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商行案件防控能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违规问题发生,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农商行案防工作规则》、《农商行稽核风险提示办法》和农商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有关安排及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为农商行违规信息系统中所录入的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违规问题整改考核领导组。领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数名,组长由省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社领导担任。
第六条
违规问题整改考核领导组下设问题整改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处(以下简称问题整改考核办),办公室主任由总审计师兼任,成员为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室、企业文化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风险资产管理处、新业务管理处、风险合规处、稽核处、安全保卫处、反洗钱办公室、资金清算部、科技信息中心、银行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成员处室)负责人。
第七条
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行社应比照上述规定成立相应的违规问题整改考核领导组和问题整改考核办。
第八条
领导组负责违规问题整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省农商行各级检查违规问题整改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安排、督促、指导、协调。
第九条
问题整改考核办负责违规问题整改考核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以及组织人员按季对各办事处(市联社)问题整改工作考核。
第十条
各条线部门要加强与问题整改考核办的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督促条线建立违规问题整改台账以及整改要求的落实,从而加强整改单位对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视,督促整改责任人积极整改。
第三章
问题整改标准
第十一条
问题整改主要划分为整改到位、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三种情况。
第十二条
视为整改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以及操作流程、业务系统不严密原因形成的问题,经过整改,完善了制度、健全了流程、升级改造了系统,堵塞了管理漏洞的;
(二)全额收回检查发现问题金额的;
(三)检查发现的不可逆转的问题,问题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及责任人写出检查和承诺书的;
(四)其他可视为整改到位的情形。
第十三条
视为虚假整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发现无任何整改依据进行销号的;
(二)以新的违规掩盖旧的问题进行销号的;
(三)利用岗位、职务之便隐瞒问题整改事实的;
(四)其他视为虚假整改的情形。
第十四条
视为整改不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发现一笔业务多处违规的,只整改其中一处或几处但未全部整改的或整改金额不足 50%的;
(二)对信贷类违规问题以出具情况说明或制定清收计划等方式整改,但未落实计划的;
(三)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责任人,但未进行处理的;
(四)重大违规问题只处理直接责任人,而未按规定处理相关领导责任人的;
(五)责任人处理避重就轻的;
(六)责任人处分文件未按规定入人事档案管理的;
(七)未对责任人进行后续处理,即限期整改的问题(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的),在期限内问题未整改,责任人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可视为整改不到位的情形。
第四章
考核对象和周期
第十五条
省联社违规问题整改考核领导组负责对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其条线部门整改工作的考核;各办事处(市联社)违规问题整改考核领导组负责对县级行社及其条线部门整改工作的考核。
第十六条
省联社违规问题整改考核办按季对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其条线部门整改工作进行抽检考核;办事处(市联社)违规问题整改考核办按月对县级行社及其条线部门整改工作进行考核,按季进行督查。
第五章
考核、督查内容
第十七条
各县级行社条线部门要建立违规问题台账。要在组织检查或配合上级部门检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
依据检查报告、事实确认书等检查资料建立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并根据检查建议书的要求期限及时更新台账内容。
第十八条
各县级行社要逐笔明确违规问题纠改责任人,逐笔倒排纠改时限,逐笔督查整改,逐笔落实销号,切实做到查一项、记一项、改一项,彻底扭转屡查屡犯,前纠后犯的不良风气。
第十九条 各县级行社问题整改考核办负责审核问题整改工作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严禁整改责任人再次以违规行为整改违规问题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县级行社条线部门负责每月 20 日前将上月整改报表及资料整理报县级行社问题整改考核办;考核办负责审核问题整改的真实性、销号、汇总,于 25 日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上级整改考核办。
第二十一条
违规问题整改考核以整改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其具体公式为:县级行社整改率=已整改笔数/县级行社存在问题总笔数*100%;条线部门整改率=条线问题已整改笔数/条线部门存在问题总笔数*100%。
第二十二条
办事处(市联社)对各县级行社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以整改偏差值为主要考核指标,其公式为:县级行社或条线部门整改偏差值=县级行社或条线部门上报整改率-实际整改率,县级行社或条线部门实际整改率=(县级行社或条线部门上报已整改笔数-虚假整改笔数-整改不到位笔数)/存在问题总笔数*100%。
第二十三条
各县级行社问题整改考核办按月将违规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办事处(市联社)问题整改考核办,办事处
(市联社)对县级行社的考核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评价后汇总上报省联社问题整改考核办。
第二十四条
省联社对办事处(市联社)的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办事处(市联社)考核总笔数的 50%。
第二十五条
违规问题整改的真实性、合规性,主要由各县级行社考核办或上级考核办对已整改问题的后续检查认定;对不可逆转的问题,查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凭据和责任人处理文件)。
第六章
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违规问题整改实行“百分制”考核,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以及市县两级条线部门考核以率计分。
第二十七条
省联社对各办事处(市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对各县级行社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实际整改率为得分项;整改偏差值为扣分项,以率进行扣分,督查考核实际得分=得分项-扣分项。
第二十八条
同一性质的违规问题二次出现的直接扣减3分;三次出现的直接扣减6分;多次出现的直接扣减10分。
第二十九条
