; 应 急 照 

    图3   自带蓄 电池火灾应 急照明灯具接线  ( 不含 强启 端子 , 含灯控线 )  

    P E 线 

    明箱 ( 为 自带 电源 型 消 防应 急 灯 具供 电 的配 电装  置) , 要 求 采用 切 断 电源 ( 即断 电强 启 ) 的 方 式 实 

    现 系统投 入应 急 状 态 , 而 集 中 电 源 系统 规 范 强 启 

    图4   自带蓄 电池火灾应 急照明灯 具内部接线 

    ( 不含 强启端子 , 含灯控线 )  

    方式 未做 明确要 求 。   另外 , G B   5 0 1 1 6 —1 9 9 8 《 火规》 第6 . 3 . 1 . 8条  规定 : 消 防控制 室在 确认 火灾 后 , 应 能 切断有 关 部  位 的非 消 防 电源 , 并 接 通警 报 装 置及 火 灾 应 急 照 

    明灯 和疏 散标 志灯 。2 0 1 3年 新 版 规 范 与 之 具 有 

    较 明显 的区别 , 不 再 要 求 强制 启 动 全 部 火 灾 应 急  照 明( 如设 备用 房备 用照 明 ) 。  

    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 明灯具接线 图如图 1  

    图5   自带蓄 电池火灾应急照 明灯具接线 ( 含强启端子 )  

    图 6所示 。  

    蓄 电池 供 电 , 主要 适用 于平 时 不亮 或常 亮 、 火 灾 时  断 电强 制点 亮 的消 防应急 灯 。   图3 、 图 4中 , 自带 蓄 电 池 灯 具 不 含 强 启 端  子, 含灯 控 线 。平 时 电源 线 L一 直 有 电 , 电池 处 

    图1 、 图 2中 ,

    自带 蓄 电 池 灯 具 不 含 强 启 端  子, 不 含灯 控 线 。平 时 电 源 线 L一 直 有 电 , 电 池  处 于充 电状 态 。火 灾 时 , 电 源 线 L断 电 , 灯具 由  

    56 一  

    浅谈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设 计 

    平 时充 电线 一直有 电 , 电池处 于充 电状态 。开关线 

    平 时控制灯 具开断 。火灾时 , 开关 线无论 处 于何种 

    :  

    _  

    状态, 均 由消防联 动 控制 实 现带 电 , 实 现应 急 灯具  强 制点亮 。蓄 电池通 常作为第 三电源 ( 柴油 发 电机 

    :  

      I

    : PE 纬 

    组等作为第二电源) , 保证应急照明切换时间或当 

    市 电及应急 电源均失 效时 , 作 为供 电 电源 。  

    图6   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 明灯具 内部接线  ( 含强启端子 )  

    4 合理选择接 线方式 

    以非集 中控 制 型 系统 为例 , 简述 自带 蓄 电池  与 集 中蓄 电池 系统 的不 同接 线 。   火 灾 应 急 照 明 灯 控 制 接 线 示 意 图 如 图 7一  

    图 1 l 所示 。  

    于充 电状 态 , 灯控 线 实现平 时 开断 。火 灾 时 , 电源  线 L断 电 , 灯 具 由蓄 电池 供 电 , 主要 适 用 于 平 时  开关 控制 、 火 灾时 断 电强制 点亮 的消 防应急 灯 。  

    图5 、 图 6中 , 自带 蓄 电 池 灯 具 含 强 启 端 子 。  

    市 电电源 线L ,   蜒  市 电电源 线L  

    翘 

    髓  N线 

    器 

    琵 娟  P   E 线  

    I  

    I  

    L   N   P E   L   N   P E  I  

    _ - {  /  

    代一   建一   筑一  

    电一  

    L   N   P E   L  

    _ _ 1  /  

    L   N   』  

    P E

    现一  

    自带 消 防型 感应 常 明疏散 指示 标 志灯  自熄开 关应 急灯 

    单 控开 关  受 控应 急灯 

    单控 开 关  受 控 应急灯  ( 无需 消 防强启 )  

    图 7 应急照 明灯分 散控制接线示意 图( 自带蓄 电池 、 断电强启 )  

    电源 线L  

    气一  

    壤 

      温  应 急 电源 线L

    瞽  N 线  受  娟 

    常 

    一 一  

    图 7中 , 自带 蓄 电池 、 断 电强 启 , 平 时 电 源线  L 、 L   提 供 电源 , 其 中 L出线 回路 装 设 接 触 器 K M  

    摩  墅   鳆 …………一 一  

    甲 电电碍 弱L   l l   , 、   应急 电源 线L   l   工作 线L , ,  

    N 线 

    o   S K I  N 线 

    ( 闭合 状 态 ) 。火 灾时 , 消 防控 制模 块 开 断 接 触 器 

    P E 线  

    P E 线  

    l  

    L  L, r

    K M, 使 回路 断 电 , 实 现 断 电强 启 的功 能 。对 于火 

    I N   p F  

    I  

    灾时非疏散应急照 明场所 , 就地控制灯具

    的开断 

    即可 。  

    I  

    集 中控制 应 急灯 

    图8 、 图 9中 , 自带 蓄 电池 、 得 电强启 , 市 电电  源线 L为 充 电电 源线 , 其 中分 散 控 制 时 兼 做 平 时 

    图9   应急照 明灯集 中控制接线示意 图  ( 自带蓄电池 、 得 电强启 )  

