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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田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6 点击:

    基本要求  

    1.1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统称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外协、验收评定、后评估等管理工作。  

    1.2  油田科技项目是指围绕油田勘探开发、石油工程等方面的技术难点确立的,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开展并在油田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中安排实施的科技项目,包括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情报调研等项目。  

    分工与职责  

    2.1  科技处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并按本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2  油田所属二级单位、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是科技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科技项目立项  

     3.1.1   立项原则  

     3.1.1 .1  符合油田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需求。  

     3.1.1 .2  坚持创新,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服务。  

     3.1.1 .3  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  

     3.1.2   申请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3.1.2 .1  具有申请该研究项目的主体资格。  

     3.1.2 .2  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技术优势。  

     3.1.2 .3  具有完成项目必要的人员、技术条件。  

     3.1.2 .4  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  

     3.1.3   项目主要岗位设置  

     3.1.3 .1  每个科技项目原则上设一名负责人和一名技术首席,当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担时,可设置两名负责人。  

     3.1.3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项目技术首席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日常运行工作。  

     3.1.3 .3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首席须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中级职称),每年至少有6个月的时间从事所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开题论证、中间检查、验收与评定中的汇报人应为项目技术首席或项目负责人。  

     3.1.4   立项申报  

     3.1.4 .1  二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编写开题报告根据项目类别,开题报告分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题报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开题报告》、《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题报告》、《科技情报调研项目开题报告》等类型。  

     3.1.4 .2  开题报告必须经本单位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论证筛选后报送科技处。开题报告应附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论证意见及参与论证人员的名单。  

     3.1.4 .3  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  

     3.1.5   立项论证  

     3.1.5 .1  计划编制。科技处组织审查各单位报送的开题报告,征求油田相关专业部门领导、专家意见,确定立项论证计划。立项论证计划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  

     3.1.5 .2  开题论证。由科技处依据立项论证计划分专业组织专家进行。  

    (1)开题论证专家组由油田科学技术委员会专业组成员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应为7至11人单数。  

    (2)专家组成员应对论证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的经济、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建议删除,在一个专业里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的人员一般不会有多个,所以条件很高,不适合执行)。  

    (3)专家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论证时应当回避。(回避的时候人数可能就成为双数,不利于表决,是否有补救措施。)  

    (4)开题论证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推广、调研)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指标、开题条件(完成项目的人员、设备条件及相关依托项目落实程度)、预期提交成果、知识产权目标、科技外协主要内容及外协单位技术实力等。  

    (5)开题论证会委托专家组组长主持,按照听取报告、专家质疑、项目组答辩、评议打分的程序,形成开题论证意见并由论证专家组组长签署。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会前提交开题报告、开题论证意见初稿及汇报材料(多媒体形式)。  

    (6)开题论证工作应于每年的10~11月完成。  

     3.1.5 .3  经费预算论证  

    (1)通过开题论证的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应在论证后10日内,组织项目组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经本单位审查后报送科技处。

      

    (2)科技处组织科技管理、财务、计划等方面专家对科技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论证,确定研究经费,并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下达。  

    (3)经费预算论证应于每年的12月份完成。  

     3.1.6   项目审批  

     3.1.6 .1  通过立项论证的科技项目分为国家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级、油田级项目,列入油田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经油田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油田审批后,以油田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并组织实施。  

     3.1.7   列入油田科技进步计划的新开题科技项目,科技处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报油田主管领导审批。根据项目类别,合同主要分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任务书》、《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任务书》、《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情报调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统称《计划任务书》)或科技项目开发委托(合作)合同。  

    3.2  科技项目实施  

     3.2.1   科学技术进步计划下达后,二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和实施运行计划。  

     3.2.2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上报项目进展季度、半年、年度报表以及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报表。具体时间为前三季度末月10日前,年度进展报表在 11月10日 前,年度经费使用报表在 12月25日 前。  

