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铁集团〔2016〕113 号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青岛市地铁 1 11 号线第二驻地监理部
未按时参会的通报
青岛地铁各参建单位:
2016 年 7 月 1 日 14:00,青岛地铁 11 号线推进办会同项目
公司组织召开青岛地铁 11 号线复工动员会,会议要求相关监理
单位总监参会,但是第二驻地监理部(上海建通和青岛华鹏联合
体)总监未参加会议,且未请假,反映出第二驻地监理部对复工
工作重视不够。
为严肃会议纪律,保证青岛地铁 11 号线工程顺利推进,根据
监理合同要求,经研究决定:
对青岛地铁 11 号线第二驻地监理部(上海建通和青岛华鹏联
合体)全线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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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各单位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7 日
分送:孙震,集团财务部、计划合约部、建设分公司、11 号线推进办,华铁总监办。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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