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工资还要扣税
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学生K是财务高管,去年跳槽。面试时,人力资源总监问薪资要求,K说了一个数,又加了一句是税后的。经公司高层讨论,同意该条件,但附加一个条件,年薪制,工资为年薪的70%,分12个月发放,剩下30%作为绩效考核,若绩效好,会超过约定年薪,若绩效考核不好,则会有一定的扣罚。劳资双方谈妥后,K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第一个月发工资日的前一天,人力资源总监把K拉到会议室问,税后工资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K站起来,在会议室的白板上给人力资源总监上了一堂数学课。
假设K的月薪为税后3万元(此处忽略五险一金,下同),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假设K的税后3万元月薪需缴纳X元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率表上可以查到,3万元对应的是25%的税率。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X=(30000+X-3500)×25%-1005,经过数学计算后,得出X=7493.33元,即K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收入为37493.33元,缴纳个人所得税7493.33元,实际到手30000元。 K 继续说,如果数学不好,计算方程有困难,也有个简便算法:计税基数=
(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应缴个人所得税
=33933.33×25%-1005=7493.33元。计算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找准25%这个税率,1005就是这个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转眼到了年终。公司今年绩效不错,没有受到外部大环境的太多影响。而财务部也在K的领导下完成了几件一直想做而没能实施的项目,受到了董事长的肯定。于是K的年终绩效考核系数上调了好几个点。假设K原与公司约定的税后收入为5万元,已经通过工资的形式拿到
36万元,则年终奖还可以拿到14万元。但由于绩效考核成绩好,最终董事会决定给予K年终奖25万元,其中14万元的税金由公司承担,而剩余9万元的税金由K自己承担。于是,人力资源总监又一次把K拉进了会议室。
假设K税后年终奖14万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为X,另9万元为含税收入,25万/12=2.08万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则计算公式如下:
X=(140000+X)×25%-1005,经计算,X=45326.67元。
当然,这部分含税的年终奖也有个简便计算方法:计税基数=(140000-1005)/(1-25%)=185326.67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85326.67×25%-1005=45326.66元。
以上只是K 税后年薪中14万元税后年终奖应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而K今年实际应得25万元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250000+45326.67)×25%-1005=72826.67元。其中公司承担45326.67元,K自己承担27500元。则K年终奖实际到手为
250000-27500=222500元。
2014年工资扣税标准2014年工资扣税标准
一、2014年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4年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公式是: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4年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后工资怎么扣税
税后工资怎么扣税
学生K是财务高管,去年跳槽。面试时,人力资源总监问薪资要求,K说了一个数,又加了一句是税后的。经公司高层讨论,同意该条件,但附加一个条件,年薪制,工资为年薪的70%,分12个月发放,剩下30%作为绩效考核,若绩效好,会超过约定年薪,若绩效考核不好,则会有一定的扣罚。劳资双方谈妥后,K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第一个月发工资日的前一天,人力资源总监把K拉到会议室问,税后工资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K站起来,在会议室的白板上给人力资源总监上了一堂数学课。
假设K的月薪为税后3万元(此处忽略五险一金,下同),我国税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是以含税工资作为计税基础的,因此这3万元肯定不能作为计税基数,这就需要折算。 假设K的税后3万元月薪需缴纳X元的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率表上可以查到,3万元对应的是25%的税率。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X=(30000+X-3500)×25%-1005,经过初中一年级学力的数学计算后,得出X=7493.33元,即K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收入为37493.33元,缴纳个人所得税7493.33元,实际到手30000元。
K 继续说,如果数学不好,计算方程有困难,也有个简便算法:计税基数=
(30000-3500-1005)/(1-25%)=33933.33元,应缴个人所得税
=33933.33×25%-1005=7493.33元。计算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是要找准25%这个税率,1005就是这个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转眼到了年终。公司今年绩效不错,没有受到外部大环境的太多影响。而财务部也在K的领导下完成了几件一直想做而没能实施的项目,受到了董事长的肯定。于是K的年终绩效考核系数上调了好几个点。假设K原与公司约定的税后收入为5万元,已经通过工资的形式拿到36万元,则年终奖还可以拿到14万元。但由于绩效考核成绩好,最终董事会决定给予K年
终奖25万元,其中14万元的税金由公司承担,而剩余9万元的税金由K自己承担。于是,人力资源总监又一次把K拉进了会议室。
假设K税后年终奖14万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为X,另9万元为含税收入,25万/12=2.08万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则计算公式如下:
X=(140000+X)×25%-1005,经计算,X=45326.67元。
当然,这部分含税的年终奖也有个简便计算方法:计税基数=(140000-1005)/(1-25%)=185326.67元,应缴个人所得税=185326.67×25%-1005=45326.66元。
以上只是K税后年薪中14万元税后年终奖应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而K今年实际应得25万元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250000+45326.67)×25%-1005=72826.67元。其中公司承担45326.67元,K自己承担27500元。则K年终奖实际到手为250000-27500=222500元。
2015工资扣税标准2015工资扣税标准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当我们领取了工资以后是要进行扣税的,在我国对于工资扣税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每个人得到工资以后要先进行扣税以后才会发放,否则也属于偷税漏税。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5工资扣税标准。
一、2015年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2015年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三、2015年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5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在我国根据您收入的不同也会相应的扣除不同的税费,领的越高的扣除的就会越多反之。如果你没有达到扣税的标准也是不进行扣税的。若大家还想了解其他的税费方面的知识,请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新工资扣税计算方法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 1500 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80000 元 税率 税率为 3% 税率为 10% 税率为 20% 税率为 25% 税率为 30% 税率为 35% 税率为 45% 速算扣除数(元)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实习生工资扣税核算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同学们注意了,如果你是实习,那么你与实习公司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就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合同。劳动报酬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的起征点则是800元。例如,你的实习工资为1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以后同学们也可以自己算算应该交多少税,避免无良的公司多扣咱们的血汗钱哪!PS.