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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8篇)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7-08 点击: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有关维稳安保工作部署,有力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我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萧山区安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理顺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摸清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的安全风险和管控重点,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体系,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夯实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科学预防。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运用安全科技创新手段,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机制进一步理顺、合力进一步形成,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得到整治消除,较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全区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生产经营有序,为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面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充分发挥综合线专业安委会牵头协调作用。综合线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各自职责,要始终把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采取有力举措,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摸清安全隐患底数

    3.全面摸排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及风险。企业要认真组织摸排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切实承担油气长输管道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建立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及风险档案。管道途径的各镇街、平台要督促辖区管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摸排,制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4.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企业要加强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安全综合治理与管控的能力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建立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6.大力推进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企业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及周边居民的安全意识与科学认知水平。通过视频、动漫等形式,将事故案例作为安全宣传普及的重点内容,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制订方案(**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要研究制订本企业的安全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自查,认真落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治理的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隐患排查和整治(**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展深入整治。区综合线专业安委办将联合区内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年12月10日前完成)。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治理,各部门与企业要认真总结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的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固化成果,建立安全隐患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企业在12月10日前将本企业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区综合线专业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油气管道企业要充分认清油气长输管道一旦发生事故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认识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隐患治理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区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合,积极参与到针对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主动履职,想方设法抓好隐患治理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内相关部门、管道途径的镇街、油气管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安全隐患治理日常工作的落实和协调,积极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篇二)

    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生产企业:

    为深刻吸取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顶山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长江“6•1”特别重大沉船事故、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根据《遂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遂安委发〔**〕2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丽安委会〔**〕6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治标和治本举措相结合、同推进,进一步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查找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自8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各村、部门、企业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的工作要求,杜绝安全监管力度层层减弱、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区的情况;要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措施、机制运行情况;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时,确保制约或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措施落实到位。本次专项行动突出以下八个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消防领域。坚决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不准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坚决守住各类居住及合用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全力减少因不安全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以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商场、市场、医院、宾馆酒店以及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及违规设置而影响消防通道等情况。

    (二)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坚持重大隐患挂牌治理,严禁新(改)建道路验收合格前通车。深化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三轮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建设工程领域。深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污水治理项目等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四)易燃易爆危险领域。深化对易燃易爆危险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加强对烟花爆竹点、煤气供应点的监督管理,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及时发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突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科学清理积尘,加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和职业病危害。要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第59、69号令),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

    (六)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领域。坚持从严整治和执法监管,加强对全镇各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的排查,突出对未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以及出租厂房、大型市场等涉及多租赁户主体或单位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对列入“三改一拆”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予以拆除;凡未取得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物,一律停业整改;对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要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七)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八)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对铸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涉尘、涉毒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村、部门、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三严三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及时部署,有序组织专项行动。本次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负责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请各分管领导、部门及时制定行业、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排查出隐患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安监站。

    (二)统筹推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辖区、行业当前重点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要坚持“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

    (三)抓住关键,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切实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查改结合,注重长效建设。通过行动要深入探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正视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同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要通过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以及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安全管理能力薄弱的企业主动寻求社会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措施,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和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五)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制度。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乡政府对各分管领导、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镇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村、部门、生产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特监处;责任部门:标准计量处、质监处、审批处、财务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各特种设备监察组。)

    按照《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安生〔**〕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服务危险化学品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依法做好企业经营项目的变更、注销,开展局系统内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特监处;责任部门:各功能区分局、各特种设备监察组。)

    按照《新区市场监管局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滨市场监管特〔**〕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梯安全整治,重点从电梯作业人员、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安全设置、维保情况、使用单位自查情况等五方面开展检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牵头部门:质监处;责任部门:执法处、审批处、市场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

    按照《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津滨市场监管安生〔**〕10号)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行为,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四)强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牵头部门:质监处;责任部门:认证处、执法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

