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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局局长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述职报告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5-12 点击:

     

    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区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机械化开采、信息化管理、制度化运行这条主线,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狠抓教育培训,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实行分级化管理,着力推进标准化矿井建设步伐。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1—11月份,全区共生产原煤1518.55万吨,预计到年底可达到xx万吨;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06。

    一、今年以来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年初,我区召开了全区煤炭工作会议,对全年煤矿安全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会上,区煤炭局与29座煤矿分别签定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承诺书”,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与五个安全监管检查组、六个乡镇安监站分别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状”,明确了政府专家组、煤炭部门和乡镇安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三级五层安全监管体系;推行了各级领导层层挂牌包矿责任制,将监管企业、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监管责任人。7月初,煤炭局对上半年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兑现。

    (二)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提升我区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标准化矿井建设步伐,提高煤矿的安全保障水平,使全区煤矿学有标杆、赶有榜样,尽快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我们组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区煤矿实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平煤字[2011]250号),按照这个《实施意见》,从2月1日开始,对全区生产矿井和持证建设矿井,按照煤矿基础条件和现有安全保障水平的高低,进行了检查、评定。具体是将全区煤矿划分为A、B、C三类,按照“A类大力扶持、B类积极帮助、C类重点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半年多时间的实践,证明实行分类管理是促进煤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举措。

    (三)开展了各类隐患大排查活动。我们在隐患排查过程中,突出预防为主、从源头排查、从源头治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逐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措施落实,不断完善排查、治理、责任和台账、销号、建档等体系,并有针对性地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在方法上、形式上、频次上逐步改进。每次大排查都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从去年12月份开始,我们从太原理工大聘请了两名专家,从平朔煤炭有限公司聘请了两名高级工程师,对全区煤矿的“采、掘、机、运、通”、防治水以及“六大监控系统”进行了集中会诊。检查过程中,我们组织区政府专家组、煤炭局“五人小组”和职能股室的业务骨干一同参与。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仔细研究分析,逐条逐项梳理;对会诊出的111条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规定,由煤矿制定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限期整改。为了加大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区政府结合落实省政府“双十五”规定,召开了专家会诊通报会,在全区通报了12座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我们针对国强煤业“2.13”煤库涌仓事故,从2月14日开始,抽调区政府专家组、煤炭局督查组、矿山救护队、煤炭纠察、煤炭局职能股室的业务骨干会同五个安监组共计50多人,分5个现场检查组,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自改的基础上,对区监管的29座煤矿进行了地毯式、拉网式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各组将检查内容责任到人,井上井下、硬件软件,一项不漏。大到“采、掘、机、运、通”和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小到一块牌板、一处浮尘、一个开关,都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557条,隐患和问题能在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企业制定方案和措施,由乡(镇)安监站审核、煤炭局安监组审批后,按“五落实”规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煤炭局组织安监组、乡镇安监站逐项验收,验收合格,经政府包矿领导审核,报煤炭局备案。否则,停工、停产的不予复工、复产,生产、建设的矿井进行停工停产整顿。

    (四)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针对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先后开展了一通三防、探放水、监测监控、劳动用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火工品管理,矿级领导带班跟班百日安全大清查、地面隐患大排查等9次专项检查活动。每次专项检查有方案、有机构、有措施、有总结,煤炭局督查组对每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全区煤矿安全基础得到了较大改善。

    (五)严格控制作业点和入井人数。在严格要求矿井合理采掘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井下作业点。生产矿井执行一采两掘的规定,严禁多设工作面;建设矿井最多不超三个作业点。平朔井工矿最多设5个作业点。矿井入井人数按生产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决不允许超员作业。在严格控制作业点和入井人数的过程中,煤炭局“五人小组”和乡镇驻矿安监员,每天、每班对煤矿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作业点和超员入井的煤矿,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加强了企业领导带班跟班制度的落实,带班矿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特别是对建设矿井的“双带班”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

