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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陵县享受的优惠政策分析|低保户享受的优惠政策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2-11 点击:

    一、现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差异化政策)  

    沅陵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怀化市北端,县情特殊,集“老、少、边、穷、库”于一体,是湖南省革命老区县,湖南省少数民族过半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国最大的库区移民县。我县同怀化的一些兄弟县市区相比,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一)革命老区优惠政策  

    2009年年初,省政府下达了《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提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应当对革命老区适当照顾”、“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等优惠政策。作为革命老区县,我县享受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每年约为300万元,但由于省里统筹考虑,今年起已被取消。  

    (二)民族优惠政策  

    我县是怀化市除民族自治县以外的两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之一(另一个为会同县),在财政、教育、医疗卫生方面均享受了比照民族自治县的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方面。我县享受了由省里安排的转移支付,近年来,省里逐步加大力度,并比照民族自治县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2年,省里为我县增加了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900多万元。2008年以来,将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原来的每年30万元增加到每年100万元。教育政策方面。一是设立了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从2008年开始,每年资金由原来的20万元增加到40万元。二是在高考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优惠政策,按同一批次高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民族乡(火场土家族乡和二酉苗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降20分录取,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降10分录取,其他散杂居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降10分录取,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降5分录取。干部配备与使用政策方面。制定了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规定,对少数民族干部加大培养选拔力度,使我县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截止2012年底,全县具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376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142人,占56.9%。医疗卫生政策方面。设立了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医疗救助金,从2008年开始,每年资金由原来的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用于解决民族地区缺医少药和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扶贫优惠政策  

    作为国家级贫困大县,我县的发展在很多地方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支持。一是享受专项贫困资金。我县每年享受国家给予的专项贫困资金在2—3千万之间。二是列入雨露计划试点县。从2011年秋季开始,我县被列为全国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按政策要求,这项工作主要是从全县23个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持的对象户和整村推进村的贫困户中甑选符合条件的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两后生”和在读高中、高职、本科院校的学员,以及一年以上劳务技能培训的学员实行补助。2012年共登记落实确定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培训补助人数1612人,学历教育人数770人,科技骨干培训、村干部培训80人,村干部培训27人。三是享受贷款优惠政策。国家安排并逐步增加扶贫贷款,适当放宽我县扶贫贷款项目的条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扶贫贷款执行统一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由中央财政据实补贴。  

    (四)移民政策方面。我县是五强溪库区移民大县,移民人口14.66万人,其中农村移民9.86万人,目前享受的移民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移民后扶资金和生态搬迁政策上。移民后扶资金方面。国家为农村户口的移民人口每人每月补助50元,但是此补偿标准低,力度小,难以改变库区贫穷落后的现状。生态搬迁方面。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我县移民整体搬迁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全县累计完成县内生态移民安置834人,通过与靖州、中方等周边县开展外迁移民对接活动,出县集中安置共计3538人。  

     (五)武陵山片区优惠政策  

    2013年开始,我县作为国家确定的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71个县市区之一,享受了不少比照湘西自治州的优惠政策。交通政策方面。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已经趋近湘西自治州,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运站场建设补助标准已与自治州相同。在危桥改造补助标准上,我县危桥加固按10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助;
    危桥拆除重建,我县的补助标准是2000元每平方米。人才支持方面。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文件),提出“省教育厅每年为片区免费培训农村骨干教师人数不少于500人、在编制上给予适当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片区农村基层教卫人才津贴,县级配套40%’”等优惠政策。土地政策方面。《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保障区域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片区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   

    (六)产粮大县优惠政策。作为湖南省的产粮大县,我县每年享受了700万左右的奖励资金,该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分配到我县,由县政府统筹使用,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二、可继续争取的优惠政策  

    (一)移民政策方面。作为五强溪库区移民大县,我县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很多方面仍有继续争取的可能。一是争取比照泸溪县同等的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去年,湘西自治州41家用电企业享受了优惠电价,最大每度下浮0.10元,主要依据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湘发〔2007〕7号)。电费补贴方面,以与我县毗邻的泸溪县来说, 2012年,其规模工业企业得到了省物价局3700万元的电费补贴,企业用电补贴达0.18元/千瓦时。我县作为全省最大的移民县,理应享受同等的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二是争取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试点。今年2月,湖南省移民开发管理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湘移发〔2013〕4号),将新化县、安化县、古丈县、永顺县、保靖县作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特困移民,中央通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按照2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进县城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20000元;
    乡(集)镇安置和乡镇内中心村寨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2000元,余下8000元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及生产资料调剂;
    跨乡镇异地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5000元,余下5000元补助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及生产资料调剂。而我县作为五强溪库区重点移民县,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当落后,应积极争取作为试点县之一。  

