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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报告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4-17 点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日趋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干群关系,带来了不安定,导致了不和谐。作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1、涉农职务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

    一些农村干部为官偏离了“三个代表”为指导的轨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他们通常采取收入不入账,做假票据、重复支出、设账外账等手段贪污、截留、挪用各类公款。满足自己的私欲,使多数乡村外债垒垒,正所谓破庙富方丈。

    2、犯罪人员主要是乡村基层组织中掌管着“财权”的乡镇主要领导和“七大站八大所”负责人及村级“老三位”, 多数还是新上任的年轻党员干部,这些党员干部丢掉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奉行“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捞实惠,严重影响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群体联名举报较多,约占举报线索36%。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最容易激起民愤,特别是国家对农民政策的优惠,新的政策和旧规定的差异,产生一些矛盾。矛盾的出现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一批职务犯罪,所以引发群众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给全社会的和谐带来负面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4、此类举报线索的查处难度大。由于乡村基层组织中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白条报帐甚至糊涂帐的情况普遍存在,致使被举报人职务犯罪证据难索取。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1、任用教育不当。近年来,多数乡村调整选拔了一批新干部,但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注意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职务犯罪的一个根本原因。虽然农村相继建立了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组织党员干部学政治理论,学法制理念很少,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干部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

      2、监督制约不力。从内部看,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乡村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如民主议事、财务公开是一个有效的监督阵地,但往往是一把手或个别少数领导自己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纪检考察干部形同虚设,因此起不到相互监督作用。从外部看,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乡务、村务“两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一些村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的东西多,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内容却很少,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

    3、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是群众关心的热心问题,也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每年我院受理的农村信访案件,大多是反映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乘机捞钱的问题。可见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帐。不规范,缺乏监督的票据给一些村干部以可乘之机。如在某村财务支出帐目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白条单据,很不规范,显得混乱无章。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行职责。在有的基层组织中,村支书既管收钱、又管批钱,还管用钱,“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现象还客观存在,有的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那些村领导拿回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各类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致使侵吞公款成为可能。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款不入帐现象还不能完全避免。

    三、“村官”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乡村党员干部中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检察机关要主动地把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反腐败工作格局之中。只有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职能作用。

    (一)强化法制教育服务工作,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第一,要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守法意识明显提高。检察机关要结合预防工作三年规划,搞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四五”普法相结合,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搭准脉搏,找准症结,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以“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二是与区里组织的各种党员干部培训活动相结合。检察机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各类培训班上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深入浅出,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制教育。三是与农村干部“素质升级工程”相结合。检察机关要主动参与为农村服务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预防职务犯罪文艺会演等各种活动,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宣传媒体配合,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分别开办“讲案说法”、“看案评法”等固定栏目,加强预防专题、专案的宣传报道。通过“昨为座上客、今成阶下囚”等令人震撼的事实,使预防工作入脑入心;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算好政治、经济、家庭、自己“四笔帐”,用预估犯罪成本的方法去分析因腐败而付出的沉重代价,增强大家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和市场经济考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三,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廉洁勤政双十佳”等评选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大力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党员干部掌握政策法规界限,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以达到使党员干部“不想”犯罪之目的。

    (二)强化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构筑法律威慑防线。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遵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树立打击也是预防的意识。对农村中个别干部存在的贪污腐化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对触犯刑律的、引起农民强烈不满的极少数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我们运用案例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努力构筑法律威慑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敢”犯罪。

    (三)强化有效监督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只有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措施,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个主要优势和特征。而要做到这一点,能否建立一套联系紧密、运转高效、信息反馈灵敏的早期预警监督体系非常关键。为此,我们出台了《昂昂溪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办法》,构筑起了区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横贯区直各部门、辐射各乡镇的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职务犯罪预警网络。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深入研究涉农领域在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抓住权力易被滥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以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积极从机制和体制上寻求规律,研究对策。从分析农村当前不稳定因素,引起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干部贪污腐化、挥霍浪费问题的症结,主要是“财权”的滥用。只要财务公开、监督到位,就会铲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我院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助部分乡镇修订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农村财务监督制度》、《农村财务定期审计制度》和《关于村级财务公开检查和农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行了“五统一”的财务管理方式,即实行村级财务管理的“统一制度、统一审计、统一记帐、统一建档、统一公开”制度,并形成了村级财务镇级管理监督制度。实行统一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后,有效地堵塞了村级财务漏洞,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为了便于让村民了解财务收支状况,便于村民对财务进行监督,我院又协助农村开展了“三数公开”制度,即“收入数公开、支出数公开、招待费用数公开”,用这个简简单单的三个数字,使村民了解了村中的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看得明明白白,便于村民的监督,也有利于增强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效果很好。

    制度、措施制定了,如何落实是关键。我院对农村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采取同步监督措施,确保预防措施的落实。如对农村“三数公开”制度,派职务犯罪预防科干警定期深入农村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力的情况,及时协调该村所在乡镇予以纠正。工作中,对个别乡村财务制度仍然落实不好的,派干警对其帐目进行审查,一方面调查其是否有经济犯罪问题,另一方面也协助尽快健全财务制度。 

    农民负担的“三提五统”、“税费”等资金和政府拨付的修路占地款、青苗、树木等各种补偿费以及村中的基建项目,这些对农村来讲都是大资金、大项目,我院都努力进行同步监督,保证上述资金项目不出现问题,用监督、用制度管好农村的“大事”。通过强化有效监督工作,构筑制度防线,使党员干部“不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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