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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8-23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11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总要求,围绕“打造苏南模式转型升级试验区、当好常州明星城建设排头兵”目标,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镇长效综合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城镇管理转型,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考核实施

    由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及内容

    武进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城区考核和镇村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城区考核

    1.考核范围

    湖塘镇、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高新区北区、春秋淹城旅游区所辖区域。

    2.考核内容

    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交通秩序、施工管理、住宅小区、菜市场、城中村、生态绿道、市区河道、垃圾分类、示范路示范社区,共十三项考核项目。其中,市容环境中的公共厕所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菜市场管理、城中村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公共厕所划分:分专人看管和非专人看管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园林绿化划分:根据公园绿地的功能、影响力及重要性进行分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城市中具有较大影响且服务功能辐射全区的各类公园、重要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主干道及重要次干道附属绿地、城市主要出入口绿地等。

    二级管护绿地:一般包括能满足一定区域居民休闲游憩需求的各类公园、城市中具有一定影响的街旁绿地和广场绿地、城市次干道附属绿地等。

    三级管护绿地: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其它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

    住宅小区划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标准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42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

    二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42元/平方米(不含)至1.0元/平方米(含)之间的小区。

    三类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在1.0元/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小区(含无物业、自治小区)。

    菜市场划分:分改造提升和未改造提升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城中村划分:分涉农自然村和非涉农自然村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3.责任主体

    (1)属地板块(6个):

    湖塘镇政府、牛塘镇政府、南夏墅街道办事处、西湖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北区管理处、春秋淹城旅游区管委会。

    (2)职能部门和单位

    第一类(8个):

    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经发集团、先行集团。

    第二类(13个):

    民政局、卫健局、文体广旅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日报社、邮政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第三类(51个):

    区委办(区委研究室、档案馆)、人大办、政府办(区政府研究室)、政协办、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人武部、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统战部(侨联)、政法委(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编办、老干部局、党史工委、党校、广播电视台、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国调队)、信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征收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生态办、海关办事处、税务局、人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防大队、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残联。

    (二)镇村考核

    1.考核范围

    雪堰镇、礼嘉镇、前黄镇、洛阳镇、湟里镇、嘉泽镇所辖区域。

    根据常州市城乡一体化考核及城镇管理要求的不同,将各镇所辖区域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区域为主集镇镇区人口主要密集区;二级区域为一级区域之外的区域及撤并镇镇区和连接各镇区的道路;三级区域为各镇所辖的行政村(具体范围见附件1)。

    2.考核内容

    市容环境、街面秩序、宣传广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住宅小区、菜市场、河道管理、村庄家园、垃圾分类,共十项考核项目。

    3.责任主体(6个)

    雪堰镇政府、礼嘉镇政府、前黄镇政府、洛阳镇政府、湟里镇政府、嘉泽镇政府。

    四、考核构成与方式

    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公众服务评价、监督考核评价和加减分项构成。

    (一)公众服务评价

    公众服务评价是对责任主体在公众举报问题处置回复方面的考核。责任主体在接到派遣的公众举报(12319热线、83812319热线、微信上报、舆情受理、市民来访、领导督办等)案卷后,应按照整改时限和结案标准进行整改回复。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回退至责任主体重新处置。涉及的考核指标包括综合指标和特殊指标。

    1.综合指标:反映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结案标准进行问题处置的总体情况,包括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返工率等。

    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

    按期处置率: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返工率:返工数÷处置数

    2.特殊指标:反映责任主体特殊案卷处置情况,包括超时案卷、推诿案卷、反复性案卷、案卷核查、重点问题等。

    超时案卷扣分:对未按规定的处置时限回复的案卷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0.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0.1分。

    推诿案卷扣分:对进入指挥协调流程经确认责任主体推诿扯皮的案卷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0.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0.1分。

    反复性案卷扣分:对同一问题当月出现三次举报(在处置时限内的或按照结案标准正在查处等法律程序中的多次举报视为一次)的作为反复性问题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0.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0.1分。

    案卷核查扣分:对经电话、微信回访与案卷处置回复不一致的、触发市、区重点问题库的举报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0.4分、区级案卷每个扣0.2分。

    重点问题扣分:对当月超过三次(不含)举报的问题纳入重点问题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0.6分、区级案卷每个扣0.3分。

    (二)监督考核评价

    监督考核评价由区级综合评价和专业评价构成。

    1.区级综合评价

    (1)考评标准

    在既定考核范围内,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具体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2、3。

    (2)评价方法

    城区属地板块考核由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问题考评构成,其中日常巡查占25%,现场考评占50%,重点问题考评占25%。

    一类职能部门和单位考核由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构成,各占50%。

    ①日常巡查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长效综合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派单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②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由部(事)件考评、网格考评组成,发现问题即时扣分,派单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部(事)件考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区域范围内部(事)件进行考评。

    网格考评: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区划定的网格范围内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考评。

    ③重点问题考评

    组织相关人员对区重点问题数据库中的问题进行现场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派单至责任单位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镇村考核每月明查、暗查各1次,实行现场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派单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专业评价