    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津滨市场监管安生〔**〕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五)强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特监处;责任部门:质监处、审批处、消保处、市场处、各功能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中心商务区办事处、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5号)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津滨市场监管安生〔**〕7号)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层层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强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主体准入风险管理,全面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分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督查督导,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层层排查、逐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坚决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从严查处各类隐患和问题,从严执法,严肃问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有隐患不除、寝食难安的忧患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狠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严抓的力度,持续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抓好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处室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各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督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台账,彻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三)检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在严厉处罚的基础上,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依法运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做到关停一批、取缔一批,问责一批。加大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共同惩治违法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项工作牵头部门每月24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

    (篇四)

    光安委〔**〕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司马光火车站管理区(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效,切实做好暑期汛期高温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原则

    坚持“政府牵头负总责,部门监管负专责,企业落实负全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行业管理与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挂牌督办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本辖区、本行业的风险隐患找准,做到零缝隙;把原因析透,做到零遗漏;把对策夯实,做到零缺陷,把风险隐患消灭在企业,把事故防范于萌芽状态。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辖区、本系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排查整治时间

    **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主体责任,针对工艺、设备、场所、危险作业活动等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风险点查找、风险评估和预警,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控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制订风险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并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于8月15日前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至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对所属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全覆盖”。

    (三)乡镇(街区)挂牌。各乡镇(街区)安监站要对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重点行业领域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1)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2),并对所有风险隐患统一挂牌督办。认为超出乡镇(街区)督办范围或危害、整改难度较大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要按照行业类别及时报至县直主管部门,经相关县直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确需县级挂牌督办的,第一时间报请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县级督查。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督导重点内容,结合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县安委会22个综合督导组要深入乡镇(街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督导抽查,每一类型企业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此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查找风险隐患“零缝隙”、剖析原因“零遗漏”、整改落实“零缺陷”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因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力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拳施治。各乡镇(街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全过程的督查督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报送。乡镇(街区)各单位要按照“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的要求,高度重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排查整改清单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汇总、认真做好排查整改清单的填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核,以报送清单数据数量反映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成效。请分别于**年8月22日前、9月27日前,按两个时间节点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含清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篇五)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效,切实做好署期汛期高温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原则

    坚持“政府牵头负总责,部门监管负专责,企业落实负全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行业管理与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挂牌督办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本辖区、本行业的风险隐患找准,做到零缝隙;把原因析透,做到零遗漏;把对策夯实,做到零缺陷,把风险隐患消灭在企业,把事故防范于基层和萌芽状态。

    本辖区、本系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排查整治时间

    **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的主体责任,针对工艺、设备、场所、危险作业活动等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风险点查找、风险评估和预警,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控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制订风险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并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于8月15日前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抽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至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对所属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全覆盖”。

    (三)县区挂牌。各县区安委会要对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重点行业领域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1)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2),并对所有风险隐患统一挂牌督办。认为超出县区督办范围或危害、整改难度较大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要按照行业类别及时报至市直主管部门,并经相关市直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确需市级挂牌督办的,第一时间报请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市级督查。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综合督导重点内容,结合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市安委会15个综合督导组要深入县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督导抽查,每一类型企业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此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各县区将制定开展攻坚行动方案的正式文件于**年8月6前上报市安委办),按照查找风险隐患“零缝隙”、剖析原因“零遗漏”、整改落实“零缺陷”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因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力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拳施治。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全过程的督查督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报送。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的要求,高度重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排查整改清单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汇总、认真做好排查整改清单的填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核,以报送清单数据数量反映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成效。请分别于**年8月25日前、9月30前,按两个时间节点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含清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房屋拆迁、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人防、水务、学校、园林等企业和单位,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各类房屋建筑。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年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学习,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安办[**]35号),认真分析本系统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意见,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落实隐患整改。

    3、认真组织好对各类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方法和界定依据、评估和监管办法,掌握利用信息管理技术统计、分析及监管的办法。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由法人代表、安全、工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排查组,排查组应由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2、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分行业和专业编制检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次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及危险源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4、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5、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专家确认、挂牌督办和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后,由确认重大隐患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确定为企业监管的重大隐患,由企业监控、督办、验收和销号。

