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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者如何开展工作 [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方案]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7 点击:

       《XX市2011年人才工作要点》(潍人才办字〔2011〕1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XX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社会工作人才,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所涉及的行业(系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家庭服务、司法矫正、医务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殡葬服务、妇女残疾人维权、老龄工作、信访工作及社会管理等。

    二、评选数量

    XX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011年全市评选100名,按照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公信度高;

    (二)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在社会工作领域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四)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社工服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见解并付诸行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六)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参加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

    (七)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

    (八)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市残联共同组成市“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领导体系。

    (二)推荐申报。市评选办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所属基层个人的推荐,各县市区评选办公室负责各地基层个人的推荐。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电子文本),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评选办。

    (三)综合评审。市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 审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56333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可以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fm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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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2011年人才工作要点》(潍人才办字〔2011〕1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XX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社会工作人才,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所涉及的行业(系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家庭服务、司法矫正、医务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殡葬服务、妇女残疾人维权、老龄工作、信访工作及社会管理等。

    二、评选数量

    XX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011年全市评选100名,按照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公信度高;

    (二)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在社会工作领域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四)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社工服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见解并付诸行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六)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参加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

    (七)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

    (八)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市残联共同组成市“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领导体系。

    (二)推荐申报。市评选办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所属基层个人的推荐,各县市区评选办公室负责各地基层个人的推荐。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电子文本),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评选办。

    (三)综合评审。市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 审批。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颁发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材料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56333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可以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fm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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