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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班建构区观察分析] 中班建构区域观察50篇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9-11-02 点击:
    中班个别幼儿观察分析报告

    屯村中心小学幼儿园中(三)班个案观察记录

    姓 名:房阳毅 性 别:男 年 龄: 6岁

    行为表现:

    房阳毅是个比较聪明的孩子,他的能力发展也不错。但是,在和同伴的交往中,表现出比较明显自我中心倾向,事事都要“我乐意,我高兴”才行,否则就抢,遇到弱的小朋友还会用手打,上课随随便便,见人家做什么自己马上学着人家做什么。在班级惹事比较多。在吃饭这方面也表现的不太好,有时侯自己不肯动手吃饭,非要老师喂他不可。性格比较倔强。

    措施:

    教会幼儿与同伴交往要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和行为的技巧,鼓励幼儿尝试使用巧妙的技巧来解决问题,分清是非,改进自己的不良行为,不打人,不骂人,不抢别人的东西,与同伴友好地进行各种游戏教学活动,让他体验成功交往后的喜悦心情,逐渐强化正确积极的交往技巧。上课遵守纪律,不随便说话,积极动脑,积极举手发言。教育他自己能做的事情尽量自己做,不要依赖别人,要成为一个能干的小朋友。

    观察内容:

    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各环节中的情绪表现。

    观察教师: 严菊妹

    小班个案观察分析

    小班个案观察分析:一个不爱午睡的孩子

    工作 2009-06-22 10:15:36 阅读6886 评论2 字号:大中小

    观察地点:

    小五班午睡室

    观察时间:

    每次午睡时间

    观察记录:

    第一次与多多接触,你肯定会觉得她是个特文静的小女孩,可从平时的观察与了解中发现她非常的活泼、调皮,精神劲特足。就拿每天的午睡来说吧,她总是那个唯一睡不着的孩子。针对多多这种情况,我对她做了如下观察:

    观察1:幼儿已经睡下很久,大部分幼儿都沉沉地睡熟了,但我还是不断地听到有谁在小声地哼唱。这是谁呢?循着声音寻过去,原来多多还没睡着。

    观察2:幼儿午睡不久就发出均匀的呼吸声,大部分都沉睡在甜甜的梦乡中,这时我忽然听到谁在睡梦中的哭声,接着就听到带着哭腔的告状声:“多多掐我!”原来又是多多在睡不着的时候惹事了。

    观察分析:

    多多从小就没有午睡习惯,在幼儿园里时间长了还好,但如果放假回来,便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睡不着。和她家长联系,家长反映孩子在家从来不午睡,家长也忙,懒得哄她睡午觉,久而久之便养成了她不爱午睡的习惯。

    教育策略:

    1、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其形成良好睡眠习惯。

    俗话说得好:“一口吃不成胖子。”而坏习惯也不是一天两天能改得掉的。对此,在教育多多时我没有一下子要求她改掉不午睡的坏习惯,而是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她开始睡不着,我就坐在她旁边,有时拍拍她,有时给她讲一首小故事,帮助她睡眠。慢慢地她能睡一会儿了,但不一会儿就会醒,醒来以后就在床上翻来翻去,我就让她起来做一些安静地游戏,如看书、做手工等。不让她觉得睡觉是一件苦恼的事。等过了一段时间我发现她入睡的速度快了、时间也长了。

    2、家园配合,共同培养其良好午睡习惯。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家园配合是教育幼儿最好的渠道。如果单在幼儿园午睡,而星期天及节假日在家不午睡的话,那她永远无法形成良好的睡眠习惯。为此,我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和幼儿园配合,使孩子能在在家中也养成午睡习惯,这样不间断地进行培养、教育,也就慢慢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个案分析:他不哭了(小班)