    工作 电源线 ; 应 急电源线 L   出线 回路装设接触器 

    K M( 开断状态 ) 。火 灾 时 , 消 防控 制 模 块 闭合 接 

    5 7 一  

    2 0 1 4 年增刊 

      建煎  

    浅谈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设 计 

    持 续 线L  

    溢  蜜   N线  甏  娟  P E 线 

    非持 续线L  

    2 翥   莫   墓 等 常 明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 [   茎 塑   受 控 应 急 灯 一 — —   塑 笪 f 受 控 应 急 灯  

    常  灯 应急照 明分配 电装 置 

    等) 处 于何 种状 态 , 均 能使 灯 具 处 于 接通 状 态 , 达  到消 防强启 的 目的。   图1 0 、 图1 1中 , 集 中蓄电池 、 得 电强 启 。如  图1 2 所示 , 正常时, 双电源 自动转换开关  打 

    向市 电方 向 , 接 触器 K M 断开 , 即蓄 电池 处 于浮 充  状态 , 非持续线 ( 应 急 电源 线 ) 无 电, 持续线 ( 工 作 

    集 中控制 应 急灯 

    电源线 ) 由外 部 电 ( 即 电 池充 电 电源 ) 供 电。火 灾  时, A r I 1 S转 向应 急电源方 向 , K M 合上 , 即持 续线 、 非  持 续线均 由蓄 电池供 电 , 电池 处 于 浮充 状态 , 当充  电 电源线被 损坏 失 电后 , 持续线 、 非持 续 线仍 由蓄  电池供 电。S K表示 手动组 合开关 H Z 1 5 — 1 0 , 也 可采  用单联双控 开关 ( 1 0   A / 2 2 0   v) 代替 。  

    图1   1   应急照明灯集中控制接线示意 图  ( 集 中蓄电池 、 得 电强启 )  

    触器 K M, 使 回路 L   处 于通 电状态 , 此 时无 论 开关  ( 含就 地控 制开 关 、 集 中控 制 开关 、 节能 自熄 开关 

    车 道应 急照 明 

    5  

    设 备房 应急 明 明 

    疏 散照 明 

     

     

     

     

     

    塑  曼 堡   宴  璺   匝 壶 圜 

    图1 2 某应 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 图 

    常  

    田   速熔 断器 保 护或 断路器 保护 两 种方式 。   用快 。熔 断 

    5 自带蓄 电池接线方 式探讨 

    嗣 I J 。圉 吧  职  / , √   卜  

    保护具有故障动作迅速 、 防止误操作切断充 电   回路等优点 , 也有检测和检修 回路不方便。故 障  保 护后 需更 换等 缺 点 。  

    无论采用 自带蓄 电池系统设 计 , 还是集 中电  源系统设计 , 各设计院 当前主要 的做法均采用得  电强启 的方 式 。  

    58 —  

    浅 谈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设 计  

    丝  建煎鱼  

    2 0 1 4 年增刊 

     

    得 电强启 由于火灾环境 有 2 2 0   V交 流 电源 , 对  处 在 火 灾 的 人 员 和 消 防 人 员 十 分 危 险。   G B   1 7 9 4 5 -2 0 1 0 第6 . 3 . 5 . 2条规 定 : 对 于应 急 照 明  配 电箱 ( 主要针对 自带蓄 电池 接线 方 式 ) 应 采取 断 

    蓄 电池 的应急 时 间 有 限 , 且 通 常 为 专业 人员 工 作  场所 , 无需 直 接断 电强 启 , 由市 电 电源或 柴油 发 电 

    机组等备用 电源供 电即可。  

    为避 免 2 2 0   V交 流 电源 对消 防人 员进 入相 关 

    电强启的方式 , 另外部分地方消防部门也提出要求 

    火灾 时切断 电源 以保 障消防人员 的安全 。  

    因此 , 用 于疏 散 通 道 的应 急 照 明采 取 断 电强 

    场所时造成威胁 , 仍需要断开电源 , 采用应急照明   蓄 电池供 电 。可选 择在 应 急照 明总 回路增 加 消 防  模块 , 由消防 人员 进 入 火 灾 场 所 时在 消 防控 制 室 

    手动 切除 即可 , 达 到 了 同时 满 足 照 明应 急 时 间和 

    人 员 安全 的要 求 。  

    启 的方式 应 作 为 设 计 的 首 选 方式 。对 于 配 电 房 、  

    消 防风机 房 、 消 防 电梯机 房 、 消 防控制 室等 设备 用 

    房备 用 照 明 , 若 消 防时采 取断 电强 启 的方 式 , 由于 

    设计 思路 接线 示 意 图如 图 1 3所示 。  

    一 一 一  

    c  

    / — . / 

    W LE1   n   Z R— BV- 4 x 2, .  

    s K 

    明 

    …  

    … …

    F A T S 2   2 5 / 4 PP C 级 

    I   L2  F A0 CI 6  

    . .

