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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厂物资出厂证管理标准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10-05 点击:

      物资《出厂证》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物资出厂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1.2 签订业务合同的单位为开具物资出厂证主管单位。

      1.3 所有物资出厂需凭有效《出厂证》出厂。

      2 《出厂证》分类

      2.1 产品类《出厂证》:适用于钢材产品、化工、气体(含液化气体)等产品以及科研、试验用样品等。

     2.2 设备类《出厂证》:适用于施工机械、机电设备、仪表仪器、备品备件及修复备件、甲供物料、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工器具等。

     2.3 原材料类《出厂证》:适用于在制品、主、辅原料、燃料、油脂、耐材、建材、五金、循环包装材料、办公用品等。

      2.4 废旧物资类《出厂证》 2.4.1 适用于废钢:包括渣钢、渣铁、报废(闲置)设备和废旧备件中不可利用的钢铁金属料; 2.4.2 适用于废旧物资,即在生产、基建、改造(维修工程、技改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材料及边角余料(包括包装材料、锌渣、镍、铜、铝等各类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运输胶带、轮胎、橡塑制品、耐火材料、电线电缆、电器电料、五金、磨具磨料、工器具以及从工业废弃物中分选出的以上各类物资等)。

     2.4.3 适用于报废(闲置)设备,即机、电、仪、计算机等报废(闲置)设备。

     2.4.4 适用于废旧物资:包括生产、检修、维修工程、科研、技改等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

      2.4.5 适用于工业废弃物。

      2.4.6 适用于生活废弃物。

      2.4.7 适用于建筑废弃物。

      2.5 自备资产《出厂证》

      2.5.1 适用于公司、其他分、子公司自备资产以及委托子公司管理的绿化物、消防设备(产品类、废钢除外)。

      2.5.2 适用于参与公司生产、基建、检修、维修、技改、科研业务的协力单位的自备资产(绿化物、废旧物资除外)。

     2.6 专用《出厂证》 2.6.1 适用于夜间、节假日生产、设备抢修以及抢险救灾等急需出厂的物资。

      2.6.2 中转物资《出厂证》:适用于泊靠公司码头、铁路站台的中转物资(包含需检验检疫销毁的木包装箱)及泊靠公司码头船舶的补给、修理物品。

     2.6.3 马迹山港区《出厂证》:适用于马迹山港区所有出厂的物资(含中转物资)。

     2.6.4 适用于无准发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说明书等的可利用材。

     2.6.5 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能源公司的设备、材料。

     2.6.6 适用于工程项目部管理的设备、材料及协力单位的自备资产。

     3 专用章编号、主管单位、出厂证类别、适用物资、出厂门岗号(见附件一)。

     4 具体要求 4.1 总部 2、3、5 号门、区域 3 号门禁止货运车辆进出。10 号门实施封闭,禁止各种车辆进出。6 号门除水渣、废钢和持通行证车辆外,禁止各种车辆临时进出。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1、4、7 号门进出。

     4.2 总部 4 号门每日 18:00 至次日早上 6:00 实施封闭,在此时间段从 4 号门出厂的物资改为 1 号门出厂。

     4.3 出厂时间 4.3.1《出厂证》开具后三十分钟内有效,超时作废。

     4.3.2 产品、生产用外委修复的轧辊、工作辊、紧急修复备件、大块外加工废钢、生产用辅原料(含大院与区域互供料)、绿化物、生活废弃物、工业废弃物中的水渣、罐装车运输的磨细粉煤灰、罐装车运输的除尘灰、罐装车运输的泥浆、从固废弃场除尘灰筒仓装置装车的湿除尘灰、脱硫石膏、中转物资中需检验检疫销毁的木包装箱、资材备件采购的可循环使用的耐材金属结构件与包装材料、库存共享、抢

      修、急修等物料可全天出厂。

     4.3.3 除 4.3.2 以外的其他物资在当日 8:00 至当日 17:00 出厂。固废钢渣双休日、节假日当日 8:00 至当日 17:00 出厂。

      4.3.4 每年 6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在当日 16:00 至次日 10:00 出厂。

      4.4《出厂证》制作

      4.4.1《出厂证》由安全保卫部统一制作,手工填写出厂证样张(见附件二);电子打印的出厂证样张(见附件三);物资出厂证申领表样张(见附件四)。

      4.4.2《出厂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出门时交门岗查验,第二联为 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整本《出厂证》开完后,各主管单位凭《物 资出厂证申领表》和已使用完的《出厂证》存根联领用空白《出厂证》 并做好发放记录。

      4.4.3《出厂证》各联保管期为三年,出门联和存根联安全保卫部 统一保管,期满后负责处置并做好记录。

      4.4.4 新增主管单位开具物资出厂证的,其《出厂证》专用章编号 顺延。

      4.5 开具《出厂证》要求 4.5.1 各主管单位开具物资出厂证的范围见《股份总部厂区进出门管理程序》 4.5.2 各主管单位明确主管人(C 层级及以上主管领导),确定开证点、开票人,开票人必须为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主管人,开证点、开票人经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安全保卫部备案。

     4.5.3 开具《出厂证》时,开票人确认实物后根据《出门证》样张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出厂证》不得错填、漏填、涂改。