    对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安监部门和行业部门。上级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对纳入本级监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监控和动态监控。

    6、各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报区行业管理部门,由其汇总后报区安办;区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区安办将汇总情况报市安办。

    (三)区政府及责任单位检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1、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应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责任单位检查督促整改情况(含各类报表)和主要做法于7月8日前送区安办,区政府将于7月15日前组织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责任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安办。

    2、对责任单位和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二是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及分级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关数据库建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及效果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投入和“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管情况;五是企业对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的情况;七是应急管理情况;八是责任单位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等。

    (四)接受市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我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2、各责任单位和企业,应按督查组的要求逐项进行复查,认真做好接受市督查组检查的各项工作准备。

    3、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区安办,区安办归纳汇总后报市安办。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至12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区政府在四季度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和责任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等。

    四、部门责任

    区经贸委(园区办)负责白沙洲工业园区内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国资办负责区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房屋拆迁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城管局负责房屋违法建设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堤防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房产局负责房屋建筑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园林局负责公园及有关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和车辆维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

    武昌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武昌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武昌工商分局负责各类市场的隐患排查治理;

    武昌交通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属企业和社区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我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李东辉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文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鹏南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责任单位和企业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区安办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行动部署、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条块结合,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思路,以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为重点,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逐户排查,逐项落实。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各项制度的建设,推动省、市、区、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

    (篇七)

    各工作片、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工程拖拉机车侧翻事件,事故发生后,金华市委书记陈龙、市长尹学群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我市迅速查出事故原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工程事故发生。近期事故的反弹,充分说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经女埠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各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工作片、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针对排查整治的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改进和消除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一)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领域。要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灭火应急预案、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特别要加强对饭店、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等场所的消防检查;继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整治;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检查。

    2.道路运输领域。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整治工作;深化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关键场所要实施重点检查,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加油站和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有效监控的行为,切实把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经营门店违法超量储存等行为实施重点检查。筹划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统一规划、缩减数量、保障安全”原则,重新定点,合理布局。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4.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排查在建重点项目、施工工地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5.涉氨涉尘作业场所。深化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督促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突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有效防范粉尘燃爆和职业病危害。

    6.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围绕校舍危房整治、学校疏散通道和防火安全开展检查,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坚决查处接送学生私自营运车辆,认真排查校园周边建筑施工危及校园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7.农村集体留用地建筑经营用房。结合省、市“三改一拆”、小城镇综合整治有关部署,对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未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以及出租厂房、大型市场等涉及多租赁主体或单位的建筑物进行深入安全检查,凡列入“三改一拆”应该拆除、列入整治范围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予以拆除,凡未取得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物,一律停业整顿,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旅游、农林、卫生等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当前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高度重视。各工作片、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务必要清醒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抓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检查组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进展。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得到整治。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纪律。各检查组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为抓手,对大检查工作认识不足、开展不及时、排查不深入,特别是该掌握的情况没掌握,该整改的没整改要列为“不担当不作为”表现,如因工作未落实到位造成事故的,将严肃问责。

    (篇八)

    各办公室,镇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全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办[**]3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自6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各有关办公室、部门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一)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领域。坚决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不准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坚决守住各类居住及合用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全力减少因不安全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以镇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商场、市场、医院以及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及违规设置而影响消防通道等情况。

    2、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坚持重大隐患挂牌治理,严禁新(改)建道路验收合格前通车。深化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杜绝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3、建设工程领域。深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4、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对金海雅宝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情况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规定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行为。

    5、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对“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检查内容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杜绝安全监管力度层层减弱、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点的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措施、机制运行情况;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时,确保制约或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办公室、部门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三严三实”的作风考量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办公室、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所管行业监管重点,及时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辖区当前重点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二)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办公室、部门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

    (三)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请各办公室、部门于11月底前将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台帐交到镇安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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