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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2017年河北邯郸离婚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政策解读:2017年户口迁移新政策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18-10-20 点击: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2017年河北邯郸离婚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政策解读,更多2016-2017年河北邯郸离婚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政策解读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2016-2017年邯郸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一、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县级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协议和收据);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2)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证明、房产租住证明。
      2、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3、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4、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需提供房主申请及房主的身份证、户口薄。
      (二)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在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马头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协议和收据);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2)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3)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租赁合同及派出所出租房屋登记证明;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需提供住房合同;对取得长期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军产房,需提供房管部门或单位(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2)稳定职业证明: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一年以上(含一年)缴税证明。
      (3)自由职业者,可提供连续一年的收入证明(月平均达到邯郸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银行进账流水);
      (4)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5)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6)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需提供迁入人居住证、房主申请及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马头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市市区(含峰峰矿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2)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进一步放宽人才类落户、立户条件
      (一)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往届),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和双方父母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办理落户手续。县城镇及建制镇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各县(市)公安局要积极与本地劳动人事部门配合,设立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协议;
      2、毕业证;
      3、户口簿或迁移证;
      4、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往届),在当地就业的,允许自寻落户地点。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地户主申请及房产证明;
      2、迁入人毕业证;
      3、迁入人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务工证明;
      4、户口簿或迁移证。
      (三)降低其他人才类落户条件。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马头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市市区(含峰峰矿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自寻地址办理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2)相关资格证明或学历;
      (3)务工单位用工证明;
      (4)落户地户主申请(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无需提供此项)。
      迁移政策解读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智坤教育)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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