    个案分析:他不哭了 观察对象:小班 潘郅阳

    观察记录:2005年4月2日 早晨,我正忙着接待来园的孩子,潘郅阳来了。他哭着 对爷爷说:“爷爷,吃中饭来啊!”爷爷说:“好的,爷爷来。”我拉着他的手,摸摸他的头,对他说:“潘郅阳,你这几天没来幼儿园,老师可想你了。你看,小朋友都在叫你呢!”他看了看,情绪慢慢稳定了,在我的引导下参加到活动区了。 分析情况: 潘郅阳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爷爷奶奶非常他,孩子有什么要求都会满足他,而在幼儿园里,他在与同伴、老师的共同生活中,有时会与同伴发生矛盾,有时午睡睡不着被老师提醒不要动来动去······幼儿园的生活让他不能象在家里那样呼风唤雨,情感和需要得不到充分地满足。因此,他来园的情绪就比较不稳定。

    采取措施: 1、 得家长配合,不能一味地满足孩子的无理要求,做到严爱结合。 2、 坚持每天让孩子来园,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后,马上离开。 3、 创设安全、愉快的氛围,引导同伴们和他做好朋友。

    个案分析:如何面对孩子的心理偏差

    个案分析 所谓幼儿的心理偏离,是指幼儿的心理、行为偏离正常的倾向,比如,爱发脾气,行为古怪,注意力障碍等。幼儿的心理偏离虽然不象成人的心理问题那样表现出明显和稳定的特征,但如果不及时校正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心理疾病。 小嘉初到幼儿园时,妈妈带他走进活动室,老师向他打招问好,他不仅比回答,反而报以敌视的眼神,随后他扭头就往外跑,好不容易被他妈妈来回来。他却象疯了似的乱踢乱跳,大哭大闹。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老师发现他非常孤僻、离群,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上课从来不肯回答问题,下课也不和小朋友玩,还伴有攻击性行为。有一次玩积木,他莫名其妙的打了一个小朋友,当老师批评他以后,他却一下子钻到桌子底下,大叫着用积木敲自己的头,以后,老师发现他常常这样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无论和蔼的话语还是严厉的批评都对他无济于事,一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他就发脾气、打人,有时搅得整个班级都不能正常的上课,活动。 原因分析 这是一个明显心理偏离的孩子, 孩子产生心理偏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来自于家庭。父母的素质、亲子关系、教养态度以及父母的性格等都能对孩子心理发育产生影响,如,父母感情不和或者离异,会对孩子失去应有的爱抚,容易使孩子情绪郁郁,性格古怪、心理反常。反过来,过分的溺爱容易使号召形成骄横、自私、任性等不良性格,另外,有的父母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在孩子身上,这样做,很容易使孩子情绪压抑,影响身心发展。

    解决对策 绝大多数的孩子属于轻度的心理偏离,只要家长注意改变教育方式,用科学的、正确的方法抚育孩子,就可以很快矫正过来。首先,家长在平时要注意观察孩子的行为表现,虽然每天看到的都是一些生活小事,但正是在吃,喝,玩,睡这些小事的背后隐藏着心理问题。当发现孩子出现心理偏离时,家长首先要从自己的言行、教育方式、家庭环境中寻找根源,应该多学些科学育儿的知识,了解不同时期幼儿发育的特点,结合自己孩子的特点调整教育方式。此外,家长还可以让孩子参加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特别是有家长参与的游戏,克服胆怯、粗暴、不合群、自私等不良心理和行为,促进孩子与人交往的能力。

    幼儿个案纪录、分析

    幼儿姓名:张诗珂

    观察时间:2003年10月

    观察环境:班级

    观察目的

    性格较孤僻,且任性,与小伙伴交往相处不是很融洽;很少主动参与集体的体育活动,做事多是跟从别人,慢人一拍,动作发展欠协调;他的最大特点是对新的体育活动项目或是有点难度的活动总表现畏惧和胆怯,缺乏自信。

    观察到的情况

    1、 在一次跑步活动中,当时珂珂没有多大的信心,刚好妈妈来幼儿园送被子,看见了就在旁

    边不停地“督促”:“快跑啊!快跑啊!看人家多棒!”结果反而使珂珂更想逃避练习。

    2、 在一次绘画活动中,我请小朋友给小兔子画小草,并添画其他的小花小鸟之类,珂珂画的很

    慢,他旁边的小朋友已经画好,我过去一看,表扬他添画的小花真好看,正想夸奖珂珂两句,对

    面有小朋友叫我了,我赶紧过去。等我再回来时,发现珂珂已经把自己画的好好的一棵树涂掉了,画上了和旁边小朋友一样的小花。

    评析

    1、“过于保护”的家庭教育模式,造成孩子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在家里,父母对他过于保护:孩子的日常生活事务都由家长包办代理,且活动还受到父母的诸多限制,不允许“玩”这,不准“做”那,怕有危险、出意外。因此养成了珂珂过度依赖及胆小怕事的个性。

