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要求区城建投履行拆迁协议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
关于强烈要求区城建投履行拆迁协议的申请报告尊敬的区委、区政府领导: 我们是位于X城区X路X号(X广场对面)原物质局大院内的住户,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控诉区城建投利用手中行政资源以势压力,拒不执行拆迁协议,侵犯公民权益的嚣张行为。 事物原由:2009年,区政府决定对我们所在住宅区域进行商业开发,区政府领导要求院内的干部职工带动签定拆迁协议,支持区政府的工作,口头承诺大院内所有住户无论签定协议时间的先后,其补偿标准将一视同仁。并且书面合同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为了维护拆迁人的权益,后签协议补偿标准超过前拆迁协议补偿标准的,按后签标准给予补偿。”当时大院内的三十多家住户,只有十三家干部职工响应政府的号召,率先与城建投签定了协议。 此后,该商业开发项目一直闲置,直到2015年该项目才重新启动。据悉,前期拒签协议的二十家住户,其拆迁补偿标准超过我们所签协议的补偿标准2到3倍。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标的物,同一时间开发,其拆迁补偿标准却成在巨大差异的不合理现象,让我们无奈的感慨:对抗政府部门可以利益最大化,带头支持政府工作利益反而受损,真的应了那一句民间谚语“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也让我们对补偿标准的不一是否成在腐败与暗箱操作产生了无限的遐想。 带动愤怒的心情,我们找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履行合同,补偿差额拆迁款,但是,相关部门的领导本着“新官不理旧事”的不作为心态,采取回避与拖延的策略,对我们的正当诉求置之不理。为此,我们部分干部职工的家属,出现了以死抗争的倾向。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理权益,为了不让事态出现失控局面,我们特申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处理并答复我们以下诉求: 1,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协调拆迁矛盾; 2,区政府要信守承诺,履行原签定的拆迁合同第七条内容,补偿差额拆迁款。 3,在合同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之前,不能拆除我们的住房,如果因为强拆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情,应由违反合同一方负全责。 如果我们的诉求不能得到尽快合理解决的话,我们将逐级上访并诉诸法律控告有关部门,同时,我们还将通过网络媒体对事件的阴暗面发布有关信息。 原物质局拆迁户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