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合肥市社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区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各部门应严格依据《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规定使用和管理办公用房。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
副县级职上限24平方米,正科级上限18平方米,副科级上限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上限9平方米。
人员职务级别界定以组织人事等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二、加强办公用房日常使用和管理
三、有关要求
各村(居)、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合肥市社区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区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各部门应严格依据《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规定使用和管理办公用房。各级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
副县级职上限24平方米,正科级上限18平方米,副科级上限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上限9平方米。
人员职务级别界定以组织人事等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二、加强办公用房日常使用和管理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