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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7-24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推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2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字〔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决胜同步全面小康、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县各行政村至少培养2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2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到2019年底,全县农村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35%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到2020年底,全县各行政村每10户有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6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此后再用2—3年时间,实现全县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村规民约,未发生赌博败家、不孝敬老人、薄养厚葬、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请客送礼攀比、封建迷信等违反乡风文明的行为;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出现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基本条件:除具备普通“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并带动家庭成员学法;(2)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主要职责:(1)积极带头参加村民学法活动,主动学习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带头响应乡风文明行动号召,自觉督促身边群众做到孝敬老人、厚养礼葬、婚事简办、远离赌博;(3)主动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4)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积极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5)主动参与农村社会事务,促进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村(组)事务,为推动当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集选拔、培育、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各项工作。

    1.确定培养对象。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确认采用个人自荐、家庭推荐、村组指定相结合的方法产生,由乡(镇、居委会)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侧重培训、考核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重点在村(组)干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和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并开展培训、考核,重点培训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乡(镇)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证书和徽章,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宣誓仪式后正式上岗。

    2.加大培养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教育,传授基本法律常识,不断丰富其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原则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个课时;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个课时。要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后,由乡(镇)领导小组做好登记,并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开展集中系统辅导的同时,综合运用现场观摩教学、远程网络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教育培训。

    3.注重使用管理。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台账。全面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作用。积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乡风文明”行动,参与制定村规民约,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设法治乡村贡献力量。建立科学配套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考核评价机制,将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尽职尽责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坚持正向激励,优先在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队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村组后备干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并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适时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四、重点举措

    以强化法治乡村建设为核心,以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载体,在全县农村基层广泛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积极搭建工作平台。

    (一)建设一所法治讲堂。以村委会会议室、活动室等为平台,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法治讲堂,通过健全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法治讲堂场所、师资、学员、计划、制度、时间“六落实”。邀请县乡普法讲解员、相关司(执)法部门人员,或者安排理论水平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为广大村民讲授法律知识,每年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二)设置一个法治宣传栏。在农村人口聚居、人员流动大的位置设置一个以上的固定法治宣传栏,结合“三八”维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栏可安排“法律明白人”负责管理,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适当位置建设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法治宣传设施。

    (三)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室。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为村委会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村委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积极作用。

    (四)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从农村“法律明白人”中挑选部分熟悉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宣讲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采取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面向村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一个网络平台。以乡(镇、居委会)为单位,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微信群,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升法治素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设互联互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网络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远程视频培训,提高“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工作效率,有效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立网上法律图书室,全面、及时登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便群众上网查阅。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成立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法委员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法建办承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调度、有序推进。

    (二)完善保障机制。要从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把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与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县财政要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三)强化工作考核。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全县科学发展、法治崇义建设和综治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力度大、进度快、效果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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