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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创建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区汇报材料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5-06 点击:

    区司法局创建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区汇报材料

        首先,代表区司法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把我区创建全省司法所建设示范区工作作如下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目前,颍东区现有3个办事处、1个乡、8个镇,设司法所12个,全部立户列编,垂直管理和副科建制,其中省级示范司法所3个,市级示范司法所1个。司法所工作人员36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4人,地方编制12人,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干部13人,大专以上学历36人,党员22人,配备副科级所长9人,占总数75%。在中央国债项目的大力支持下,我区1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达到省厅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办公用房面积达到90—120平方米以上。司法所配备了传真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档案柜、电话以及办公桌椅等;每所配备3台以上电脑,开通司法行政专网和互联网,实现内外网分开;并给每所都配备了专用警车和摩托车等必要的交通工具,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实现了着装统一。按照皖人社发〔2010〕13号文件标准全部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司法所办公经费按安徽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统筹使用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满足司法所工作需要。
    二、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党组班子对此次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这次创建工作,努力使颍东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经研究决定,成立颍东区司法所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司法所长为成员,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司法所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纳入本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根据省厅司法所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3、明确任务、主动作为。明确工作任务,抓稳定、抓规范、抓创新,对照《创建方案》标准和上级要求,用务实的工作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解决问题,扎实开展争创。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争创领导机制和“党委政府支持、司法牵头、部门配合、全体参与”的争创工作格局。
        三、规范建设
    (一)所务管理方面
        1、加强管理,建章立制,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在所务管理上做强“四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根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和省厅下发的《关于司法所管理暂行规定》,区局统一印制了司法所工作职责、例会制度,学习制度、微机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等,统一上墙,使司法所各项组织制度建设达到了规范化标准。二是规范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了《颍东区基层司法行政考核办法》、《颍东区基层司法所工作细则》、《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等。同时,创新考核评优机制,采取一、二、三、四类等次考核办法,对评定为一类所的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奖励,对考核为四类所的,除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处罚外,并对所长实行诫免谈话。三是规范目标管理考核。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所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实行细化、量化百分制考评。由区局统一组织,各股室业务负责人共同参与,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的方法,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四是规范档案资料统一。根据业务开展和工作实际,区局投入大量资金,统一配置了档案柜,规范了档案盒及标签目录,印发了《颍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有效的推进了基层司法所档案资料整体化、规范化、统一化。同时做到档案规范、真实、统一。
        2、加强保障,夯实基层,在基础设施上做实“五个统一”。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载体和主战场,是司法局工作触角的延伸。近几年,我区始终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工作经费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到基层。一是统一规范办公场所,促进司法所建设良性循环,稳步发展,基本上做到司法所办公用房专楼专用。二是统一悬挂司法所标识标牌,清除司法所办公楼标识标牌的不规范悬挂,达到“一所一徽一牌”,树立司法窗口形象。三是统一规范调解室,悬挂调解徽牌,制作调解席卡和当事人温馨提示,规范调解程序,有力的提高了调解效率、调解质量和调解社会公信力。四是统一制作科室牌、岗位公示牌和办公桌牌,做到坚持制度、规范管理、持证上岗,文明工作。五是统一着装,真正从人、财、物、管理上达到司法所规范化。2010年以来,区局共投入23.3万元为全区42名司法干警配备服装,投入7万余元为司法所配备了会议桌、电脑桌、办公桌椅、档案柜、沙发、衣柜等;投入0.6万元为12个司法所统一制作了不锈钢标识牌。使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硬件不软,软件很硬”。
    (二)干部队伍方面
    1、选好配强司法所长。我们坚持“成熟一个配备一个,成熟一批配备一批”的原则,积极协调区有关部门把司法所副科级所长分期分批配备到位,率先在全市达到司法所长副科级配备率70%以上。目前还有3位所长没有配备副科级职务,力争两年内全区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达到100%。
    2、破解难题,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为基层司法所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区现有办事处司法所3个、乡镇司法所9个,平均每个司法所在职在编人员只有2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编制的严重不足,是制约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瓶颈”,为此,我们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调剂了12名懂法律、基层情况熟悉、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加上在编的24人,全区12个司法所有工作人员36人,平均每所达到3人,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人力不足的现状。同时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解决从调剂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了调剂到司法所使用人员稳定住、能安心、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好形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的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首先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强化“服务”、“保障”和“参与”意识,我区司法所干部队伍中无一人有违法违纪问题。其次是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常抓不懈,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倡导勤学之风,定期召开政治学习会、业务分析会,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学法律、学理论、学知识、学业务,并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形象教育等活动,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
    (三)职能发挥方面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防线作用。一是大力加强调解网络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全区12个乡镇(街道)、123个村(居)共建调委会135个,形成了区、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基本达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工作网络,全区专、兼职调解人员总数达到917人,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90人。统一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名称,统一刻制了公章,按照部颁标准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卷宗”,率先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法,每年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将近6万元,全区135个调委会全部达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二是大力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受理、登记、调解、回访等制度。同时,从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着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每年培训轮训调解人员1000多人次。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在基层得到妥善调处及时化解,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仅2011年,我区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68次,排查各类民间纠纷1982件,调处纠纷1982件,成功调解197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9.7%以上。
        2、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中的主阵地作用。一是针对土地流转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结合农村特点,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采取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3、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及时开展清理排查。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协作、纵向深入、逐级部署、层层到位”和组织力量上门与对象见面等工作方法,掌握了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建立了工作台帐,实现了管理网络化。二是认真落实帮教措施。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不同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别采取了“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教。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全区司法所发挥自身帮教组织健全,覆盖面广,安置渠道多元化的优势,大胆探索社会服务、个体经营、种养殖、加工等安置方式,走出了一条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4、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开展进农家活动,即解难答疑、法律服务、老弱病残法律咨询和非诉讼调解到农家,满足了农民依法致富、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二是坚持大服务思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为法律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纷争,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在全区建立健全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5、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为乡镇党委政府服务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努力把司法所的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最关心的事情上,达到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程度。各基层司法所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基层经济开发、土地承包、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主动介入,全程参与,依法化解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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