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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四篇)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7-08 点击:

    (篇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各驻金农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遏制各类事故发生。针对我省近期事故情况,县安委会决定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范围

    (一)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职业卫生、消防、烟花爆竹、农用机械、特种设备、成品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景区景点、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佩坤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邵钧、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建军为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督查推进各行业领域和各镇(街道)、场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企业层面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针对本企业、本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危险因素组织多轮次的隐患排查,坚持隐患不整改不撒手、整治不合格不运行,做到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要积极完善隐患专项整治台账以备查。

    (二)各镇(街道)、场层面

    各镇(街道)、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辖区实际,深入分析、查找风险环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开展整治工作。要突出围绕危险化学品、城乡结合部、公共经营场所(含洗浴、ktv、餐饮、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校车运行、城镇燃气、成品油等企业和室内游乐场所设施、汛期城市低洼地带、电梯及其他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积极督导各级挂牌隐患限时整改到位。

    (三)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层面

    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业直管的专业优势,制定整治方案,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和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督导本行业领域扎实过细开展隐患整治工作,限期整改挂牌督办隐患。

    具体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体育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筑施工、燃气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气象局、市监局、城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消防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教育体育局、商务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市监局、卫健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农机、渔业生产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县市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七)防雷专项整治由金湖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市监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八)校园(含校车)专项整治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城管局、市监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市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发改委、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粉尘涉爆专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卫健委等部门配合。

    (十三)金属冶炼专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发改委、市监局、总工会、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由县卫健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总工会、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由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监局、城管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成品油、餐饮场所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卫生、水利、旅游、电力、水产渔业、民爆物品、船舶修造、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别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同时,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逐级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负责牵头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逐一造册登记,并明确督导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且无法及时整治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取缔,防止各类隐患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治不走过场。

    4.严格各项措施,强化督查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牵头的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总结、及时通报,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专项整治台账,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材料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督查检查情况列入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5.加强工作总结,及时信息报送。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请于4月底前制定好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并报送县安委办625室,各镇(街道)、场、县经济开发区也要按照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好相关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在5月20日前、11月底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和总结(主要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突出特点、数据详实,明确检查了多少企业或单位、发现了多少隐患、整改了多少隐患,处罚了多少企业,处罚金额等)报送县安委办625室

    (篇二)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丽水市和龙泉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根据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龙泉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安委会〔**〕1号)文件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街道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水平和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组织领导

    西街街道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站,周仁祥为办公室主任,曹跃进、吴安剑、梅傲杰为成员,具体负责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和督查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四、分工安排

    1、危旧房整治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李土长)

    2、统战、民族、宗教、环保(五水共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沈世华)

    3、宣传、旅游、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叶慧珍)

    4、来料加工、城乡建设(除危旧房整治外)、综合行政执法、三改一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连福龙)

    5、农办、农家乐民宿、农业、水利(防汛抗旱)、气象、供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吴发扬)

    6、社会治安、老街区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李海涛)

    7、国土资源、土地与房屋征收、林业(森林防火)、移民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季方善)

    8、发改、统计、工业、电力、安全生产、消防、科技、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周仁祥)

    9、教育、卫计、创国卫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徐志平)

    10、交通、应急处置、民政、残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领导:张翔翔)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同时,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逐级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会议部署、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负责牵头的领导要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严格各项措施,强化督查检查。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牵头的领导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总结、及时通报,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专项整治台账。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街道安监站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把督查检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篇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洪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古堰管委会,食品科技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区安委会决定**年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进一步理清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从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源头防控、加强保障能力等方面工作入手,突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顶层设计,强化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区安委会成立由韩学红副区长为组长,区安委会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四、分工安排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农机局等部门配合。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设立警示标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要坚决从严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车辆检查,禁止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对运输(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重点监控、随时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大路面管控和巡查力度,对重点路段、重要时段实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事故发生。

    (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区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局、海事处、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坚决整改一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研究解决渡口渡船、旅游船等水上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许可核查,抓好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逾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或无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要联合开展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对证照不齐全、安全投入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心存侥幸、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工整顿。

    (四)建筑施工和燃气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分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要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检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挂靠借用资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行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杜绝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深入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危险性较大工程引发群死群伤的“两防”专项整治,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架脚手架等关键工序的监管,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对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要进一步规范城市燃气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燃气经营使用市场秩序,对安全距离不够、距居民区太近的经营点,必须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到位。

    (五)消防、电气专项整治。由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卫计委、教育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人防办、旅游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从业人员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六)冶金有色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经信委、总工会、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加快推进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升级。督促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考核,逐步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我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以危化品压力容器、涉氨压力容器、快开门压力容器和超市、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八)农机专项整治。由区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要按照“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着重查处和纠正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未检验等违法行为。

    (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由商务局牵头,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十)旅游领域专项整治。由旅游局牵头组织,古堰管委会、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配合。

    教育、卫生、水利、水产渔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别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排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确保效果。各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逐级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负责牵头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落实措施,强化督查。各专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部门要强化部门主体意识和合作意识,积极配合协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商解决问题。区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区安委办将通过召开交流会、巡查督查等形式对各地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工作情况全过程督查推进,并将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到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负责牵头的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内专项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10月底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给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在11月底前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区政府。

    (篇四)

    各村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仪委办〔**〕22号),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序稳定好转,乡党委、政府决定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邻域列为**年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对象。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针对砂石运输车、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无证驾驶等安全检查。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突出抓脚手架,超重机械,加大道路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力度,严防事故发生。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天然气输气管道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点和“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四)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整治。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用火排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有针对性开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私自下水游泳;加强学生心里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校园欺凌行为。

    (五)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监管。重点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安全,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组长:陈勇(乡长)

    副组长:黄磊(副乡长)

    成员:李韬、沈长雷、李长强、吴娟、刘敏。

    重点行业领域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李韬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值班电话为7798006。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建立隐患登记台账,台账分类列出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整改措施、责任人,对当场能整改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编制标准请清单,做好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督促企业每月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系统。

    规范检查执法,严防事故发生。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

    (篇五)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

    成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赵中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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