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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问题的探讨】能耗平台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5 点击:

    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中遇到的几种情况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表分“单位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两种报表,其中单位基本信息表主要统计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和公车数量等指标,相对比较简单,数据采集也比较容易,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主要统计电、水、原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汽油、柴油、煤油、热力、其他能源的消耗量和费用,相对比较复杂,数据采集过程中常常遇到“是否计量和如何计量”与“是否付费和如何付费”交织形成的多种情况,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主要类型:  

    1、计量付费。公共机构能耗量和能耗费用能够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者计量装置上直接读取、采集,大多数公共机构能耗都属于这种类型。  

    2、计量不付费。有的公共机构安装了能耗计量表 ,能够统计相应的能耗量,但是没有支付相关的能耗费用。例如,某公共机构安装了水表,但是水厂免收该公共机构水费。  

    3、不计量付费。有的公共机构没有安装能耗计量表,按照约定方式支付能耗费用,主要有如下两种类型:一是费用包干。有的公共机构和能源资源供应部门约定一定期限 (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固定能耗费用而不限定能耗量,例如 ,某乡镇水厂向其乡镇所在地各单位每年收取固定水费而不限量供应自来水。二是费用分摊。主要是在集中办公区,能源资源供应部门按总表计量向某一公共机构收取费用,而这个公共机构并不是按分表计量方式(比如采取面议协商、 接人头分摊或者按建筑面积分摊等方式)向其他公共机构收取费用。  

    4、不计量不付费。有的公共机构没有安装能耗计量表 ,也没有支付相关能耗费用,主要有如下四种类型:一是自产自用。有的公共机构自建能源资源供应设施,例如,许多乡镇公共机构引山泉水或者自建水井抽水作为生活用水。二是免费使用。有的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免费向某些公共机构提供相关的能源资源。例如,有的乡镇水厂为公益性单位,免费向当地居民和公共机构提供自来水。三是费用转嫁。有的公共机构将相关的能耗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支付,例如,有的公共机构直接使用下属单位的水、电或者将公车燃油发票直接交由下属单位核销。四是集中结算。有的集中办公区由一个公共机构集中结算和支付某项能耗费用,例如,县行政中心的水费、电费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结算,其他公共机构则不体现水、电的消耗量和费用。  

    5、预付费。公共机构对所需要的能源资源先付款购买后使用捎耗,目前各公共机构的原煤、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消耗普遍采用这种方式。  

    6、后付费。公共机构对所需要的能源资源先使用消耗然后再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各公共机构的水、电、管道燃气等通过固定管线供应的能源资源消耗普遍采用这种方式。  

    三、运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编报系统存在的问题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由“一般规定”和“技术规范”两个方面组成,“一般规定”以书面文件形式印发,主要对如何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数据采集方面要求“能耗量和费用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或从计量装置上读取、采集”;
    “技术规范”则由计算机系统按预定要求对各公共机构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实行自动审核,为强制性标准,如果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数据不能上报。  

    根据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的要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行月台账登记制度,由各公共机构登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网络编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目前,升级后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网络编报系统”的审核内容共有28项,总体要求是“统计项目要齐全,统计数据要符合逻辑”,其中“用电消耗量必须大于零,用电费用大于零,电价范围在0.3-3元之间 ;
    用水消耗量必须大于零,用水费用大于零,水价范围在0.3-8元之间;
    单位有填写汽油车(或者柴油车) ,必须填写汽油(或者柴油)消耗量和费用,反之亦然,汽油(或者柴油)单价范围在3-10元”的规定对基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影响到网络编报系统的正常运行。  

    1、部分数据无法如实上报。现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主要针对“既计量又付费”这种情况来设计统计报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以下几种现象难于处理:一是不付费。对于没有支付某项能耗费用的公共机构如果只统计该项能耗量而不统计能耗费用则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上报统计报表。二是无公车耗油。对于实行公务用车社会化的公共机构,在公务活动中临时性借车、租车或者“私车公用”产生的燃油消耗量和费用因为没有填写公车数量而无法纳入统计范围。三是摩托车用油。在基层公共机构,特别是大多数的乡镇基层所站不具有配置公务汽车的条件,摩托车仍然是主要的公务交通工具之一,同样摩托车用油也无法纳入车辆用油的统计范围。在县一级,涉及这几种情况的公共机构能耗量约占总数的10%左右,已经超过一般统计学意义的统计误差,形成制度性的统计偏差。  

