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参加学院有关会议等重要信息。
(二)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区域性、行业性、全院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等有关信息。
(三)学院各项工作中做出的重大举措、创新活动、取得的突出成就和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
(四)全校性重大活动新闻。
(五)学院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六)学院各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的、富有创意和示范性作用的特色活动信息。
(七)学院各单位或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信息。
(八)主流新闻媒体对学院及师生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
(九)学院其它重要新闻。
(一)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二)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两日的新闻稿件(注:新闻事件发生48小时内要投稿,否则会贻误外宣时机)。
(三)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四)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五)其他不适宜在校园网主页的发布的新闻。
(一)新闻信息供稿坚持“谁主办活动、谁提供稿件”的原则。
(二)学院综合统一安排的全校性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提供文字初稿,宣传部负责提供图片。
(三)院外活动的新闻稿件,由牵头单位或参会人员负责提供稿件和图片。
(四)鼓励我院教师、校园新闻记者团提供校园新闻稿件。
(一)发布的新闻要按照新闻的基本格式撰写,体现新闻的及时性、真实性、特色性,数据准确,逻辑清晰、语句通顺,无文字及标点错误。
(二)文章标题不宜太短或太长,字数一般应在25个字以内。
(三)新闻稿和新闻图片(1-3张)电子档通过本部门的网站维护后台推递至校园网。照片要求:1.须经过软件处理,宽650像素、高433像素;2.照片插入到适当位置。
(四)稿件要注明单位及作者,报送电子档稿件的同时,附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批表》一份。
(一)根据发布的新闻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评出年度先个人,给予适当表彰。
(二)新闻信息发布实行责任追究制。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较轻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