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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加强全市工商系统登记监管工作的思考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3-03-17 点击:

    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临沧市工商局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局领导分别参加了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举办的培训学习,以市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形式对全系统科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行政许可公示、告知、问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了《行政许可法》在全市工商系统的顺利实施,总的来说执行情况是好的,应予充分肯定。随着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对《行政许可法》学习的不断深化,工商部门在执行行政许可方面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任何对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或履行监管执法职能不到位,以及不当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工商部门都会面临被问责的风险。现就全市工商系统登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题之一:对注册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行政许可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了,但在工商部门中仍有少数领导同志对注册登记这一法定的行政许可行为,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还未能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研究、来对待、来落实,从而导致培训跟不上,素质提不高,登记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透彻、不熟练,处理新问题的能力不强。

      问题之二:注册登记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根据国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广告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工商部门对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特事特办”,采取所谓“先发照后规范”的方式进行“变通”,从而导致登记法律法规“悬空”。

      问题之三:对市场主体实施监管职能不到位。从去年全市工商系统开展的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暴露出的问题来看,重登记轻管理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原因:一是片区管理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虽然各县(区)局都建立起了县、所、片区三级执法联动考核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城区工商所(分局)的片区责任制范围较小,任务明确,容易考核,职能到位要好一些,而农村工商所由于受地域和工作人员不足的限制,片区的监管范围较大,一个片区大的涉及1—2个乡镇,监管职能到位就要差一些;二是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相对集中,审查项目较多,在短短的两三个月就要完成年检验验照工作,质量上难以保证没有瑕疵;三是监管科技手段落后,目前已建立的电子经济户口,如何与市场巡查和片区管理人员联动,实施有效监管仍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问题之四:行政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2004年7月以来,市局先后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首问责任、公示、窗口服务、服务承诺等若干制度,从执行情况来看,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坚持制度不一惯、具体操作不规范,譬如,不按程序和规范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首问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让行政许可申请人往返跑的情况仍然存在。

      问题之五:行政监督检查不到位。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的有关规定,行政监察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监督检查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更注重了对人、财、物的监察,对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监督恰恰是缺位的。

      二、工作对策

      对策一:提高思想认识是规范登记监管工作的前提。首先,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认识。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指出全国工商系统要创新执法思想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尽心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尽职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周伯华局长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给我们指明了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要求我们要开拓创新,认真履职,不辱使命。其次,要从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高度来认识思考。注册登记工作是依法行政在工商部门履行职能中的具体体现,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首要环节,如果把不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了准入,视必就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注册登记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命所在。

      对策二:提高人员素质是规范登记监管工作的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登记人员要牢固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二是要着力在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上下功夫,不懂登记法律法规的人不能做登记工作,不精通登记法律法规的人做不好登记工作,因此,一方面,登记管理人员自身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一方面,应在全系统对《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登记业务知识进行再学习、再培训,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备案、验照权限委托工商所(分局)行使后,抓好学习培训就显得更为重要。三是要相对稳定登记管理人员队伍。当前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着行政许可申请人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完善、业务操作日益规范、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四重压力,目前全市工商系统从事登记工作的同志中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因此,市、县局两级要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注意选派一些综合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同志充实到登记工作岗位,切实重视业务骨干的培养,并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

      对策三:严格依法办事是规范登记监管工作的关键。首先,要正确处理严格依法办事与工作创新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登记管理工作的创新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工作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在依法的前提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推进职能到位的关系。要坚持规范性与和谐性相统一,进一步营造宽松和谐的执法环境,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全面依法行政,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在决策前,要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说服、汇报沟通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工商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争取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和配合,努力在实现职能到位和政府、企业、群众满意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三是要正确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登记工作要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将全部矛盾集中于登记机关,工商部门经常会遇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特事特办”违规操作的情况,对于确实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又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如提请政府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详细记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以及工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属会议决定事项,风险共担。

      对策四:加强监督检查是规范登记监管工作的保障。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情况怎么样,行政执法效果如何?要获取这些信息,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是一个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作为系统内的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责,一方面,要确保同级党组制定的重大决策在本系统得以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将行政监察工作与工商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拓宽工作领域,每年有针对性地制定督查计划,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行政监察部门不但要对违反人事、财务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若干制度情况倾注更多的精力,予以关注,切实推进职能到位,确保登记监管工作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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