    2、父母对子女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及缺乏理性的攀比行为给孩子造成心理压力,使其在任何活动中都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由于望子成龙心切,父母经常将珂珂跟其他的小朋友攀比,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比别人强,反而使珂珂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

    措施

    1、给予信任,帮其战胜胆怯心理。

    针对珂珂畏惧、怯懦的特点,我采取树立榜样和耐心帮助相结合的方法,促使珂珂克服胆怯心理,以勇敢、无畏的精神去锻炼自己。如在一次走平衡木的练习中,其他小朋友都兴致勃勃地参与活动,并为自己的“探险”成功而欢呼,此时,珂珂却躲在队尾想逃避练习。我用信任和鼓励和目光注视着他,说:“勇敢一点,你一定能成功!”珂珂在我的耐

    心帮助下,终于敢走平衡木了。在大家的一片赞扬声中,珂珂那张本是充满畏惧神色的小脸终于有欣喜的笑容。

    2、发挥其专长与爱好,使其获得成功体验。

    针对珂珂被动与消极的情绪状态,我注重从其所感兴趣的事物中捕捉教育契机,让他有机会发挥出自身的兴趣爱好,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成就感。如他特别喜欢做早操,尽管他的动作姿态不够标准,但做起来还是挺神气的。我特意对着全班肯定他的优点,表扬了他的进步,帮助他树立了自信心。在幼儿园的一些集体表演的节目中,让他担当一些适当的角色,让其有更多的机会与其他的幼儿直接接触,彼此相互影响,培养他的集体意识。

    3、家园配合,共施良策,促其转变。

    主动与家长联络交流,共同研究探索一套科学的、适应珂珂的特点的教育方案。如让珂珂动手做自己能做的事;关注和支持珂珂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并为之提供方便,培养他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多以积极肯定的态度来帮助珂珂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信念

    小班区域活动中观察与评价

    小班区域活动中观察与评价

    一、观察是实施有效指导的前提。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教育为本,观察先行”。没有细致的观察,就谈不上正确有效的教育方法。,活动区为幼儿提供了极大的自由自主的空间,幼儿在活动区中能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主题、材料开展各种活动,为幼儿提供了全面展示自我的机会。教师对幼儿观察,从整体上要了解全班幼儿不同的学习兴趣、不同的发展水平、不同的学习方法和活动中幼儿的情绪等。从局部上要观察个别幼儿玩什么、怎样玩、和谁玩等,同时还能检验教师预先投放的材料和制定的计划是否符合班级幼儿的认知发展水平。

    二、选择适宜的观察方式。

    观察是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它的方式多样,通过实践,我们觉得比较适合教师在活动区中运用的方法有三种,即分析性观察、扫描式观察和活动区游戏观察。例如,活动区游戏观察是随各活动区活动进行的,是以幼儿个人或自然形成的小组为单位进行观察记录,着重观察幼儿在各活动区的行为特点。这种方法较适合在日常活动中运用,班上教师可以分工负责不同的区域作为观察重点,也可将自己计划中重点指导的区域作为观察记录的重点,通过每天“同一区域内多名幼儿活动情况记录表”“幼儿个体情况观察记录表”帮助我们详细了解幼儿在活动区中的具体表现,全面地分析幼儿的行为,也能从记录表中体现幼儿的发展和出现的问题,能更好的进行解读和反思活动,促进各类区域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游戏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观察

    有了图表记录,教师对幼儿活动情况以及区域的设置是否有引力等,基本做到了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为下一阶段的调整提供了客观依据。

