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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2022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6-09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我街道特色种养业扶贫力度,根据颍州区种养业扶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颍州区2019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州特扶组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我街道特色种植业扶贫年度到户覆盖率达到75%;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产业扶贫项目提升

    按照“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符合财政发展资金适用范围和投向、符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符合精准到村到户”原则和“有产业、有参与、有收益、有支持”的要求,精准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

    1.提升项目产业档次。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瞄准

    特色种植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特色产业来设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到村项目要紧紧围绕村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夯实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到户项目要鼓励贫困群众发展主导产业或相关产业,或者依托从事主导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入股分红、务工就业,实现各方共赢、促进主导产业发展;贫困户自种自养项目的产业规模,要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相应要求。

    2.提升项目参与精准度。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自种自养、入股分红、务工就业、资产租赁等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提高年度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率。要坚持因村因户分类施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实施自种自养项目、务工就业项目;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实施入股分红项目。

    3.提升项目实施收益。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入股项目,分红占入股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个贫困户年分红不少于400元;务工就业项目,每个务工人员每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

    (二)四带一自”继续深化

    启动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不断提高园区和主体带贫能力,有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1.深化经营主体带动。积极引进、培育和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动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对接,带动发展产业、应用技术、销售产品、务工就业、入股分红。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到村投资,围绕主导产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形成产业联合体,提高贫困户参与度。

    2.深化自种自养扶持。坚持扶贫先扶志,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激励、引导、支持贫困户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开辟致富门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至少掌握一项特色农业实用技术,达到“人有一技之长”要求。

    三、项目扶持

    (二)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扶持范围:辖区内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申报程序:参照《颍州区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项目补助范围及标准表》(见附件6),通过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产业指导员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选准发展项目,申报程序如下:1.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颍州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申请表》后报村(见附件7);2.村对项目汇总填写《颍州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情况表》;3.村对项目“四议两公开”;4.在全村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公示无异议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批;5.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意见;6.乡镇、街道汇总后会议研究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颍州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情况表》汇总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并保持长期挂网。

    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病户、残疾户可以申请实施到户项目,对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收入不稳定、难以脱贫或脱贫后易返贫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病户、残疾户,以及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申请到户入股项目资金,申请的资金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入股协议书,约定年分红不低于8%,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最多可申报项目资金2000元。

    资金发放:贫困户申请的项目资金分为项目基本补贴资金和项目实施奖励资金,二者各占申请资金的40%和60%。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结束后(验收表见附件8),先打卡发放贫困户申请项目资金的40%,即项目基本补贴资金;效益验收结束后(验收表见附件9),对实施项目效益明显的贫困户,打卡发放余下的60%项目实施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没有效益或效益不明显的,不予发放余下60%项目实施奖励资金,同时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同样的到户项目;对上一年度使用扶贫资金实施的种畜禽、花卉苗木等到户项目,现持续种养的按今年项目标准的一半补贴,新增部分按项目标准补贴。

    效益验收要求:1.效益验收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到户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2.效益达到项目申报资金的20%以上,并记录在册,验收后予以打卡发放余下的项目实施奖励资金;3.申请到户入股项目和项目申报资金在2000元以下的,直接全额打卡发放项目资金。

    (四)农业特色产业提升项目

    扶持范围及资金使用:2019年全区预算农业特色产业提升项目资金1500万元,用于实施到村项目,重点支持偏远乡镇或贫困程度较高乡镇,入股到示范带贫较强的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经营主体签订《保底收益协议书》,确保年收益不低于8%,脱贫攻坚期内,收益全部用于带动贫困户,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后,项目资金和收益由所在乡镇统筹用于发展村级产业,巩固脱贫成果。

    (三)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效益。

    1.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全过程对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纪检、财政部门负责对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3.街道扶贫工作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服务。

    4.街道、帮扶单位、驻社区工作队、社区两委对特色种植业扶贫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严格把关,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严格监督项目的实施。

    (四)明确实施主体,促进工作落实。

    1.街道是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对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对项目检查验收,对项目资金、项目实施进行经常性自查和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项目资金实行街道管理,对资金安全负责,切实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负责追回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

    3.社区和街道要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特色种植业项目实施工作。

    4.严禁套取、挪用特色种植业提升项目扶持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产业扶贫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产业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特色种养业扶贫典型经验,推广特色种养业扶贫优秀范例,讲好特色种养业扶贫攻坚故事,加强舆情引导,激发正能量,防止不良炒作。

    (六)建立健全机制开展产业指导

    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遴选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明确产业发展指导员在产业扶贫政策宣讲、项目落地、产业选择、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职责,构建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与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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