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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4-18 点击:

    根据中烟销网[2008]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Z)、便利店(B)、超市(S)、商场(N)、烟酒商店(Y)、娱乐服务类(F)和其他类(Q)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如下:  

    一、分类登记经营信息  

    针对目前零售户所划分的7种业态,各片区专管员应首先登记核对卷烟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在与其业态相对应的零售户监管信息记录卡上。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字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场所面积、场所性质、送货日期、主销结构、销售数据等经营资料,以及法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等法人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对于有送货车辆的零售户,要记录其车牌号、车辆主要用途和活动范围,以便于专管员开展对零售户送货车辆的监管工作。  

    二、分类实施监管检查  

    (一)食杂店类(Z)零售户监管办法  

    Z类即食杂店类零售户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在我市7种业态的零售户中所占比例最大,且分布最广,市区、工业区、矿区等均有分布。对此,无论零售户经营状况好坏、所处位置远近,都要确保走访检查到位,避免遗漏。  

    1.监管检查频次  

    对于不同经营规模的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中小给予不同次数的监管检查,首先确保每月对所有Z类零售户走访检查一次,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嫌疑的零售户应当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保持每月一到两次,对于经营规模较大以及每月卷烟购销数量较大的则确保每月走访检查两次至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  

    由于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在所有业态的零售户中占比例最大,实施监管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但仍需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检查。对食杂店类零售户的监管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证照是否相符、证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销售假私卷烟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串货行为等,同时还应当查看零售户库存是否合理,避免因库存过大引起低价买烟、无证批发等违规行为。  

    (二)烟酒商店类(Y)零售户监管办法  

    烟酒商店类零售户以销售卷烟、酒类商品为主要经营商品,少数包含饮料,在日常经营中对中高档卷烟需求量较大,同时中高档卷烟销量也相对较高,这类零售户在我市所占比例较小,且都在市区,便于日常走访和监管。  

    1.监管检查频次  

    由于烟酒商店类零售户的卷烟动销量较高、动销速度较快,容易出现串货、低价销售等问题,因此对于所有烟酒商店类卷烟零售户,专管员要确保每月检查2次至2次以上,并选取部分零售户作为重点监控户,对重点监控户要实施日常检查以外的突击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增加发现问题的机会。  

    2.主要检查内容  

    对于烟酒商店类零售户的监管检查,首先要了解此类零售户的经营状况和卷烟进销存情况,包括整条销售卷烟占日常销售卷烟的比例、主销价位段、是否有固定的单位购买、卷烟库存是否合理、主要消费群体的消费能力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低价销售、是否存在非渠道进货、是否有销售假私卷烟的行为、库存是否合理等,同时要查看证照、证地是否相符,经营者是否与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上法人相符。  

    (三)娱乐服务类(F)零售户监管办法  

    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经营方式相对比较特殊,多以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为主,包括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茶楼等,虽然在所有零售户中所占比例较少,但由于经营方式的特殊性,给监督检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监管检查频次  

    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的数量较少且相对稳定,但部分零售户由于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而不便于检查,对于此类零售户,专管员需要选择零售户非繁忙时间前去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期的集中检查,以及一至两次规律性的日常检查。  

    2.主要检查内容  

    服务娱乐类的零售户对卷烟的需求以中高档卷烟为主,需求量较大且集中在少数畅销品牌上,例如中华、芙蓉王等,而此类零售户的供应量也相应较大,因此在检查过程中,专管员应当重点查看单品牌库存数量、卷烟条码以及卷烟真伪,一方面避免零售户库存过大,另一方面查看是否存在串货和销售假冒卷烟行为。  

    (四)便利店类(B)零售户监管办法  

    便利店类零售户经营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这类零售户销售商品种类较多,与卷烟有较大的相互带动作用,因此有一定的卷烟销售能力和消费群体。  