     3.2.3   项目中期检查。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采取听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科技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出等级,并形成中期检查意见。科技项目中期检查按照优秀、合格、重点督导、终止项目4个等级评价。  

     3.2.4   项目调整  

     3.2.4 .1  项目负责人、技术首席及主要研究人员调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或有充足理由不能继续履行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职责和研究任务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调整。除此之外不得调整。  

     3.2.4 .2  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结题前3个月以内,不得申请调整。允许调整的条件包括:在运行中发现了新的科学问题;
    依托工程无法落实;
    科技项目中期检查中专家组建议调整。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经费的,要与研究内容相匹配进行调整。  

     3.2.4 .3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是调整承担单位的申请,还是调整以上两条内容的申请。如果是后者,建议该条款的编号为3.2.4.1)科技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科技项目验收与评定  

     3.3.1   项目验收与评定的申请   

     3.3.1 .1  计划内科技项目,每年12月底前,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须向科技处报送验收与评定相关材料,包括:科技项目验收与评定申请表、成果报告(计算机软件、仪器装备等成果同时提交测试报告)、应用证明一式两份。逾期未能提交申报材料的科技项目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奖。  

     3.3.1 .2  计划外科技成果,二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二级单位项目立项开题报告和评定送审表;
    科技处邀请至少两位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均同意后方可受理。  

     3.3.2   科技项目验收前,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的计算机软件、仪器装备等研究成果,还应在申请验收前两个月提交测试申请、测试方案初稿,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对成果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专家组签署的测试报告。  

     3.3.3   科技项目验收与评定计划。科技处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验收与评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编制验收与评定计划。  

     3.3.4   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科技项目的验收与评定。验收与评定专家组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人数应为7至11人单数。科技项目验收与评定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家为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论证时应当回避。(回避的时候人数可能就成为双数,不利于表决,是否有补救措施。)  

     3.3.5   科技项目验收采取会议方式或会议与现场评估相结合方式;
    评定采取会议或函审等方式进行。  

     3.3.5 .1  科技项目验收与评定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报告、成果简介、推广应用材料、效益证明及验收与评定意见初稿、测试报告等。  

    (2)开题报告或计划任务书。  

    (3)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3.5 .2  科技项目验收与评定采取会议方式时,汇报内容包括:研究(推广、调研)任务、工作量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成果及创新点;
    经济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果应用情况等。验收评定专家组根据汇报情况和专家质疑的答辩情况进行现场打分,出具由专家组组长签署的项目验收评定意见。  

     3.3.5 .3  项目评定采取函审方式时,科技处为聘请专家提供全套书面材料以及函审评分表,并最后将各专家函审意见提交给专家组组长,形成由专家组组长签署的项目评定意见。  

     3.3.6   计划内的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情报调研项目验收评定结论分为通过验收评定、通过验收缓期评定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计划外成果评定分为通过评定和不通过评定两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通过评定的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评级标准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四个等级。科技情报调研项目评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3.3.7   通过验收评定的科技项目,科技处(技术发展处)颁发科技成果验收或评定证书。  

     3.3.8   成果归档。通过验收评定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的成果材料。  

    3.4  科技项目后评估  

    为保证科学技术的持续研究和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对于已经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后评估管理。由科技处在每年第二季度发布后评估计划。后评估评价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3级评价标准。  

    科技外协项目管理  

    4.1  科技外协项目是指油田科技项目为保证完成研究任务,确需与油田系统外单位合作开展的科技项目,包括委托技术开发项目、合作技术开发项目。  

    4.2  科技外协原则  

     4.2.1   科技外协研究内容属科技项目的关键点,难度大,油田内部单位基本不具备研究能力或技术水平达不到攻关要求。  

     4.2.2   科技外协单位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  

     4.2.3   科技外协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油田所有。  

    4.3  油田级科技项目严格控制外协,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外协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科技项目总经费(总经费为油田下拨经费和二级单位配套的专项科研经费)的30%;
    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4.4  科技外协项目的申请与论证  

     4.4.1   油田 试行 管理办法 项目 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