附上《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包括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四条 企业按照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第五条 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七条 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 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条 企业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依照税收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 企业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实行备查制,即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企业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以下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一)企业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合作协议书; (二)实习生名册(必须注明实习生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及实习合同号); (三)实习生报酬银行转账凭证; (四)为实习生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而从国家或学校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工资扣税的标准及算法
2012工资缴税的标准及算法 2012年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税,但是,工资超过3500元/月还是会分不同等级进行计税的,相关的计算步骤为:
步骤一:
本月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二:
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 10 105
3 4500元-9000元 20 555
4 9000元-35000元 25 1055
5 35000元-55000元 30 2775
6 55000元-80000元 35 5505
7 >80000元 45 13505
步骤三:
本月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法举例: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260元,则应纳税额为(1026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76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个税=6760×20%-555元=797元。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61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发放年终奖为20000元,那么先将20000元除以12得出1667元,适用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20000×10%-105=1895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258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年终奖为5000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92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5000-920)元除以12得出340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5000-920)×3%-0=122.4元。
补发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步骤一:计算当月应纳税额 本月个税=【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X对应税率
—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 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
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1500元 3 0 2 1500元-4500元 10 105 3 4500元-9000元 20 555 4 9000元-35000元 25 1055 5 35000元-55000元 30 2775 6 55000元-80000元 35 5505 7 >80000元 45 13505 步骤三:计算补发工资需交税额 补交个税=(当月工资+补发工资-个税起征点3500)×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月个税
计算方法举例: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当月月收入为1026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则应纳税额为(1026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760元 本月个税=6760×20%-555=797元。
补交个税=(10260+1500-3500)*20%-555-797=300
如何看懂工资条上的代扣税金如何看懂工资条上的代扣税金
如何看懂工资条上的代扣税金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小常识
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佣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不同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由于各省份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各省可按照本省实际情况由省级人民政
府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进行适当调整。1998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就个人所得税再减除2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范围问题,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再减除2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范围包括:我省发放的“三项补贴”收入以及独生子女补贴、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伙食补贴、取暖补贴和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或医药费包干、电话费包干等各项津贴、补贴收入。目前,我省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前综合扣除的标准为800+200=1000元,是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前提下,加上依据该法规定免征的各项津贴、补贴税前综合扣除标准每月200元得出的,即工资、薪金所得超过1000元的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个人所得项目给予了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可以把上述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描述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即为工资条中的应发数加上奖金(由于奖金发放时间相对滞后,所以奖金特指上月所发全部奖金)这两项的合计数,费用减除标准为1000元。养老金、公积金、失业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掉。
由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繁琐。运用速算扣除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即:代扣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即:代扣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以下举例说明工资条中的代扣税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情况一:某人工资应发数为900元,奖金为200元,其中养老金为60元、公积金为60元,失业保险为8元。根据公式:900+200-60-60-8=972元,由于该月收入额972元小于昆明的减除费用1000元,所以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沿用上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只把奖金改为300元,根据公式:900+300-60-60-8=1072元,收入额超过了1000元(1072
-1000=72元),超出的72元需要计算上缴个人所得税,72元在速算扣除表中属于第1级(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根据公式:72×5%-0=3.6元,该月工资条上代扣税为3.6元。
情况三:如果工资应发数为2500元,奖金为500元,其中养老金为100元、公积金为100元,失业保险为8元,根据公式:2500+500-100-100-8=2792元。超出的1792元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2792-1000=1792元),1792元在速算扣除表中属于第2级(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根据公式:1792×10%-25=154.2元,该月工资条上代扣税为154.2元。
学会看懂自己的工资条剖析工资扣款扣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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