    (二)民族政策方面。一是争取多设立少数民族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30%的乡可申报成立民族乡。目前,我县80%以上的乡镇都具备申报民族乡的资格,特别是麻溪铺镇和荔溪乡等,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了90%以上。而我县目前仅有二酉苗族乡和火场土家族乡两个民族乡。在我县没有被批准为自治县之前,需积极向上争取,多设立少数民族乡。二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转移支付还有争取的空间。虽然省里把我县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从30万元增加到了100万元,但邻近的泸溪县——一个小小的自治县就有200多万元。因此,这项资金还有争取的空间;
    上级因民族因素增加我县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从最初的1170万增加到了2900多万,但这并没有封顶,如果努力去争取,应该还可以有所增加。三是高考优惠加分有进一步争取的必要。在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可优惠20分,汉族考生可优惠10分,而我县作为比照自治县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过半县,除两个民族乡的世居居民享受自治县一样的优惠政策外,其他散居农村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只享受10分优惠,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只享受5分优惠,汉族考生不享受优惠,与自治县执行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标准,群众反响也较大。四是争取比照民族自治县同等的干部补助政策。我市的通道县、芷江县、麻阳县、新晃县、靖州5个自治县干部职工可享受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麻阳、通道、新晃3县又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按财政供养人数人平每月70元的标准补助。而我县集“老、少、边、穷、库” 为一体,应享受同等的干部补助政策。五是争取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中有关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是指:在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而我县企业所得税统一按25%税率征收,应积极向上争取这一优惠政策。

        (三)武陵山片区优惠政策方面。一是武陵山片区规划项目可争取提早实施。我县作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县,规划早已制订,很多项目也挤进了国家和省里规划的笼子,但在规划实施的迟早方面和资金到位的迟早方面还有很多的文章可作。二是要抢抓城镇化发展机遇。201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文件把我县城确定为人口过20万武陵山片区次中心城市,2020年城区建成面积达2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20万。这对我县拉开城市骨架、加快县城提质扩容、加速构建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要积极向上争取“两桥一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旅游业发展迎来“春天”。十二五期间,我县的旅游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湖南省政府下发的《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沅水山水民俗景观带确立为四条精品旅游带之一,即依托沅水,打造以傩文化为代表的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土苗风情和自然山水为特征的山水民俗景观带;
    《怀化市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我县的龙兴讲寺、二酉山确定为优良级旅游资源,将五强溪、凤滩水库、借母溪确定为良好级旅游资源,计划将沅陵和通道建设成为怀化旅游产业副中心城镇,并力争凤滩电厂达到4A级旅游景区、二酉山达到3A级旅游景区。在此基础上,县委政府科学定位、高屋建瓴,提出了“一点四线”旅游战略。目前,我县旅游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整合分散资源,将旅游资源优势有效地转化成旅游产业优势,这就需要我们抓住发展机遇,奋力攻坚。四是争取生态补偿政策。2010年,国务院国发〔2010〕46号《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明确: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属于典型亚热带植物分布区,拥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是清江和澧水的发源地,对减少长江泥沙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指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发展方向: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因此,可争取上级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落实生态补偿措施。要争取加快推进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工作,将我县争取为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争取生态转移支付。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落实沅陵库区农村非农户口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沅陵县根据湘政办函[1992]272号文件有关精神,对居住在农村的部分移民群众以农转非的形式进行移民安置。经调查核实,共有农村非农户口移民14781人,涉及16个乡镇109个行政村394个村民小组6456个家庭。这批人实际上居住在农村,继续经营淹没后剩余的生产资料,户口登记在当地村组,仅仅是户口性质发生改变,本质上与农民没有区别,绝大部分没有享受过国家非农户口优惠待遇,生产生活十分困难。目前,沅陵库区的农村非农户口移民问题已成为影响全面兑现移民后扶政策的最大障碍和维护库区稳定的巨大隐患。这14871名非农移民由于政策限制未享受后扶直补(每月50元),经常上访,情绪极不稳定。在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订之际,这批非农户口移民期盼与其他移民享受每月后扶资金50元的同等待遇。  

    (二)建议建立健全灾后赔偿、救助机制。五强溪水库为保护下游尾闾地区,多次超过国家批准的防洪设施标准调度,事实上发挥了蓄滞洪区的作用,但我县库区人民因此遭受了惨重的超淹损失,以五强溪集镇为例,17年共淹没15次,几乎年年被淹,其中淹没时间最长的达6天,水位超出搬迁线最高的达5米。根据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或者救助。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解决库区灾后损失的办法和途径,建立灾后赔偿、救助机制,明确赔偿单价、范围、标准,逐步推进抗灾救灾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政府指令下的超标蓄水、高强度泄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影响损失得到合情合理的赔偿或者救助。  

    (三)建议适当调整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2012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为8.7%,而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23%,全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3.2%,我县的差距还很大。湘财预[2012]62号文件提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0.5—1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县,分别给予8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的奖励。建议上级根据我县经济实际增长情况,适当降低对我县GDP增速的要求,借以加大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争取上级相关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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