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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1-28 点击:

    xx市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为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郑政文〔2014〕101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我市可移动文物种类多、数量多、价值大,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实物见证。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基本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与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
    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在推动我市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总体评价我市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我市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
    建立、完善我市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
    建立、完善我市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建立我市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此次普查重在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收藏现状调查和基本信息登记,不改变文物的权属现状,可依法流通的文物保障其合法流通的权利。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法人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具体是:(一)1949年(含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等。(二)1949年以后的部分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已进入国有博物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和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文物。(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和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普查与文物清库建档、定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普查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我市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文物登录标准及文物认定程序。  

    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  

    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信息登录系统、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的信息,备份动态运行的数据库系统。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四)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元  

    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建立我市国有单位全部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五)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统一技术标准,批量导入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普查质量。  

    四、普查的组织  

    市政府成立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徐操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局、财政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族宗教局、档案局、史志办、国资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就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普查的组织宣传、文物认定、信息登录和数据管理等机构。主要职责是:  

    1.统一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  

    2.完成市属国有单位文物认定、登录等工作。  

    3.制定《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和执行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4.组织举办我市普查业务骨干培训班。  

    5.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文物普查数据库,与国家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相连接。  

    6.汇总、审核普查数据,验收我市普查工作。  

    7.编制《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和《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报郑州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要求公布普查成果,开展总结和表彰工作。  

    8.编制我市普查经费预算,督促落实普查经费。  

    9.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4年5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4年5月31日24时。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机构和队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学习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开展国有单位文物普查认定。  

    1.成立普查机构。我市成立本行政区的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旅游局。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按照郑州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报郑州市普查办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  

    4.组建普查队伍。  

    5.组织学习国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规范与技术标准。  

    6.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7.编制本辖区国有单位名录,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几个类别进行分类和数量统计,并开展本行政区域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  

    8.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普查登记范围。文博系统列入馆藏并有藏品档案的文物,可直接录入信息登录平台。文博系统之外的国有单位,所在地普查机构要对其自查登记的文物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采取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信息数据登录。  

    1.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文物系统以外,收藏较少的国有单位也可通过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辖区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统一录入上报。  

    2.各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复核。包括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组织的初审、县级普查机构审核、市级普查机构审核、省级普查机构终审、国家普查机构抽样审核。  

    3.单位查漏补遗。在文物信息数据登录和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信息不全或存在争议的数据,文物收藏单位实地对文物进行二次信息采集,对已有信息进行复查和补充。  

    4.按照郑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验收与文物鉴定定级相结合的方式逐单元进行验收的工作要求,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初验,对收藏单位提出定级文物名录(已经鉴定的除外)进行初审,初验合格后提请郑州市普查办验收。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发布普查成果。  

    1.公布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6.完成项目的结项评估和审计工作。  

    六、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各国有单位调查、采集,在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登录系统平台上登录,我市普查办公室按照权限对已登录信息数据逐级进行审核,并报送郑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我市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国有单位,可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  

    七、普查的经费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和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我市政府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我市经费主要用于本辖区普查组织宣传、单位调查、文物认定、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以及普查机构运行等项目。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普查的宣传  

    XX市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我市文物普查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报郑州市普查办。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相应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步骤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标准规范,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普查宣传应覆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移动传媒等各类媒体。  

    九、普查的总结  

    适时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普查工作报告》并报送郑州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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