    1.监管检查频次  

    对便利店类零售户的监管检查,每月要确保一到两次,卷烟销售稳定的便利店可以走访检查一次,如果有便利店卷烟订购量上下浮动较大,需要增加走访检查频次,即每月两次或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  

    对于便利店的走访检查,主要了解卷烟动销情况和主销价位、了解主要消费群体,并查看卷烟库存是否正常、查看是否存在库存不合理或低价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了解是否存在销售卷烟时搭售其他商品的情况。  

    (五)超市类(S)零售户监管办法  

    超市类零售户是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选购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这类零售户的经营方式与便利店相似,规模更大,商品种类更多,因此卷烟销量也较大。  

    1.监管检查频次  

    超市类零售户销售方式与便利店接近而卷烟动销速度与便利店相比要高一些,且动销量也相对大一些,因此对于超市类零售户的监管检查,需要确保每月两次检查,规模较大的超市则走访检查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  

    对超市类零售户实施走访检查,主要了解超市类零售户卷烟销售的时间规律,即每周的哪一天和每天的哪一个时间段为卷烟销售高峰期,以便了解在高峰期和非高峰期卷烟动销情况的差别及平均水平,同时重点检查超市库存卷烟,避免出现库存过大、防止出现假私卷烟。  

    (六)商场类(N)零售户监管办法  

    商场类零售户是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该类零售户在我市所占比例最小,但由于其有较大的消费群体,日常经营卷烟的品牌规格多样,各价位均有销售,因此卷烟销量较大,甚至被列入大户监管范围。  

    1.监管检查频次  

    商场类零售户均有专门负责烟酒销售的烟酒组,而这些烟酒组的经营者通常会有几组换班经营,因此需要对每组经营者做好行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确保每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走访检查,  

    2.主要检查内容  

    对商场类零售户的走访检查,主要检查商场卷烟库存情况和各类卷烟销售情况。因为商场客流量较大,各类卷烟都有所销售,而次均订货量也相对较大,如果订货没有计划会引起整体库存过大或单品牌库存过大,造成过度积压,同时需要检查的是库存卷烟的真伪,尤其是在卷烟销售旺季,防止因商场卷烟动销过快而购进非渠道或假冒卷烟。  

    (七)其他类(Q)零售户监管办法  

    其他类零售户是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和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此类零售户的经营形式较为繁杂,有窗口商店、劳保用品店等。  

    1.监管检查频次  

    对所有其他类卷烟零售户,要确保每月一次的走访检查,若存在卷烟动销量较大或订货量上下浮动较大的,则增加走访检查频次,以两次或两次以上为宜。  

    2.主要检查内容  

    对于其他类零售户的不同经营形式,专管员需要掌握其实际卷烟销售能力,并根据其零售户的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与其相近业态类型零售户的监管方法对其实施监管,做好行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零售户实施突击检查,查看卷烟库存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非渠道进货和假私卷烟等。  

    三、处理问题记录结果  

    对于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专管员要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发现证照不符、证址不符的,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零售户的许可证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经营者与营业执照、许可证不符的,询问原因并做详细记录,以便随后开展其他工作;发现单品库存过大则将库存过大信息反馈至卷烟营销中心,并建议零售户调整订货计划;发现零售户低价销售卷烟的,将信息反馈至卷烟营销中心,由卷烟营销中心作出处理;发现非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卷烟的,立即告知稽查大队,由稽查大队前往处理;发现重大涉烟案件线索,立即告知稽查大队并向上汇报,由稽查大队组织查处。对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向零售户的配合表示感谢,并宣传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检查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详细记录在市场管理手册及零售户监管信息记录卡上,以便于查阅。  

    四、监督考评监管效果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对零售户分类监管效果做监督考评,尤其针对市场净化率、零售户法律法规知晓率、合理库存、有无串货等问题开展考评工作,并采取辖区内自查与辖区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学习彼此有点,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和完善零售户动态监管的方式方法,吸取和积累经验,以便更进一步规范辖区卷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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