    (六)对重点煤矿的重点危险源,实行重点监管。一是对8座煤矿的8个危险源(下梨园、兰花、崇升、国兴、党新、西易、国强、井工三号)进行重点监控,包矿安监员坚守岗位、严格检查、重点监控。特别是对崇升煤业的气体由救护队派驻骨干队员,协助煤矿查明了原因,加强了矿井周边老窑采空积气的侦察,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对平朔井工三矿发生的“2·11”突水事件,当即下达了停工指令。并成立调查组对突水原因进行了调查。二是各煤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建设自查活动,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隐患区别对待,分类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设置专人、明确责任,制定方案、重点管理;一般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治。

    (七)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监管体制。今年以来,区煤炭局就如何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将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从机关开到了企业、开到现场。面对面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制定措施、整治隐患,实事求是地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白芦和平朔井工一号井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通过现场检查、现场交流、现场讨论,解决了6条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针对大集团、大企业监管难度大的实际,及时改进监管方式,推行了每月初召开一次大集团、大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监管交流工作会,就企业存在的问题面对面交流对话,拉近企业与监管部门的距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特别是针对中煤平朔井工矿使用非防爆车辆入井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通过安全监管交流工作会的相互沟通,于5月份,彻底解决了非防爆车辆入井的问题,为企业清除了一个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实行约谈制度,对存在较大问题和较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解决和治理的企业,区政府和区煤炭局及时约谈企业和主体企业主要领导,让他们限期解决、治理。1—9月月共约谈了4个企业的主要领导。

    (八)全面开展煤矿防汛安全工作。今年我局提前准备、及早动手、全面部署,紧抓、严抓、细抓煤矿汛期安全工作。到9月底,全区煤矿累计排查并整治地面防洪隐患67处,维修排水渠(沟)1600米,投入防洪物资费用420万元,各煤矿均成立了防洪抢险队。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建立水情巡查制度和信息联系制度,全面落实井上、下防治水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抢大险、抢难险、抢决口性险情的准备。

    (九)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一是狠抓煤矿的全员培训。今年,在全面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岗人员持证情况大检查的基础上,区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对复工、复产煤矿进行了全员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不复工复产的规定。到目前,共举办专业培训班16期1502人,其中:特岗人员6期871人、班组长2期133人、乡(镇)驻矿安监员1期52人、技能鉴定5期446人;举办全员培训班25期,培训员工5605人。7月份,我们针对煤矿特岗人员配备不齐的实际,在全面进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煤矿产能大小和岗位实际,对9类特岗人员进行了核定,核定人数达2041人。核定后,对无证的特岗人员及时进行了培训。

    二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3月13日至4月12日,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宣讲队走进煤矿企业,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为全区29座煤矿5200多名职工送去了安全生产知识大餐。6月份,我们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区煤矿开展了“安全月活动”。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标语56幅,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发放安全书籍600册。同时,选派东易、兴陶两个代表队参加了xx市首届“安康杯”煤矿安全知识大赛并获得了两个奖项,全区3000多名煤矿职工参加了“安康杯”煤矿安全知识试卷答题活动。通过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较大提高。

    (十)严格责任追究,启动问责办法。今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实行事前责任追究的办法》(平发[2012]2号)文件精神。区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决定,对我局一名副科领导、两名包矿安监员和乡镇的两名副科领导、4名驻矿安监员因监管不力,发生事故或未能及时发现所包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和建议除名的处理。5月24日,我局又对两名安监员因监管不力给予停职的处理。政策的落实,增强了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的主动性。

    (十一)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全面整治省政府督查组留下的整改意见。今年3月14日至4月13日、9月12日至9月19日,以省煤炭局谢万星局长为组长的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第六督查组一行,历时近两个月,两次对我区煤矿进行了逐矿逐项认真细致的督查。第一次检查煤矿25座,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155条;第二次抽查煤矿7座,发现问题和隐患47条。对这些问题和隐患,我们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是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省督查组第一次检查责令停工停产挂牌督办的西易党新、芦家窑两座矿井和市、区停工停产后继续停工停产整顿的西易、万通源等5座矿井,企业及时制定整顿方案,成立整顿领导组,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以类划分、责任到人,认真整改。在整顿期间,区煤炭局“五人小组”对照整改方案,全程服务,认真检查。5月下旬,区煤炭局专门组织力量,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规定,进行了严格检查验收,并报市复工复产领导组验收。对限期整改的12座矿井,各煤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顿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煤炭局、区煤炭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详细认真地检查验收。