整改措施对全省的普遍性问题有借鉴意义的直接加 10 分。
第三十条
被考核对象在考核中不得提供虚假数据、不得阻挠、干扰考核工作,一经发现,考核结果为零,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与考核人员在考核中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级机构案件防控管理目标考核打分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各县级行社条线部门要确保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建立的真实性,各办事处(市联社)分管领导、条线部门负责人要积极督促辖内违规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违规问题整改率。省联社督查期间发现未建立台账、台账建立不真实的或整改考核弄虚作假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省联社根据督查考核得分扣减各办事处(市联社)案防考核中相应的分值。对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的,在案防考核中给予办事处(市联社)加 5 分;对考核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加 2 分;对考核得分在 70 分(含)以上的,不加分;对考核得分在 60 分(含)的,扣减 3 分,对考核得分在 50 分(含)以下的,扣减 10 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办事处根据辖内考核情况对条线部门和县级联社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因未认真落实本办法,失察、失管、履职不到位导致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发生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明细台账
2、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一)
3、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二)
4、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督查汇总表(一)
5、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督查汇总表(二)
6、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督查操作表
附 表1
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明细台账
单 位 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笔、万元
序号
条线 部门
信 用社( 网点)
存在问题
问题整改及责任人处理情况
备注
检 查项目
问题类别
问题描述
业务发 生时间
金额
涉及 责任人
检查 机构
检查 时间
检查 人员
整改 要求
是 否整 改(√)
整改日期
整改方式
整改情况概述
责任人处理情况
处罚金额
处理文号
违规积分
合计
管 理人:
条线负责任人:
注:1、此台帐由各县级行社条线部门根据各级检查违规问题逐笔建立,落实整改,检查结束后 5日内报整改考核办;
2、“检查项目”根据农信办发[2013]11 号文件自律检查内容一览表填写;“问题描述”根据事实确认书、检查报告等检查资料简要描述;“整改方式”分为收回、完善资料、
不可逆转问题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等;“责任人处理情况”指经济处罚、通报、警告、记过
等;
3、各县级行社条线部门,每月 25 日将整改资料报问题整改考核办审核销号。
附表 2
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一)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笔、万元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问题
已整改
未整改
整改率
责任人处理情况
笔数
金额
其
中
当 月 整改
累计整改
经济处罚
通报
警告
记过
其他
合计
上期问题合计
本 期 发现问题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人数
金 额(元)
合计
审核人:
注:1、此表县级行社整改考核办按月上报,办事处(市联社)整改考核办汇总上报;
2、“上期问题合计”栏“笔数”、“金额”填写年度内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累计数;“本期发现问题”栏“笔数”、“金额”填写本月各级检查发现问题合计数;“未
整改数”栏“笔数、金额”=“上期问题合计”+“本期发现问题”-“累计整改”;“整改率”=“累计整改笔数”/(上期问题合计+本期发现问题)*100%;
附表 3
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二)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笔、万元
条线部门
检查发现问题
已整改
未整改
整改率
责任人处理情况
笔数
金额
其
中
当 月 整改
累计整改
经济处罚
通报
警告
记过
其他
合计
上 期 问题合计
本 期 发现问题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人数
金 额(元)
合计
审核人:
注:1、此表县级行社整改考核办按月上报,办事处(市联社)整改考核办汇总上报;
2、“上期问题合计”栏“笔数”、“金额”填写年度内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累计数;“本期发现问题”栏“笔数”、“金额”填写本月各级检查发现问题合计数;“未
整改数”栏“笔数、金额”=“上期问题合计”+“本期发现问题”-“累计整改”;“整改率”=“累计整改笔数”/(上期问题合计+本期发现问题)*100%;
附表 4
农商行 违规问题整改督查汇总表(一)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笔、万元、%
机构
名称
检 查发 现问题
问题整改上报情况
问题整改后续检查发现问题
实际整改率
整改偏差值
未 按 规 定 建立
整改台帐
备注
已整改
未 整改
整改率
虚假整改
整改不到位
其他
合 计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填报人:
注:1、此表以县级行社为单位填写,办事处(市联社)汇总上报。
2、“检查发现问题”、“问题整改上报情况”与被督查县级行社督查期上报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一)中相对应的数字一致;
3、实际整改率=(已整改笔数-问题整改后续检查发现问题合计笔数)/检查发现问题
笔数*100%;
4、整改偏差值=市县两级上报整改率-实际整改率;
附表 5
农商行 违规问题整改督查汇总表(二)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笔、万元、%
条线部门
检 查发 现问题
问题整改上报情况
问题整改后续检查发现问题
实际整改率
整改偏差值
未 按 规 定 建立
整改台帐
备注
已整改
未整改
整改率
虚假整改
整改不到位
其他
合 计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以县级行社条线部门为单位填写,办事处(市联社)汇总上报。
2、“检查发现问题”、“问题整改上报情况”与被督查县级行社督查期上报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一)中相对应的数字一致;
3、实际整改率=(已整改笔数-问题整改后续检查发现问题合计笔数)/检查发现问题笔数*100%;
4、整改偏差值=市县两级条线部门上报整改率-实际整改率;
附表 6
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督查操作表
单 位 名称:
序号
已整改问题及对问题责任人处理情况
督查整改及责任人处理存在问题
备注
检查
项目
问题类别
问题描述
金额
涉及网点
涉及 责任人
整改日期
整 改方式
整 改 情况概述
责任人处理情况
处罚金额
处理文号
违规积分
虚假整改
整改不到位
责任人未处理
责任人处理不到位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此操作表根据县级行社已整改问题逐笔填写,逐笔核实整改真实性;
2、“已整改问题及对责任人处理情况”根据“农商行违规问题整改明细台账”相关内容填写。
3、备注栏要写明此问题在上次督查时是否已经出现,属第几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