     4.5.4 开具《出厂证》,所需出厂物资少于物资名称栏时,对空白栏进行划销;所需需出厂物资多于物资名称需附清单时,在所附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人印章,并注明《出厂证》编号、开具日期。

     4.5.5 开具的《出厂证》,同一开证点实行一车一证;不同开证点 在物资清晰可验证的情况下,可以一车多证。

     4.5.6 各子公司对本单位申请出厂的自备资产,应核实出厂的物资

      和运输车辆车号并进行照相固定,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主管人(开 票人)应对物资出厂申请单、实物照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出 厂证》并在实物照片上签字。出厂时实物照片和《出厂证》一同交门 卫查验。

     4.5.7 空白《出厂证》遗失,应立即报告主管单位、安全保卫 部,同时在《日报》上声明作废。

      4.6 对于外单位随车进厂需再出厂的物资,各主管单位应建立流程、事先审核确认、提供有效证明后方可出厂。

      4.7 违反物资出厂证管理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伪造《出厂证》或利用《出厂证》进行违法活动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一 专用章编号、主管 单位、出厂证类别、适用物资、出厂门岗号

     出厂证 专用章编号 主管单位 出厂证类别 适用物资 出厂门岗号 股份总部 区域 1 号专用章 营销管理部 产品 钢铁产品、副产品及产成品辅助资材等 1、6、7、9 号门 1、4、5 号门 水渣 6 号门 1 号门 2 号专用章 能源环保部 气体产品 1、4、7、9 号门 1、2、5 号门 3 号专用章 化工公司 化工产品 1、4、7、9 号门 1、2、5 号门 4 号专用章 制造管理部 试验类样品 1、3、6、7、9 号门 2、5 号门 5 号专用章 发展 本公司产品 1、6、7、9 号门 4、5 号门 6 号专用章 研究院 科研项目设备、工器具;科研类样品。

     1、6、7、9 号门 2、4 号门 7 号专用章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钢锭模、锭盘、水冷件、钢结构件、渣包、木模、产品附件、其他铸件;电气盘、箱、柜及相关附件。

     1、6、7、9 号门 4、5 号门 8 号专用章 能源环保部 气体产品(氧、氢)

     1、4、7、9 号门 2、5 号门 9 号专用章 设备部 设备 机械、电气设备 4、9 号门 4、5 号门 10 号专用章 工程设备部 建设、技改项目中所签订合同范围内的设备 4、9 号门 4、5 号门 11 号专用章 制造管理部 原材料 在制品、副原料 1、4、7 号门 1、4 号门 原料采购中心 原料 1、4、7 号门 1 号门 12 号专用章 资材备件采购部 资材、备件及包装材料、燃料、油脂、耐材、建材、五金、包装材料、办公用品 1、4、7 号门 2、4、5 号门 13 号专用章 能源环保部 废旧 物资 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 1、4、7 号门 1、5 号门 14 号专用章 资材备件采购部 可销售的废旧物资 7、9 号门 4 号门 15 号专用章 制造管理部 废钢 1、6、7 号门 1、5 号门 16 号专用章 设备部 报废设备 9 号门 4、5 号门

      17 号专用章 发展 生活废弃物 4、6 号门 4、5 号门 18 号专用章 子公司 自备 资产 自备物资 4 号门 4、5 号门 19 号专用章 人力资源部 生产协力单位自备物资 4 号门 4、5 号门 20 号专用章 工程管理部 建设协力单位自备物资 4 号门 4、5 号门 21 号专用章 设备部 检修协力自备物资 4 号门 4、5 号门 22 号专用章 设备部 专用 设备类物资(夜间、节假日)

     1、4、6、7、9 号门 2、5 号门 23 号专用章 制造管理部 夜间/节假日或设备等急需出厂物质 1、4、6、7、9 号门 2、5 号门 24 号专用章 运输部 中转物资 1、7 号门

     25 号专用章 运输部 马迹山港区物资 自行规定

     冷轧薄板厂 综合类 自行规定

     26 号专用章 实业公司 可利用材 1、7 号门 1、5 号门 27 号专用章 能源环保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设备、材料、工器具 1、4、7 号门 4、5 号门 28 号专用章 工程项目部 建设、技改项目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及协力单位的自备物资

     1、4、5 号门

      附件二

     物资出厂证

     ( 物 质类别 )

     N0.

     注:适用手工填写。

     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时作废 收货单位

     物资类别

     出厂事由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计量单位

     物资出厂证编号

     车

     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发货点

     主管人

     开票人

     提货人

     门卫 验收

      附件三

     厂部物资出厂证

     ( 物资类别 )

     N0.

     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时作废 收货单位

     物资类别

     物资名称

     钢卷号

     物资出厂证编号

     件

     数

     重量 吨 车

     号

     发货点

     签发日期

      主管人

     开票人

     提货人

     门卫 验收 注:适用电子打印。

      附件四 物资出厂证申领表(样张)

      主管单位 (盖章):

     主管人:

     出厂证专用章编号

     申领人:

     申领日期:

      申领类别:

     □新领用

     □以旧换新

     新出厂证编号:

      新出厂证编号:

     合计:

     本

      领用人(签字):

     回收出厂证编号:

      回收出厂证编号:

      合计:

     本

      回收人(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申领单位一份,安全保卫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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