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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8-20 点击: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股室: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圆满完成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已脱贫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应保尽保工作,按照达州市居保局转发《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居险发〔2020〕6号)和达市人社发〔2019〕125号文件关于已脱贫人员代缴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于下:

    一、及时核实数据

    各乡镇要结合民政办、脱贫攻坚办数据与居保业务系统的数据比对,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建好三个台账。一是建好xx(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台账、xx(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台账、xx(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符合代缴台账;二是乡镇服务中心仔细核对与居保业务系统不一致数据(不应代缴的已代缴,应代缴的未代缴),以纸质花名册盖章上报我局,相关股室及时处理。

    二、及时办理业务

    (一)做好“四类人员”参保代缴工作。对核实应代缴的“四类人员”,各乡镇要迅速完善好参保资料,录入系统,上报我局,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参保,按时完成代缴处理。

    (二)做好待遇领取人员应发尽发工作。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未交足保费的“四类人员”,各乡镇通知其参保人及时交足保费办理待遇核发。一是对不愿交纳保费或交不起保费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待遇;二是对因无身份证而无法办理银行卡领取的待遇人员,可与银行衔接办理存折发放待遇。

    (三)特殊业务及时处理。一是做好外省户籍贫困人员参保代缴、发放工作。对户籍在外省被我市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代缴和发放工作,各乡镇应主动与户籍地对接,提供资料,由户籍地核实完成参保代缴和发放。二是做好无户籍贫困人员的参保代缴、发放工作。对无法查询原户籍情况的无户籍贫困人员,各乡镇要以扶贫开发部门核实的贫困人员数据为准,与本地派出所、村支两委核实,按照程序在系统中为其办理参保、代缴,并根据年龄和贫困类别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员,从办理完成参保登记及核定待遇领取手续次月起发放待遇。对无法办理社保卡的无户籍贫困人员,由待遇领取人提供关联户资料及帐号,在系统中录入关联户帐号进行待遇发放(仅指因无户籍无法办理社保卡、银行卡,导致不能按时领取待遇的贫困人员)。三是做好暂停贫困人员的待遇恢复发放工作。为全面完成应发尽发工作,各乡镇要加紧处理好暂停贫困人员的待遇恢复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认证方式,对符合居保发放的暂停人员进行年度生存认证,并上报花名册恢复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特别要解决好本辖区内户籍在外省、认定地在我市的贫困人员代缴工作和辖区内无户籍贫困人员社保扶贫政策落实;要安排乡村业务人员认真核对信息,精准操作,于5月25日前完成应保尽保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服务中心在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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