    由专业单位对照相关考核条款,采取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

    方式进行考核,发现问题按照日常巡查和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扣分。

    专业评价主要由建筑渣土管理、垃圾分类处置及市容环境中的垃圾转运和餐厨垃圾、“两违”管控、执法队伍管理等构成。

    五、计分办法

    城镇长效管理考核按百分制计分,由公众服务评价、监督考核评价计分等构成。

    (一)公众服务评价计分

    公众服务评价得分由综合指标值(基数100分)和特殊指标组成。

    (二)监督考核评价计分

    考评由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组成。

    即时扣分:现场考评、重点问题考评按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每个问题扣1分。

    未整改扣分: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问题考评问题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个扣2分。

    (三)季度计分办法

    1.城区属地板块季度分数=公众服务评价×20%+监督考核评价×80%+加减分

    (1)公众服务评价分数=综合指标值-超时案卷扣分-推诿案卷扣分-反复性案卷扣分-案卷核查扣分-重点问题扣分

    综合指标值=处置率×100×20%+按期处置率×100×30%+(1-返工率)×100×50%

    (2)监督考核评价分数=区级综合评价得分×60%+专业评价得分×40%

    =1\*gb3\*mergeformat①区级综合评价得分=日常巡查分数+现场考评分数+重点问题考评分数

    日常巡查分数=(100-巡查未整改问题累计扣分)×25%

    现场考评分数=(100-事部件考评、网格考评累计扣分×10%-现场考评未整改问题累计扣分)×50%

    重点问题考评分数=(100-重点问题累计扣分×10%-重点问题考评未整改问题累计扣分)×25%

    =2\*gb3\*mergeformat②专业评价得分=建筑渣土专项×25%+垃圾分类专项×25%+“两违”管控×25%+执法队伍管理×25%

    专业评价得分由相关考核单位提供。

    (3)加减分:根据市考评季度允许最大失分值及实际失分情况核算。

    加减分=市考评季度允许最大失分值-市考评季度实际失分值

    此外,根据牛塘镇、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城乡一体化季度考核成绩,对三个单位实施加减分。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季度考核分数高于(含)区季度分数时,加0.2分;低于区季度分数时,减0.2分。

    2.一类职能部门和单位季度分数=公众服务评价×20%+监督考核评价×80%+加减分

    (1)公众服务评价分数=综合指标值-超时案卷扣分-推诿案卷扣分-反复性案卷扣分-案卷核查扣分-重点问题扣分

    综合指标值=处置率×100×20%+按期处置率×100×30%+(1-返工率)×100×50%

    (2)监督考核评价分数=日常巡查分数+现场考评分数

    日常巡查分数=(100-巡查未整改问题累计扣分)×50%

    现场考评分数=(100-事部件考评、网格考评累计扣分×10%-现场考评未整改问题累计扣分)×50%

    (3)加减分:根据市考评季度允许最大失分值及实际失分情况核算。

    加减分=市考评季度允许最大失分值-市考评季度实际失分值

    3.镇村考核单位季度分数=公众服务评价得分×10%+监督考核评价得分×70%+市城乡一体化考核得分×10%+市级专业部门评价得分×10%

    (1)公众服务评价分数=综合指标值-超时案卷扣分-推诿案卷扣分-反复性案卷扣分-案卷核查扣分-重点问题扣分

    综合指标值=处置率×100×20%+按期处置率×100×30%+(1-返工率)×100×50%

    (2)监督考核评价分数=区级综合评价得分×90%+专业评价得分×10%

    =1\*gb3\*mergeformat①区级综合评价得分=100-现场考评累计扣分×20%

    =2\*gb3\*mergeformat②专业评价得分=“两违”管控×50%+执法队伍管理×50%

    专业评价得分由相关考核单位提供。

    (3)市城乡一体化考核分数

    采用每季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的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

    (4)市级专业部门评价分数=100-市级专业部门评价累计扣分

    市级专业部门评价累计扣分=垃圾收运考核扣分+执法队伍考核扣分+建筑渣土管理扣分+园林绿化扣分

    (四)年度计分办法

    年度分数=各季度分数相加÷4+年度加(减)分

    年度加减分项目:

    1.本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城市管理方面的优胜项目,每个加0.5分。

    2.本年度区重点问题数据库中的问题,开展整治并申请出库,经区城管委办公室考核验收出库的,每个加0.1分。

    3.本年度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的长效管理重点问题,未完成的每个扣2分。

    4.相关涉及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并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内容(项目),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镇、开发区、街道、部门(单位)要提高对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城区属地板块、一类职能部门和单位、镇村考核单位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积极开展工作;二类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问题整改;三类职能部门要通过开展志愿活动等,积极参与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每季度对城区属地板块、一类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镇村考核责任单位的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公布。对二、三类部门和单位参与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同时,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

    (三)注重绩效,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对各责任主体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其中,城区属地板块、镇村考核责任单位,纳入镇和园区绩效考核;一、二、三类职能部门和单位纳入机关绩效考核。根据年度排名、工作开展情况等,计算其年度单项考核成绩。经发集团、先行集团年度单项考核成绩由区国资办在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中加以运用。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区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基础设施维护、城市绿化管养、环境综合整治等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应将长效综合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并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55号)、《关于武进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武城委办发〔20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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