    三、尊重幼儿差异、做到科学合理评价。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搞好活动区的游戏评价,是提高幼儿活动水平的关键。评价应该注重幼儿在探索活动中做出的努力,注重活动的过程,关注幼儿在自信心、坚持性、独立性、创造性等方面的表现。通过评价,不但可以保证幼儿活动的结果得到别人的理解,同时自己对事物的理解也因表达、交流而更加深刻,还可以使教师进一步了解游戏开展的情况,因势利导,使幼儿获得继续深化游戏,取得进步的信息,从而完成了通过活动区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 区域活动的评价可通过个体过程性评价与集体的交流评价为主要方式。

    1、个体过程性评价

    小班幼儿由于年龄的制约,多数以教师评价为主,教师应根据每位幼儿的能力水平、个性差异及兴趣爱好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决不能用同一标准衡量、评价所有幼儿。能力强的幼儿,评价是为了下次更高层次的活动。因此,需要教师多激励其创造性的发挥:“你这么聪明,下次肯定还能做出更好的”等等,使其永远不满足于现状,追求更好的。能力弱的幼儿,评价是为了其自信心与积极性的建立与提高:“今天你真能干,这个问题都解决了,真棒!”“你的想法真不错,待会儿小朋友肯定都会向你学习”。 教师敏锐的观察力是进行个体评价的首要前提。有一次,小班幼儿在玩“娃娃家”游戏,我到“娃娃

    家”坐客,发现“娃娃家”里的一个孩子随手将一个玩具仍到地板上,当时我没出声,想看一看这件事的结果到底会怎么样。这时一个小女孩进来拾起玩具,把它放在“娃娃家”的柜子上。我紧紧抓住这一闪光点进行评价,充分肯定这个小女孩爱护玩具、不乱扔玩具的好习惯,鼓励其他幼儿向这个小女孩学习,做爱护玩具的小标兵。通过这件小事,乱扔玩具的现象大为减少,即使有的幼儿乱扔玩具,其他幼儿也会主动拾起来放回原处。所以,及时抓住闪光点,有目的地进行评价,对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会起潜移默化的作用。评价并不一定要通过语言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教师的一个细小的动作,一个温馨的表情,一个鼓励的眼神来传递,其中包含了老师对孩子的评价,包括承认、赞赏、理解和支持。评价的时间可以灵活机动,可以在活动结束时进行,也可以贯穿在整个活动过程之中。

    2、集体的交流评价

    集体评价,除了让幼儿展现各自的作品与个性外,更多的则是引起幼儿的共鸣,因为小班幼儿年龄小,理解语言的能力差,教师要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和平等语气,引导幼儿自发进行交流,共同分享活动成功的体验和快乐。例如:“把你在游戏中最快乐、有趣的事情讲给大家听一听,好吗?”“游戏中有什么困难需要讨论吗?”内容可以是幼儿的作品、热点、认识的障碍、难点、解决的办法、引进新材料和推广某些值得强化的操作方法等等,开放性地展开一些讨论,激发幼儿继续在活动中探索的欲望,自然生成出他们自己的活动内容、方式方法。通过在区域中生成自己的游戏或活动,孩子们在活动

    中更“活”了,兴致盎然,回味无穷,产生的效益常常是教师们所不能预想的。

    然而,由于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与对个别环节也有一定的制约,例如:他们不会记录游戏过程、与伙伴游戏时出现争抢玩具等,因此,我们在下学期的课题活动开展中,也多注意幼儿在区域规则、互相合作、学会记录等方面着手,多下功夫。孩子是“活”的,让“活”老师,拿“活”的东西,用“活”的方法去教“活”的人,让我们的区域活动也活起来,使之成为幼儿自己的活动。照顾到每个幼儿的兴趣与需要。使集体的、小组的、个别的教学活动互相配合,让幼儿想自己所想的,做自己想做的,说自己想说的,玩自己想玩的,手的操作,脑的思考,经验的获得,才会有创造的发明,才能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与进步。总之,我们在实践中,学会了用幼儿的心去创设区域,不断的努力使自己具备敏锐及客观的观察力,科学合理的评价幼儿的活动,用幼儿的情去参与活动,让每个平凡的角落萌发不平凡的创造力。

