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新《劳动法》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研究
2008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法》)正式实施生效。它是第一部在法律层面上来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在其颁布实施之前,在社会上引发了强大连锁反应,甚至出现了众多企业在同一时间段大规模辞退在职员工的“副作用”,以至于对新《劳动法》的非议之声在社会上风传。但是,新《劳动法》制定的初衷毕竟是更加有效而全面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短暂的阵痛过后一定会是劳动的春天。在新劳动法的框架之下,企业、劳动者以及政府的职能部门将通力合作,以最大化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建立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的和谐稳定的心劳动关系。
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中国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出现了新的特点。第一,社会上的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高涨,维权行为法制化倾向明显。新《劳动法》的实施生效,激发了深埋在广大劳动者心底的维权意识,有了法律作为维权的后盾,广大劳动者心底的维权的呼声也是随之增高。下面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 2008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呈“井喷”之势。据统计,仅上半年深圳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即受理案件23785宗,同比增长234%,其中立案22122宗,同比增长251%,案件数远超2007年全年总量;劳动者当事人数达到108756人,同比增长 324%;很多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也都“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幅度都超过了100%。另外,广大劳动者解决争议的方式趋于法制化,在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时候,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已经渐渐成为他们的首选。
新《劳动法》的实施生效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有了更加明确和倾向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使得这类案件的胜诉率比以往较高,因此这也成为了广大劳动者首先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会更加成熟和理性。虽然在其颁布实施之前,短期内在社会上引发了强大连锁反应, 甚至出现了众多企业在同一时间段大规模辞退在职员工的“副作用”, 以至于对新《劳动法》的非议之声在社会上风传。其实旧的劳动关系犹如一颗毒瘤,与其让它慢慢地侵蚀身体,还不如忍一时之痛,把直接切除。新《劳动法》并不要激化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是把以前的深埋于地下的矛盾摆到了明处,让“隐性”的矛盾显性化而已。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后,企业在聘用员工和解聘员工的时候会变得更加的谨慎和理性,而以前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动者在选择企业是也理性起来,充分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在,不甘再以弱势地位与企业相处。可以这样说,这仅仅是法律上的进步,更重要的是,这将会是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进步。在一些列的不断的冲突、碰撞以及磨合当中,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会更加成熟和理性。第三,新《劳动法》使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方向高素质一方发展。
推荐访问:劳动法 毕业论文 法学 法学毕业论文:新《劳动法》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研究 法学毕业论文新劳动法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研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