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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6-09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6〕58号)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县银行网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比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或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5%作为人工费用,优先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分别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旺苍县支行配合)

    (二)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主体责任,负责通过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经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足额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局分别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落实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进场施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并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维权电话等信息,并逐月公示工资发放情况。(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局)

    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国土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近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配合)

    四、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政策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应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或保函方式,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局配合)

    五、推进企业违法联合惩戒

    认真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和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加强对拖欠工资行为的联合惩戒,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

    六、联合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加强普法宣传和检查指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及时受理和从严从快处理各类欠薪案件。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在当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受理并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牵头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旺苍经开区、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配合〕

    七、加强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

    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年度目标工作,逐项梳理完成情况,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上级对县政府考核结果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旺苍经开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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