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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_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05 点击:

         为深入了解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 5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共有编制62人,在编人员58人,人员配备占全县总人口的0.65‱和0.60‱。有内设机构30个,均为股级单位。其中局机关5个,占16.67%,司法所25个,占83.33%。58名干部职工中,局领导4人,占6.90%;
    中层干部29人,占50%;
    有工人5名(其中行政工人2名、事业工人3名),占8.62%;
    科员7人,占12.07%;
    副主任科员32人,占55.17%;
    主任科员10人,占17.24%;
    副处级4人,占6.90%。人员结构为:

    (一)年龄结构:县司法局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共12人,占20.69%;
    36岁至40岁共14人,占24.14%;
    41岁至49岁共24人,占41.38%;
    50岁以上8人,占13.79%;
    全局职工平均年龄47岁左右。其中,局机关人员平均年龄达51.5岁,基层司法所平均年龄达42.5岁。

    (二)性别结构:县司法局人员男性共50人,占86.21%;
    女性共8人,占13.79%。

    (三)知识结构:县司法局人员大专以下文化共4人,占6.90%;
    大专文化共22人,占37.93%;
    大学文化共30人,占51.72%;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人,占3.45%。

    (四)人员结构:县司法局人员中,学校毕业生16人,占27.58%;
    部队转业干部11人,占18.97%;
    社会公招及其他途径进入司法行政队伍的共31人,占53.45%。工作5年以下3人,占5.17% ;
    6—10年4人,占6.90%;
    11—15年8人,占13.79%;
    16—20年11人,占18.97%;
    21—29年18人,占31.03%;
    30年以上14人,占24.14%。

    二、总体评价

    近年来,县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一流形象为目标,扎实推进素质提升、环境创优、管理创新、作风改进“四大工程”,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为平安XX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学习与实践并重,深入推进素质提升工程。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素质提升上,从学习与实践两方面着手,狠抓“两着眼、两加强”,极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本领和实战能力。一是着眼服务大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针对有的司法干警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大局意识、民本意识不够强的情况,县司法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公正廉洁执法”、“争当人民好公仆”、“弘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活动为载体,以解放思想为突破口,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手段,每周五召开全局例会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持之以恒地对干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时俱进,有力地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二是着眼司法行政,加强业务培训。县司法局把学法、懂法当成全系统一项政治任务和必修课来抓,采取诸如“调解观摩”、“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近年,县司法局多人次参加“清华大学”培训班以及“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充电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共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参加“政法干部培训班”150余人次,多次到周边区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通过这些活动,县司法局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坚持硬件与软件并重,深入推进环境创优工程。近年来,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基础放在优化工作环境上,着力推进三个“改善”。一是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近年来,县司法局借助国债资金支持中西部司法所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债项目。通过新建和购买两种方式完成了25个司法所办公用房的配置,并集中为25个司法所配备了办公设备,实现了电脑、照相机、办公桌椅、空调、文件柜“六统一”,极大地改善了乡镇司法所的工作环境。二是改善调解员待遇。为了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筑牢“第一道防线”,县司法局每年拿出20余万元,按照“以案定补、考核发放”的办法,依据调解纠纷数量和质量,补贴调解员,有效地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改善社会环境。县司法局坚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注重加强与乡镇和其他单位的沟通联系,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三)坚持制度与考核并重,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工程。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中心放在管理创新上,从制度约束和目标考核着手,大力推进三个“强化”,深挖干部队伍的工作潜力。一是强化规章制度。县司法局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首问责任、网上签到、差旅费报销、日常工作管理等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理顺明确了班子成员、各科所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严格推行了全局上下班网上签到,并规定纪检组长、相关科室负责所有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做到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规范化和有序化。二是强化目标责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县司法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目标责任书》,把任务细化到科室、司法所和每个干部职工身上,并由局领导与各科室、司法所逐一签订责任书,做到了人人有任务、人人担责任。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县司法局制定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和《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年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让每位同志公开述职述廉,接受大家的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

    (四)坚持勤政与廉政并重,深入推进作风改进工程。县司法局把队伍建设的关键放在作风改进上,做到了三个“狠抓”。一是狠抓行政效能建设。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政令不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促进了机关工作提速增效。二是狠抓廉政建设。一方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系统形成了人人讲廉政、人人抓廉政的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从制度、教育、监督入手,修整完善了惩防体系,干部队伍中形成了人人不能腐败、人人不敢腐败的良好氛围。三是狠抓监督约束。在全系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外聘请了政风行风监督员,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发函征求意见、个案调查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内采取领导点、互相提、自己讲等方式,及时查找并纠正存在问题,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了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在基层干部群众中树立了“政治忠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受到司法部基层工作司表彰;
    澄溪镇人民调解委员被司法部表彰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桂溪司法所、澄溪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表彰为“重庆市模范司法所”;
    “五五普法渝州行”知识竞赛答题活动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组织奖;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分别被市综治委和市司法局表彰为先进单位。“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等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先后有15个市内外司法局的同行前来交流学习;
    司法局在全市区县司法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单位;
    司法局被县政府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陈永明、王必超二同志连续9年获得优秀荣立“二等功”;
    五洞所谢兴琼同志被市司法局表彰为“重庆市十佳人民调解员”。

    三、目前司法行政工作遇到的困难

    (一)“三偏”现象严重。一是年龄“偏大”。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机关干部平均年龄达51.5岁,基层所平均年龄达42.5岁,局机关人员老化现象尤其严重,年轻干部偏少,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法律专业人员“偏少”。全局接受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偏少,仅6人,占10%。绝大多数同志的学历是通过党校、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渠道取得的,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学历不相称,存在较大差距。三是待遇“偏低”。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的职级待遇偏低,主任科员仅10人,占17.24%,远远低于其他区县水平(如:武隆72.55%,铜梁55.56%,奉节54.54%,潼南32.25%),多数干部到退休时仍为副主任科员,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

    (二)人员编制、管理体制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能相互合理流动。2007年,我县基层司法所改革收编。基层司法所被确定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XX编委发〔2007〕10号)。但是,县编办将司法所人员与司法局机关人员编制分开管理,分别办理编制管理手册,导致司法所与局机关人员之间不能合理流动,这种做法不利于县司法局对干警队伍的管理,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不相符,也不符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的规定,阻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司法所缺编缺员问题非常严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司法所人员配备、模范司法所创建以及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等要求,每个司法所至少在3人以上。目前除桂溪司法所是3人,澄溪、太平、新民、沙坪司法所为2人以外,其余20个所均为1人,缺编缺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模范司法所创建达标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建议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忠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认真开展“弘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好公仆”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干警乐于吃苦、乐于奉献、乐于拼搏,努力塑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明确的干部队伍。

    (二)增加编制,解决基层司法所严重缺编缺员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极其薄弱。《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责任十分重大。同时,也要求对矫正人员的矫正管理必须是2人以上(比如调查、取证等),而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1人情况居多,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极其薄弱,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实施有困难。《人民调解法》的实施,要求基层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至少要求2人才合法。三是创建模范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差距大。模范司法所创建达标必须要求达到3人以上,创建模范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保障不够。同时,基层司法所还承担了其他(如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大量的工作任务,我县基层司法所多数为1人的现实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和有序、合法运行。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增加人员编制,确保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人员双向流动。县司法局机关人员不能与基层司法所人员双向合理流动问题亟待解决。建议县编制部门从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的客观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05〕2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的规定,完善我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的管理体制,从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

    (四)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一是相应增加主任科员职数,提高主任科员所占比例;
    二是落实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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