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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情况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廉租住房管理立项督查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7 点击:

    县住建局廉租住房管理立项督查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县委督查室: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厅级离退休干部所提部分意见建议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督查室《督促检查事项办理通知》(西督字[2012]3号文件的安排布署,我局对2008年以来的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认真进行了审核复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畴县廉租房项目于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四年共建设廉租房1974套98700㎡,概算总投资11925万元,项目分布在全县九个乡镇。其中:2008年、2009年1150套已建设完工;
    2010年724套待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2011年100套正在施工当中。
    根据《西畴县城镇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我县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以下的;
    二是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身份由公安部门确认;
    四是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被抚养关系;
    五是符合本县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2008年至2011年,我县共受理廉租住房申请1829户,经“三道门槛、两榜定案”,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的共有1697户,其中:租赁补贴发放1697户,廉租住房建成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654户(县城337户、蚌谷乡7户、莲花塘乡71户、兴街镇192户、董马乡20户、鸡街乡50户)。
        租赁补贴分配工作严格执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审核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困难家庭。2008至2009年,我县根据申请受理情况,将补贴分为100元/月、120元/月、140元/月、160元/月四个标准进行发放。2010年,根据省州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将补贴标准提高至240元/月和320元/月两个标准,2011年将补贴标准统一为320元/月进行发放。2008年至2011年,我县共到位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1794.13万元(其中:2008年121.13万元、2009年553万元、2010年615万元、2011年505万元)。共发放租赁补贴773.162万元,发放户数1697户。其中2008年发放119.9万元、发放969户;
    2009年发放187.638万元、发放1066户;
    2010年发放355.416万元、发放1295户;
    2011年发放110.592万元,发放288户。全县共计租赁补贴分配保障1697户。
        二、廉租住房管理情况
    (一)深入调查摸底,为实施好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奠定基础。为全面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根据2007年9月29日全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要求,2007年10月开始在全县城镇范围内进行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我县现有城镇(县城、兴街)居住人口数为8042户32874人。根据调查结果,我县城镇人均月收入980元以下、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2393户。
    (二)规范管理依据。认真制定《西畴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审核表》、《西畴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西畴县廉租住房租住申请审批表》、《西畴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配套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规范了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三)认真审核受理。严格按照《西畴县城镇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实物配租和补贴发放的保障家庭进行审核。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低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县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其次,由各社区或村委会(单位)负责各城镇区域内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是否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证明现住房情况(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属危房的家庭,社区或村委会(单位)要通知危房家庭及时向县住建局房屋申请房屋安全签定,由安全签定办公室出具签定通知书。三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社区或村委会(单位)上报的申请家庭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是由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审核工作;
    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五是住建部门对全县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面积复核、危旧房签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了《西畴县廉租住房入住轮候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通知书》等管理依据。并严格按照《西畴县城镇廉租住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向社会公示,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08年至2011年,我县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1829户,审核准入1697户,清退132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其中:2008年至2009年清退41户、2010年清退48户、2011年清退43户)。
    (五)建立健全档案,实现动态管理。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统计报表制度。对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等情况,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抽调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做到了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一户一档,档案保存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归档及时,方便利用,并根据每年复核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六)严格审查复核,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每年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状况进行复核。一由社区、各乡(镇)每年对候轮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基本状况予以复核,并上报县住房保障办;
    二由县住房保障办及时根据社区、各乡(镇)政府、民政局确定的退出和新增人员名单,对当年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三由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对各社区、各乡(镇)享受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入户抽查,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有困难的人民群众手中。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低收入家庭认定难。由于家庭收入多元化和家庭财产的隐蔽性,增加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难度,审核工作量大,存在一定的困难。二是廉租房建设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地方配套资金大,县级财政压力太大,配套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四是住房保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及办公设备设施缺乏,制约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办和社区的能动作用,通过上街发放资料、开办宣传栏等方式,向城镇居民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使居民能够自己界定享受的范围和标准,应该享受的主动申请,不该享受的自觉退回。
    (二)严格核查,服务群众。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常规性工作的同时,对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进行全面审核,逐户清查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相关人员的有关资料,绝不漏查。通过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深入到各街道、社区查档案,核对享受廉租房待遇、租赁补贴待遇人员名单,入户调查了解低保家庭情况,向周边群众了解有关情况,到县房地产管理所核实房屋所有权情况,有无将廉租房转借或转租及未在廉租房居住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补助对象进行登记、汇总,特别是对那些符合条件但尚未申请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特殊帮助,必要时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主动将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三)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进退制度、年审制度,县住房保障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对已经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实地回访,跟踪了解其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变动情况,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制度,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保证政府的钱用在真正的特困家庭(人员)的身上。
    (四)学习培训,提升水平。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及时掌握党和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新动向,进一步发挥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承上启下作用,既努力做好对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又注重及时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有新的要求和规定迅速传达,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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