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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杨昆)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4-05 点击:
     

    根据中长期目标设计的电力市场标准功能框架称之为“目标模式”,其作用在于引导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力投资者与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更具体地讲,电力市场目标模式是研究电力产业有效引入竞争的途径,通过产业重组与制度重建确立竞争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环节分立的产业结构,确立基于规则的竞争监管和基于绩效的自然垄断监管的机制和体制,进而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批发市场。电力市场目标模式的结构和内涵既要体现电力工业自身建设发展的一般规律,也要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程相适应。

    电力市场目标模式的现实基础

    传统纵向一体化垄断运营模式既无竞争也无市场,因此,恰当的产业竞争性结构是构建电力市场目标模式的基础。竞争性产业结构的形成,受电力行业自身技术与经济特性的约束,也涉及产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市场化改革如何在发、输、配、售不同环节进行调整,做出电力竞争性产业结构的选择,主要受内外部制度特征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根据电力产业内外制度特征因素的包容和一致性,从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及调度、交易可能的现实组合中,可选择的竞争性产业结构包括:发电与电网分离,及发电横向重组;输配电功能重新配置,配电公司独立;大用户作为独立的购电主体及售电侧开放;调度交易机构与输电资产运营商分立等。

    内部制度特征因素对电力产业竞争性结构的形成具有主导作用。同属网络产业的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通过输气管道使用权拍卖即完成物理输送产权制度的安排。电力产业则不同。受输电环流、阻塞、负荷预测偏差等问题的影响,电力物理输送产权制度安排相对较为复杂。在互联输电网络中,两个节点间的潮流往往不是按照单一物理路径流动,各条路径的潮流大小与阻力特性有关。因此两个节点之间的电力输送不可能形成单独的合约路径,对交易者的输电使用权必须基于整个网络特性、输电阻塞,以及整个输电网络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评估才能做出配置。输电运营商、调度与交易分立的组织结构选择是输电产权制度安排得以公正实现的前提。因为,在调度交易与电网运营商一体化结构下,即使引入金融输电权,网络外部性也常常会在调度技术性与交易经济性之间产生矛盾,调度机构的行为选择有可能使不同利益相关者受到不同的对待,从而损害竞争的公平性。调度交易机构的行为中立并构筑起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也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

    电力市场目标模式涉及行业技术、经济以及政府产业政策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设计任务。依据功能构建原则,电力市场模式可以大体分为竞争性机制、非竞争性功能以及监管体系三个关联的功能模块。电力产业得以不断提高效率、持续发展的途径是竞争性机制、非竞争性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有机协调

    竞争性机制

    竞争性机制的核心是电力批发交易制度的确立。目前电力交易制度的设计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集中式交易制度,另外一类是分散式交易制度。

    集中式交易制度的设计,在于保障调度机构最大限度地参与电力交易活动,以实现市场交易与系统安全运行的协调一致。例如,强制型电力库模式,是以系统稳定运行为前提的设计思路,要求调度不仅考虑潮流的物理路径,还要考虑交易的合约路径。调度与交易机构的有机协作,可以实现以可利用容量、系统安全约束为条件的、以系统发电成本最低为目标的经济调度。

    集中式交易制度对电力产业结构重组程度要求不高,在电力市场化初期阶段,具有积累经验和平稳过渡的现实意义。但这一交易制度有着明显不足:集中交易剥夺了买卖双方自由选择和竞争的机会;集中交易安排和集中调度实际上也强化了调度技术性要求与交易经济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另外,在集中式交易制度下,竞争主要体现在发电侧,具体体现为发电容量的投资建设,缺乏电力需求侧的响应。

