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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7 点击: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廷牌镇 日期:2011-10-18 22:14:32.0     浏览次数:258 次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为主题,推行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在全镇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构建和谐魅力新廷牌”的奋斗目标,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镇直属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在编全体干部职工。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和标准
    坚持按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百分制与经济利益挂钩,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四大块:一是纪律考勤(政治理论学习)25分,二是工作实绩(本职工作20和中心工作考核20)40分,三是述职测评35分,四是其他因加减分事项。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务任副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和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效能办(镇党委组织员任主任、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办公室同志为工作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一)纪律考勤考核及分值(基本分25分)
    每月公布和通报纪律和考勤情况。由纪律考核由镇纪委负责公布。考勤打分由效能办公布结果。

    1、严格考勤制度。实行手纹签到制度,每个工作日签到两次,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由效能办负责统计考勤情况。无故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迟到30次或累计旷工15天,该项考核计0分。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经常加班加点和突击加班加点,由各单位填写加班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全年可酌情加1—4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中层以下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存办公室备查;
    请假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存办公室备查。科级干部直接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回镇里面一个星期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例会请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书记或镇长同意,请假情况和到会情况于开会前通报,会议开始后不到会又没有请假或早退(未经主要领导准假的)的按旷工论处。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夜间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在自己办公室值班,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集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准缺岗,不准请假;
    如有事情可找人替班。发现缺岗一次扣1分。值班、值夜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处理不力、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严重的加倍扣分,特别严重的作待岗处理。

    4、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财务报销、接待、用车、维修、文印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一项每次扣1—3分,。
    5、落实机关卫生管理制度。各单位、片区按照划定的卫生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指定人员轮流打扫。办公区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一次,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整齐有序。卫生责任区域由整脏治乱办负责检查,每发现少打扫一次分别扣相关单位全体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对打扫不到位的,整脏治乱办负责督促重新打扫,经督促仍不到位的,分别扣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分,并通报批评。
    6、严格会议和办公纪律。按时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镇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以旷工论处。到县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4分,无故不参加者被县通报批评的,扣6分,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7、实行工作日查岗制度。由镇纪委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在岗而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又不知道其去向不能说明原因的,按旷工论处,按旷工扣考核分。
    8、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由分管领导确定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进行进行诫勉谈话的每次扣2分,由镇纪委书记诫勉谈话的每次3分,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进行诫勉谈话的每次扣5分;
    情节严重的,经党委、政府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9、落实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坚持周五集中学习日制度。实行撰写民情日记制度,每人每周撰写民情日记不得少于1篇,每月检查一次以上,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的日记分管领导检查,镇党委专职副书记随时抽查,科级干部的日记由镇党委书记检查,每少一篇扣0.2分。
    10、做到遵纪守法。对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3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及分值(基本分40分,各20分)
    1、考评内容确定。一般干部本职年度工作具体考评指标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岗位和年度工作实际初拟,由分管领导确定。中层干部和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年度本职工作由分管领导初拟,报镇领导班子审核确定。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单位负责人)年度本职工作绩效考核要分别制定考评细则,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目标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做到细化量化。
    年度中心工作由镇党政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一般在年初确定主要中心工作项目,同时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在年初确定的中心工作项目基础上适当增加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中心工作项目。
    2、考评时间及方法。考评本职工作评分一般在该项工作基本完成之后进行,一般干部的年度本职工作评分,由单位负责人初步评分,分管领导确定。中层干部和单位负责人的年度本职工作评分,由分管领导评分,班子确定,具体考评时间由领导班子确定。
    中心工作的考评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落实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年终述职测评考核及分值(基本分35分)
    年终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对干部职工个人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值为:
    1)全体机关干部评分(10)。按比例计分。
    2)基层评议(10分)。由村干部(三名村干)对机关干部平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民主评议,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计4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计3分,其中得分列末三位的计2分。
    3)班子综合评议(15分)。按比例计分。
    (四)其他加减分事项(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为有效奖勤罚懒,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在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因素法考核干部职工。因素法加减分采取月考评和工作任务完成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并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分。
    加分项目、内容及分值: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州、县、镇表彰和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2分。每一级均以同级党委、政府表彰为准,科局表彰则以下一级党委、政府表彰标准计算。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2)单项工作超额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经班子研究以文件开展表扬的加0.5分至2分。
    3)对引进新上项目(办企业)落户廷牌的,对引资人员给予加分,引进10—50万元的加5分,引进5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4)正面宣传廷牌镇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被正规报刊(含党委、政府各种内部刊物和各级政府网站)采用,信息类按百字以下,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0.1分、0.3分、0.5分、0.8分,百字以上分别加0.15分、0.5分、0.8分、1.2分;
    调研类,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同一稿件被不同刊物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和奖励。

    5)、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分管中层干部、直接责任人加3分、2分。
    6)在镇里面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前一、二、三名分别奖励0.3分、0.2分、0.1分,其余获奖者各奖励0.05分。
    7)所负责的工作在本镇召开一次正面工作现场会,县级的奖3 分以上,州级的奖5分;
    在县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奖2 分。分管的后进村综合业绩评估及阶段性取得重大提升和成效的加1—2分。

    8)镇干部提出有利于本镇工作和学习的创新性建议被镇领导班子采纳的奖0.5—2分。
    9) 获省州县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分别加0.5 分、0.3 分和0.1分。
    10) 镇组织的考试取得特别出色成绩加1分。
    11) 及时成功解决一起县以上机关备案有一定难度的信访案件加1分,对全镇共认的疑难信访事项在一个年度内处置得力的加1分。
    12)其它应加分的项目,酌情加分。  

    减分项目、内容及分值:
    1、不参加镇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整脏治乱、歌咏比赛、卫生扫除、森林防火、群体性事件调处等),每少参与一次扣1分,
    2、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经核实认定,酌情扣1——10分。
    3、单项工作位居全县末尾的,分别扣中层干部和直接责任人8分、5分,位居全县倒数第二、三名的,分别扣中层干部和直接责任人4分、3分;
    3分,2分。分管工作和单位工作在全县排位落后(倒数一二三名)行列的,分别扣5、4、3分。

    4、单位工作被县级要求作负面表态发言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3分,直接责任人双倍扣分。
    5、所包的村和负责的工作工作范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其它事项的扣2 —3分。
    6 、因工作不力被媒体做为反面典型曝光的扣1—3 分。
    7、应掌握而未掌握敏感信息,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的扣0.2分以上。
    8、对镇党政联席会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情,不能按时完成扣2分。
    9、镇组织的各项考试不及格的每次扣0.5 分。
    10、干部职工请事假,超出有关规定假期的,每天扣0.1分。直系亲属因病或婚丧嫁娶请事假一年内不超过5 天的,可不扣分。
    11、干部职工请病假,全年不超过30天,一般不扣分。但无医院(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的,根据情况作旷工处理,或每天扣0.2分。  

    12、个人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纪除分的,分别扣2分、3分、4分、5分、6分(年度考核按受处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站所、股室负责人扣1分,分管领导扣1分,单位职工其他干部同时分别扣0.5分。个人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分别扣2分、3分、4分、5分、6分(年度考核等次按受处分后相关规定执行)。
    13 、其它应扣分的项目,酌情扣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年度考核根据评分高低进行综合评定,年度评分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主要人选;
    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可定为“称职”等次;
    考核分在60分——69分的,定为“基本称职”;
    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2、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县排序末尾的。

    4、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奖励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5、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公开通报,处罚、奖励金额当月兑现。罚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开展机关日常文体活动和有关奖励。
    6、考核政策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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