    警察伦理学中正义观的构建及现实意义

      摘 要:“正义”问题应当成为警察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从中西方思想传统中挖掘关于正义观念的思想实质,对于警察正义观念的澄清及警察伦理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警察正义观是指警察对与警察职业活动相关的正义问题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主要包括:警察对正义和警察正义的一般认识,对警察权力的性质、来源和正当性的认识,对警察制度正义的认识,对警察执法正义的认识,以及对警察个体的正义感的认识等。构建警察正义观,为警察制度及警察在制度中的道德行为提供支持和评价标准,有利于培育警察正义感,树立警察正义的形象,和谐警民关系,实现人民警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想。

      关键词:正义;平等原则;警察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259-03

      在伦理学的研究中,学界论及公平正义的学术研究成果颇多,理论上也比较成熟。但在警察伦理学中,关于“正义”问题的专门研究并不深入,关于警察正义的理论建构尚有所欠缺,亟须进一步研究并完善。本文中,笔者尝试从思想史中正义观念的澄清入手,对警察正义观念进行简要地分析,并说明构建警察正义观在当前警务实践活动中的现实意义。

      一、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正义

      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是人类所追求的共同社会理想。在伦理学中,“正义”(justice)即“社会正义”,是一个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范畴。当我们问一个社会的制度、政策以及社会制度中的人的行为是不是正义的,意思就是一个社会的制度、政策以及社会制度中的人的行为是不是“符合道德的”。中外思想史上,人们对“什么是符合道德的”观念不尽相同,正义观理论也因此众说纷纭。

      1.中国古代典籍中关于正义的基本观念

      在《伦理学是什么》一书中,何怀宏先生把中国古代典籍中蕴含有“正义”意思的概念分为两组。一组以“正”字开头:正直、正平、正义。以下典籍中均有论及,如《诗・小雅・小明》中的“靖共尔位,好是正直”;如《管子・心术下》中的“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如《荀子・正名》中的“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另一组以“公”字开头:公平、公道、公正。具有代表性的典籍如《管子・形势》中论天地之公平公正。管子认为,因为天有公平而无私的德性,所以“美恶莫不覆”,因为地有公平而无私的德性,所以“小大莫不载”。还有《尚书・洪范》中关于王道之社会政治德性的经典论述,认为正义的王道是公道,不偏不陂,正直而无私。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典籍中,正义一词就是“公、平、正、直”之义,意思是:公即不私,平即不陂,正即不偏,直即不曲。概括起来,正义即是公正之义。公正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无私,二是不偏不陂。在中国古代思想中,正义最好的象征就是天,天广大无私,不偏不倚地覆盖庇护所有的人,可以引申出平等地对待每个社会成员。

      2.西方思想传统中关于正义的基本观念

      西方思想家对正义概念的分析也呈现出种种差异。毕达哥拉斯认为,正义基本上与平等同义,有对等的意思。对等的正义既是“平等互利”“以德报德”的意思,又含有“以牙还牙”“以直报怨”的意思。拉法格指出,正义的观念就是“不要破坏天平秤上的平衡。”[1]所以,正义在本质上是达到社会平衡的标准。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和谐,正义是个人履行其本职工作的义务和不干涉他人履行本职工作的义务。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氏区分了两类正义:一类是分配财富和荣誉的“分配的正义”,另一类是在交往中提供是非标准的“纠正的正义”。卢梭认为,正义就是在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只有那些“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任意的区分”、能够恰当平衡各种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的制度才是正义的[2]。何怀宏先生总结道,正义就是把各人所应得的给个人,使个人各得其所、各得其值。在这个意义上,正义就是均衡、相称,就是不任意区分,也就是有原则或者有法律、持之一贯,而不是随意安排[3]。

      综上所述,中西方关于正义的形式定义,在概念的理解上是基本一致的,都有“公平”“平等”的意思。不过,西方思想家的表述更为严谨,正义的含义也更丰富,还包括了“自由”“秩序”“安全”等含义。在现代法治社会,正义为人类道德的各种表现形式以及人的道德行为提供支持和评价标准,既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又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公平或平等地对待一个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所谓“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这些思想对于警察正义观念的形成,对警察伦理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对警察正义职能的最大化、最有效地实现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警察伦理学中正义观构建的基本思路

