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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感6篇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6-23 点击: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一经颁布就要立即执行,要认真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首先要注重学习。只有深入学习了解《条例》,才能熟练的掌握运用。因此,要宣传贯彻《条例》,笔者认为,首要学习,需做到以下三点:

    一、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要围绕《条例》的重点内容,及时宣传报道,即不摒弃原有宣传方式,又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打好基础。

    二、拓宽学习渠道。建立开放式学习平台,灵活安排学段内容,依据区域及专业特点选择课程,各支部可以自行设计,搭建“微信、网站”等学习平台,创新学习方式和内容。

    三、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以按需培训、分类分级为主,建立集理论学习、综合测试、资料查询和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教育模式,通过引进、共享等方式,进一步促使各支部党员掌握《条例》知识,强化业务水平与实际协调统一发展能力。

    (篇二)

    有职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就是失职失责。近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两名市管干部严重违纪案,持续释放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干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如果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一心只想当“太平官”,遇到困难矛盾绕着走,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打退堂鼓,不想“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甚至于突破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底线,陷入破纪违法的泥潭,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宛如“毒瘤”,必须坚决亮剑。对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开刀问斩”,以疾风厉势治庸治懒治无为,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是检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工作作风的试金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的人,面对工作的时候不敢抓、不勤抓、不善抓。不敢抓,就是怠政懒政,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不勤抓,就是虎头蛇尾,工作作风不严、缺乏钉钉子精神;不善抓,就是主次不分,工作方法不切实际、缺乏实践磨砺。领导干部责任尤其重大,作为一个地区的“主官”、一个领域的“主管”,肩负着一个地区、一个领域发展的重任,必须要有“领头羊”的自觉,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中敢抓、勤抓、善抓,才能把党和人民交付的任务完成好。

    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的领导干部零容忍,为的是警醒“装睡”的人。对于查实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就要动真碰硬,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落到实处,让“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错误思想没有市场。

    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亮剑,有力发挥震慑、警醒作用,才能让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铁骨铮铮的担当,干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篇三)

    **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学习运用好《问责条例》是职责所系,责无旁贷。

    增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问责条例》适逢其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党所肩负的使命更加光荣而艰巨。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实现对人民群众庄严承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高举“从严治党”的大旗,全面系统的加强党的建设,从制定实施八项规定,到部署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三严三实”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加强制度建设……新风扑面而来,党的先进性、战斗力不断增强。“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党的建设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管理好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条例》的出台,有效整合了相关制度中的问责规定,实现了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对于唤醒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保障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等“隐形政绩”让位于抓经济上项目等“显性政绩”,造成管党治党的松散软;在高压反腐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想担当,一些党员干部不愿伤人、不敢碰硬、不想从严;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问责条例》的出台适逢其时。

    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问责条例》摆进自我。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力量,又是监督不硬、执纪不严的问责对象。贯彻执行好《条例》,最重要的就是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学习《条例》,正确运用《条例》,经常对照检查,进而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把自己摆进去,继续深化巩固“三转”成果,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职责”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原教旨”;把自己摆进去,紧跟中纪委“学思践悟”专栏开展从严治党教育、党性观念教育,让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始终与中央、省市县委保持一致,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把自己摆进去,不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特别是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坚决“清理门户”,切实防止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问责中的“灯下黑”。只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才能把《条例》作为一把管党治党的戒尺,科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一有力抓手,创新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真正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紧扣《条例》规定要求严格督查、严肃问责,切实把纪律规矩树起来、严起来,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让问责条例落地,成为党员履职尽责的有力约束和经常性提醒,成为党的领导干部“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的内生动力。

    (篇四)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纪委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把《问责条例》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原原本本学、逐句逐条学,深刻领会《问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问责条例》明确规定的问责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增强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严格监督执纪。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常态化倒逼履职到位。

    三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力推动“一问三责”落实落靠,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问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唤醒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篇五)

    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了社会就有责任。在社会的舞台上,每种角色往往意味着一种责任。责任是一种职责和任务,是身处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当我们在承担一项责任的时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也意味着获得回报的权利。责任感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重要指标,当我们勇敢担当责任,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更是精神的满足。

    党员同志应当让责任与担当成为工作的基本准则。首先,党员自身要具备完善的世界观、价值观,有责任意识,并且勇于担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同志担当责任。要开阔视野,把握国际与国内的发展趋势。其次,党员要给自己定位,做战略导向。有战略导向,就没有良好的未来。有长期的发展目标,有工作计划,有与时代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才能协助我国进入新的发展时代。最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希望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用好手中权力,把握好度,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脚踏实地,勇于担当。

    (篇六)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时废止。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存在性在于严谨。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不以问责,难成大事。在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以落实责任为龙头,在“责任化”上求突破,从严治党担当主责,突出履职担责,增强组织凝聚力。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问责条例的出台和修订,根本目的在于各级领导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干部本身要将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责任在我心的重要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下率上,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化。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有效性在于反馈。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电话举报等网络新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纪律要求,开设监督举报专栏,公开群众举报受理方式,发动和鼓励群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同时,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设立举报箱,及时受理、核实、处置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党员干部风清气正、廉洁自律,通过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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