    : WLE2   n ZR— BV- 4   2 ・ -  

    / 

    F AP   2 5   3   CM 3 . 6 3   L / 3 2 4 0   2 5 A 

    \ 

    市 电 电源 线L  

    、 , /  

    L 2 r    F AC C1 6  

    V  

    明明 

    1 /  

    b  

    消 防点亮  应 急 电源 线L  

    — 

    / 

    ◎ 

    —  一 K   M  

    L 3   F A C C 1 6  

    W L E 3  Z R - B V - 3 x 2   .

    手 动 按 钮I  

    / 

    逍 5 方 焦   塞 量   搀 烈 皇   隆 皂 遇 匡  

    匪  圈 一 塑   翌 宴

    筻 曼   宴 廛 璺 照  

    图1 3 某应急照 明配 电箱 系统 图 

    应 急 照 明箱 出线 回路各 灯具 自带 蓄 电池 。正  常时 , 接触 器 K M断开 , 平 时 由市 电 电源 线 供 电 ,  

    集 中控 制及 分 散 控 制 开关 控 制 灯 具 的状 态 ; 火 灾  时, 消 防控 制室 通过 消 防模 块 2闭合 接 触 器 K M,  

    6   结  语 

    消 防应 急 照 明 和疏 散 系 统 关 乎 人 员 的 安全 ,   是设 计 工作 的重 点 内容 。设计 人 员在设 计 过程 中 

    使 回路 L   处 于 通 电状 态 , 此时无论开关 ( 含 就 地  控 制 开关 、 集 中控 制 开 关 、 节 能 自熄 开 关 等 ) 处 于 

    应 充分 考虑 工程 的实际情 况 , 根据 工程 规模 、 建 筑  性质 、 人 员密 集 程度及 当地 消防部 门的具体 要求 ,   合 理地 选择 系统 。  

    【 参 考 文 献】  

    [ 1 ] G B   1 7 9 4 5 -2 0 1 0 消 防应 急照 明和 疏散 指示 系统 

    何种状态 , 均能使灯具处于接通状态 , 保证人员火  灾 时 的安 全疏 散 ; 消 防队员 在进 入火 场 前 , 由消 防  队员 在消 防 控 制 室 通 过 消 防模 块 1 , 切 断火 场 应 

    急照 明 电源 ( 由进线 断 路 器 实 现 ) , 应 急灯 具 由 自   带 蓄 电池 供 电 。   消 防模块 1的控制 方式 除 了由消 防控制 室 手  动控 制 , 也 可 通过 编 程 设 定 断 电延 迟 时 间 自动 切 

    断 电源 , 来 达 到 安 全 的 目的。切 断 点 既 可 以在 应  急照 明配 电箱 进 线 电源 处 , 也 可 以选 择 在 配 电总 

    [ S ] .  

    [ 2 ] G B   5 0 1 1 6 —2 0 1 3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S ] .   [ 3 ] J O J   1 6 —2 0 0 8 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 规范 [ S ] .  

    [ 4 ] 邹越 华.火灾 应 急照 明设 计 探讨 [ J ] . 建 筑 电气 ,  

    2 0 1 3 , 3 2 ( 7 ) : 3 4 - 4 0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 - 0 8 — 1 3  

    箱 或 变 电所 。设计 人 员可 根据 实 际情况 选 择 。  

    5 9—  

    消防栓设计规范

    消防栓设计规范

    室内消火栓

    一、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有关规定;

    2.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SN25一同使用;

    3.消火栓水枪应符合《消防水枪》GB8181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龙应采用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SN25的消火栓应配置消防软管,软管内径不应小于ф19;

    5、 消火栓、水龙带和水枪的匹配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消火栓的出流量为5L/s时,SN65的消火栓配Φ16mm的水枪,Φ65的衬胶水带。 SN25消防软管卷盘胶管的内径宜采用Φ19或Φ25,并配有Φ6的水枪。

    6.旋转栓其内部构造合理,转动部件选材恰当,并保证旋转可靠无卡瑟和漏水现象。

    7.减压稳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合理,活动部件选材恰当,并应保证可靠无杜塞现象,且减压稳压消火栓在各种供水工况下应保证出水口压力。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是同一平面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但当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1支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任何部位:

    1.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

    2.建筑物整体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三、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四、 设有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公共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用电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五、 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10m,但同一建筑的高度应一致,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当安装在其他高度时应经过专家论证确定。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系统不节能。

    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 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疏散区域

    3.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 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系统分类与选择

    4.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系统选择

    4.2.1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

    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 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 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 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 其它负载。

    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 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4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的要求。

    5.4.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 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 急输出支路。

    5.4.8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9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 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

    5.4.12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5.1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 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5.2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 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5.4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5.5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6线路敷设

    5.6.1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 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 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6.3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2 系统选择

    4.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2.4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 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1.3 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4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2.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5.2.4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5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5.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4.8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4.9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0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

    5.4.12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 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4.14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

    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5 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

    5.5.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5.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5.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5.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6 线路敷设

    5.6.1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6.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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