      如上所述,在警察伦理学中,正义为警察制度及警察在制度中的道德行为提供支持和评价标准,既指警察制度、组织与警察群体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政治德性,又指警察制度中的每一警察个体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否遵循了正义的一般要求即一视同仁,公平或平等地对待一个社会中的所有社会成员,这也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对警察制度和警察群体的基本道德要求。

      在警察伦理学中,“何为警察正义的问题”可以被转化为这样一些问题的思考,如警察正义是什么的问题,警察权力的性质问题、警察权力来源的正当性问题,警察制度的正义性问题,警察执法中的正义问题,以及警察个体的正义感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就构成了警察正义观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警察正义观是指警察对与警察职业活动相关的正义问题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具体说来,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警察对正义和警察正义的一般认识,对警察权力的性质、来源和正当性的认识,对警察制度正义的认识,对警察执法正义的认识,以及对警察个体的正义感的认识等。

      1.正义的结构

      参考何怀宏在《伦理学是什么》中对正义结构的论述,这里尝试对警察伦理学中的正义结构做一浅显的分析:“正义在结构上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做什么?二是谁在做?三是对谁做?”第一,就“做什么”来说,回答是明确的。从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二条的规定可知,警察的职责即执法范围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从广义上也包括分配惩罚即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就“谁在做”来说,执法行为的主体是清楚的,是各级警察机关和警察群体。第三,就“对谁做”来说,指的是警察的执法对象,它涉及一个社会中所有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由此可见,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警察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   2.正义的基本原则

      罗尔斯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政治伦理学家,其正义理论最为完备和系统。在他的正义理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主要适用于政治生活领域。该原则主张要平等地保障所有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特别是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也因此被称之为“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可以概括为差异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主要适用于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这个序列的正义原则主张在公平机会的前提下最关怀那些处境最差者,其中,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4]。第二个原则蕴含了对生命的保存的意义,“生存的原则”更为优先。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可以概括为一个由“生存――自由――平等”三原则构成的正义系列,只不过,在这一系列中“生存原则”是隐而不显的。当代著名的法哲学家德沃金认为,可以用“平等”来整合这三个正义原则:对生命的平等关怀;对公民自由的平等尊重;对经济利益的平等分配。因此,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常常被简述为“平等原则”,表达了在第一部分中我们讨论过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含义“一视同仁”。这为我们寻找警察伦理学中的正义原则提供了一个切入点,应当从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出发,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维护其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这是警察职业活动中正义价值的基础。警察的基本职能就是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是警察正义价值的核心。警察在执法中要符合这一基本的道德价值要求,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民或社会成员权益的保障者。因此,从保障人权、自由、安全、平等、秩序这些方面的内容来看,警察伦理学中正义的基本原则就可以初步表达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自由,并平衡秩序与自由之间的公正。

      3.警察权力的正当性是警察正义的逻辑起点

      学界普遍认为,警察权力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察权力,是一种国家权力,指国家有关警察活动的一切权力,包括国家关于警察工作的立法权、决策权和执行权。狭义的警察权力,是一种行政权力,指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进行警务活动的权力[5]。在警察伦理学中,我们使用的是狭义的警察权力概念,警察权力的执行者是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要说清楚警察权力的正当性,就必须阐明警察权力的来源与性质。从警察权力的来源看,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律赋予的,是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和程序的公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绝对特权,它不能超越法律的维度。本质上,这种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但又止步于公民权利。其来源是公民权利向国家让渡的结果,从维护公民权利而有,同时,又对这种公权力进行了约束,要求它不能任意限制和侵害公民权利。所以,警察权力的性质,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维护人民的利益,受到人民的监督。正如《人民警察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服务于民的宗旨强调了警察权力的人民属性,权力指向的终极目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是这里我们所说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4.警察执法的正义性是警察正义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实现社会正义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社会条件”:一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普遍公正,二是正直的公民道德。前者又包括了正义问题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分配的正义问题”,即“实体正义”问题;另一部分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即“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问题。二是正直的公民道德,即:具有正常的“正义感”与“善观念”的社会公民及其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合作[6]。

