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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办法【窗口服务电子评价器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2-01 点击:

    一、接受评价器评价的对象  

    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二、评价器评价的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其中“不满意”又细分为“态度不好”、“业务不熟”、“效率不高”、“有待改进”。  

    三、评价器的使用  

    评价器实行“一人一机”、“一事一人一评”。  

    1、窗口收到承诺件将信息录入到审批系统,即办件办结、业务咨询完毕,窗口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提示群众进行评价,群众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高低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自主选择按下相应的按钮。  

    2、不准窗口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暗示干涉群众评价;
    不准窗口工作人员监视群众评价;
    不准窗口工作人员代替群众评价:不准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或请人评价。  

    四、评价器的管理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维护,负责定期数据汇总分析;
    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未评价的审批事项要记录、备案。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每季度对评价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对评价器终端上反映出来的不满意的评价要核时清楚,对确实

    是因服务不到位、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等情况,群众给予不满意的评价,窗口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具体扣分标准按《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考评办法》、《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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