    分散式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在模仿普通商品的交易方式,尽可能不受交易地点、交易双方之外第三方的限制,最大程度地实现交易双方的意愿。在分散式交易制度下,可以根据合约物理路径安排调度,以增加供求双方的交易收益和社会福利。完全分散式交易的目的在于消除系统调度的技术性要求对交易经济性的影响,但容易忽略电力资产时空专用性的要求,对系统安全与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事实上,在这两种交易制度之间,存在第三种可称之为集散交易式的交易制度。这种制度集集中式交易制度和分散式交易制度的优点,发挥双边分散交易的特点,最大程度满足交易者的供求愿望,整合短期交易与调度的功能,集中安排所有交易,促使短期交易既能满足交易者调整中长期合约偏差的要求,又能兼顾潮流的实际走向,实现基于竞价信息的经济调度,理顺市场机制与系统安全保障制度的关系。集散式交易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按照电力交易的时间路线,建立分散的合约交易、日前交易、以及实时交易相衔接的电力批发市场;通过各种交易品种的分散交易,加强交易的流通性和市场风险管理功能;为满足系统安全、促进经济调度与交易计划的融合,调度与交易机构须整合日前和实时短期交易功能,对所有交易品种进行集中调度与管理,建立现货与合约双结算系统:现货市场按照出清价格结算;双边合约交易按照合约价格结算。

    非竞争性功能

    非竞争性功能主要包括风险管理与规避、输电费定价、市场机制导向下的投资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等。

    1、风险管理与规避是电力市场稳定、持续运营的保障。一方面,目标模式在追求市场集中度适中的市场结构外,还需设置缓解与消除市场力的措施,允许供电与供热的套利、发电参与辅助服务的套利,规避或减低可再生或清洁能源小规模发电商面临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目标模式追求市场风险管理与规避功能的不断完善,利用金融合约与物理合约的协调性、以及利用不同时间线程交易与电力连续生产、供给的协调性,使交易者实现有效管理和规避市场风险。

    2、输电费定价是输电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达国家电价水平较高,改革后电价明显下降,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驱动力。相对而言,我国电价水平在一些地方偏低,但交叉补贴严重,改革初期取消部分交叉补贴后可能会造成电价升高,这将加重经济落后地区电价负担,对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跨省区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地区能源资源与经济水平差异问题,输电费应当以成本为基础同时设置长期价格信号与短期价格信号,建立上网电价和消费终端电价联动机制,发挥价格导向作用,以合适的输电价格引导区内、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障电网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3、 电力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是电力产业的核心问题之一。投资的不足和过剩都不仅会引发电力产业内部的结构性矛盾,也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适度的投资总量,合理的投资结构和良好的投资效益是电力市场模式追求的目标。加强电源规划、放宽投资准入、落实企业法人投资自主决策权,是确保电源投资有序性、充足性和持续性的根本保障。

    4、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是专门针对农村高供电成本地区的贫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由政府负责的社会性服务。打破电力产业传统一体化垄断模式,引入市场竞争,必将冲击贫困地区、城市低保人群原有的由补贴和交叉补贴支撑的脆弱的利益格局,突现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作为发展中国家,当前我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任务:一是增加农村与贫困地区电网覆盖率,提高电力接入水平;二以农村与城市贫困与低收入人口负担得起资费提供电力服务。实施电力社会普遍服务要研究普遍服务所产生社会成本与效益以及他们对市场竞争均衡结果的影响,解决谁来提供、谁来买单、谁来监管的问题。

    市场监管体系构建

    政府的有效监管是实现电力市场目标,维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力行业发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根本保证。监管不是政监合一体制下监督和管理的简称,其监管理念、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要健全监管机构的经济监管职能,避免在价格监管、准入监管等主要监管事项的缺位;二是要采取集中监管原则,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打破行政区域垄断格局;三是要坚持经济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事前监管与事后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电力监管模式应当是:(1)相对独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得到法律授权,独立监管;(2)职责专一。监管职责明确而专一,不再承担与监管无关的行政管理;(3)职能综合。拥有市场准入、价格、服务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监管权责,实行综合监管;(4)专家治理。独立监管机构的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应是行业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作者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法规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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