    二是梳理问题,仔细整改。我们对省督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仔细分析,查找问题的症结和要害,研究对策,并将督查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在全区涉煤乡镇和煤矿进行了通报。同时,在组织力量整改省督查组留下问题的基础上,又分组分片对煤矿的各个系统,从井上到井下,从设备购进到使用、维修、日常检查,从制度的制定到落实,都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式的大检查。

    三是完善制度,落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我们按照煤矿安全管理的37项基本管理制度,对照落实,从上到下、抓头头、头头抓,一级抓一级。期间,重点抓了矿级领导带班跟班、机电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防治水、防灭火、“一通三防”、重点危险源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做到不安全不开工、隐患不治理不开工、矿领导不入井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开工。

    四是共性问题,集中整改。对省督查组留下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9月12日至9月19日抽查7座煤矿发现的47条隐患和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会议,对照标准,逐条分析,梳理归类,发现存在探放水、劳动用工、监测监控、领导带班跟班等7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有些问题每个煤矿都存在,每次检查都出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中秋、国庆“两节”煤矿停工停产检修期间,成立三个检查组,进行了逐矿检查,对号入座,集中整治。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认真整改,对省督查组查出的155条隐患和问题,除东易的工程延期办理未完成外,其余全部整改完毕。

    (十二)全面推进矿区环境生态化建设。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们积极督促煤矿企业大力实施矿区造林绿化工程,强力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力度。目前,市局下达的9个生态矿建设任务,已有5矿(兴陶、西易、芦家窑、国兴、后安)完成建设任务,正在组织验收;有4矿(万通源、白芦、冯西、大恒)已做出设计。

    (十三)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建设非煤项目。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矿一企”政策,我局积极引导、牵线搭桥,督促煤矿选项立项,并把此项工作作为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的前提条件。目前,全区有14个企业签订了对接协议。其中:中煤平朔、后安煤业的两个项目已建成;中煤平朔的4个项目正在建设;下梨园煤业、森泰煤业、龙矿大恒3个项目正在筹建中。

    (十四)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从7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2]48号)文件精神,责成煤炭纠察队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乡镇分布情况,按照就近拉运的原则,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统一调度。同时,严把质量关,未发生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现象,保质保量完成了供应任务。到9月26日,全区13个乡镇应供的39007吨“暖心煤”全部到位。

    (十五)二铺煤矿地质灾害治理任务接近尾声。从去年7月份,按照区政府对二铺煤矿地质灾害区居民要整体搬迁的安排,我们抽调专人,成立领导组,对二铺煤矿地质灾害区进行了清仗、测算、核实,共清仗426户、澄清安置户324户、落实楼房324套。在全面完成搬迁、旧房拆除、地貌恢复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现已有174户职工得到了合理安置,到年底可全部安置完毕。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前9个月尽管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个别煤矿的矿长、老总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敷衍心理、厌倦情绪,对煤炭安全管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工作中表现在管理不严、制度不全、措施不力和重生产、轻安全,重建设、轻管理等方面。

    二是现场管理不精、不细、不到位。煤矿现场管理不够精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相对迟缓。对采空区、火区、积水管理重视不够,尤其对一些小隐患不重视、整治不彻底。

    三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煤矿矿级领导带班跟班制度落实不严格、物探钻探制度执行的不坚决、安全培训不重视、“一通三防”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还有的煤矿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

    四是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安全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低、执法能力差的问题,在监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措施不硬等现象。

    五是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度缓慢。有的煤矿标准化建设与矿井建设不能完全同步进行,存在重井下、轻井上,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各项工程按标准化要求差距较大。个别建设矿井安全设施相对滞后,工作面已经形成,但水仓、防火系统等安全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多数煤矿施工进度慢,矿井建设工期需要延期,个别矿井变更手续和办理证件用时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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