    2、估算数据造成统计误差。许多公共机构的能耗并没实行“分表计量、分户核算”,由于计量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只能采用“统计加估计”的方法上报能耗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统计误差。一是不计量。没有安装能耗计量表的公共机构采用估算方法填报能耗数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统计误差。二是数据分摊。由于不同公共机构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有所不同,用能设备的多少和使用效率也有差别,集中办公区的公共机构不管是按用能人数还是按建筑面积分摊能耗数据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统计误差。三是数字分解。公共机构支付能耗费用的方式也有预付费和后付费之分,不管是预付费和后付费都可能出现跨月结算的现象,由于即使是同一公共机构也可能出现不同时期因工作重点不同而出现用能水平不一致的现象,采用估算方法分解能耗数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统计谋差。很显然,大量采用估算方法来填报统计报表,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公信度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3、增加数据采集工作难度。目前,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基础薄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按现行统计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必然出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统计工作量加大。大部分公共机构都实行不同程度的集中办公,水、电费集中核算是普遍现象,基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仅仅将行政中心的水、电消耗量和费用的数据分摊和数据分解以及每月督促检查公共机构完成能耗统计台账就有很大的工作量。二是统计人员要求提高。目前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员大多是文史类专业出身的兼职人员,能耗与计量等方面的知识普遍欠缺, 对于能耗数据的估算、测算、分摊、分解的方法和手段往往不够科学与合理。三是统计协调更加困难。对于有的公共机构坚持不填报无法确定的能耗量和没有实际支付的能耗费用而造成能耗统计报表无法上报而影响到整个地方能耗统计报表的汇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除了直接编造统计数据或者从网络编报系统中删除这个公共机构外似乎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四、提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质量的对策思考  

    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核心,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应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度, 在进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中坚持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经济性的基本要求,系统性地解决统计数据质量问题。  

    1、强化统计基础。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起完整有序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体系。一是明确统计对象。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必要主动加强与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联系,认真查清和掌握辖区内公共机构的存量、分布和变动情况。二是优化统计网络。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条块结合、结构合理、运行顺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配齐统计人员。督促列入统计对象的公共机构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电脑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能耗统计员,并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才队伍。  

    2、完善统计制度。针对现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减轻基层负担、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方法制度。一是规范指标体系。根据公共机构的行业特点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需要,科学设置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框架,逐步建立科学、统一、简约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二是统一统计口径。要尽可能考虑到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当前直接关系到网络编制报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几种情况要做出相关规定和相应的解释。三是采用原始资料。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应尽可能采用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出具的原始凭证上的相关数据,而不是靠“估”数据来填报报表。为了减少基层统计员的工作负担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集中办公区的能耗项目实行“谁付费、谁统计”的原则,不搞数据分摊,对于跨月结算能耗项目,实行按“结算月统计”的原则,也不搞数字分解。  

    3、创新统计方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采集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来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和管理,更加真实、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公共机构能耗情况。一是加强部门协调。拓宽能耗数据采集渠道,注意加强与能源资源供应部门和财务核算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各部门按月提供能耗对账凭证,就重点数据进行衔接,以确保所采集的能耗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二是抓好数据审核。对于各基层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要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核,对一些增减起伏较大或与正常情况相悖的统计数据,要做进一步地了解和分析归纳,对符合实际的,按规定予以确认,对于把握不准或有疑义的,应该退回重报,有效防止粗估冒算行为的发生。三是建立统计档案。在实行月台账登记制度的同时,要求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各类报表实行计算机和纸质形式同时保存,并对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定期装订成册,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档案,如果出现人员变动,要进行严格的档案资料交接,对因保管不力造成资料丢失或毁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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