      从第一点来看,我们所说的警察正义与“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相关。解决社会争端和冲突要依靠法律,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正义,而实现法律之正义价值的手段又离不开警察的执法活动。警察的职责还决定了其为社会正义守望者的身份。“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分配的正义问题”,这一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警察的守护。人民警察依法“除暴安良”“扶正压邪”,这既是法律赋予警察的神圣职责,也是警察正义所蕴含的价值要求。从罗尔斯的论述中,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的启示是:警察执法的正义性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条件;追求社会正义是警察执法的价值目标。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总则之第四条还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严格执法。在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职权活动中,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是社会“诉讼正义”实现的首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实体正义”的重要手段。

      5.警察个体的正义感是警察正义的内化与升华

      警察在行使职权时,面临着警察权力的强制与道德原则的非强制之间的平衡困难。正如美国学者穆尔所说:“在理性上,他必须把握好人类苦难的本性;在道义上,他必须解决好以强制手段实现正义目标的矛盾。”[7]这种平衡的困难就是在执法中警察如何做到公正的问题,是警察权力在执法中的正义价值的实现问题。这种正义价值,在实践中必然要转化并最终内化形成警察职业道德中的正义感。

      警察个体的正义感是一种道德正义感。道德正义感和一般道德情感一样,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在共同的人性基础上,道德正义感与一般道德情感是一致的,有一个自在形成的过程。道德正义感又与一般道德情感相区别,其依据是是否基于正义原则而产生。道德正义感是对正义原则的遵循,排除了个人偶然性和社会偶然性的影响,所以正义的原则才会发生作用,对冲突起到裁决的作用,成为警察警务实践活动中正义感内化的基础。

      在前面讨论警察执法的正义性时,我们谈到了罗尔斯提出的“实现社会正义需要具备的两个基本社会条件”,其中,第二个基本社会条件是“正直的公民道德”。对于一个正直的社会公民来说,他需要具有正常的“正义感”与“善观念”,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合作。警察的正义感既是建立在社会公民的正常的“正义感”和“善观念”基础上的道德情感,又是对承担维护社会正义使命的警察职业价值的自我认同。警察的正义感是建立在对社会正义的认知基础上的,不仅是对一般正义原则的内化,更是对警察正义原则的内化与升华。所以,警察的正义感是警察正义原则在执法实践中正当实现,最终内化而成的道德正义感。这种道德正义感的形成,是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所追求的价值理想的实现。   三、构建警察正义观的现实意义

      1.树立警察正义的形象,有利于提升国家公共权力的整体形象

      警察作为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和执行者,依据人民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其执法行为的公正与否不仅关系到警察自身形象的正义性,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和法律的权威。人民警察公正、文明、平和、理性执法,树立警察维护社会正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群众对以警察机关为代表的政府机关的信任度,维护警察公权力的权威,提升国家公权力的整体形象。

      2.确保警察执法的正义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导致警民冲突加剧、矛盾激化的最直接原因就是警察执法的不公正问题。警察执法的公正与否是关系着警察正义的首要问题。警察滥用职权,违背了警察正义的要求。作为社会正义的践行者与维护者,人民警察必须树立社会正义感和法律正义感,坚持公正执法,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在接处警时,必须以人为本,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做出合乎正义的裁决,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3.培育警察正义感,有助于加强民警的自我认同、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

      警察正义感的形成,是警察正义观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的道德内化,也是警察道德情感的升华。这种正义的道德情感源自于人类最基本的人性:“同情心”。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深厚同情,是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和对生命的关切之情,揭示了比道德规范、道德义务更深沉、更动人的道德情感与个体生命的深刻联系。道德情感是无形的精神力量,渗透在人的行为中发生作用。它可以把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理念内化于心,成为警察自身的价值目标,在工作中努力完善自我,获得自我认同。另一方面,警察正义感赋予警察以责任意识,可以激发警察的工作热情,激发警察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坚定职业理想,获得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警察维护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才能完成。这种职责只有在激发了警察个体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潜能之后,社会正义才能得到彰显。

      参考文献:

      [1]拉法格.思想起源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96.

      [2]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3]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11.

      [4]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938-943.

      [5]尹伟中.警察伦理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1.

      [6]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7]William K Muir,Police:Streetcorner Politicians,Chicago:Univ-

      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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