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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县党风建设工作要点】 全县共青团工作要点

    来源:雨月范文网 时间:2020-03-10 点击:
             2012年,全县党风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纪委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 “攻坚工作年” 工作主题和“转型工作,‘两化’互动,项目投资,加速追赶” 的工作基调,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速建设幸福美好新xxx,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把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特别是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表现,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确保党的纯洁性。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面向群众改善民生中转变党员干部作风的意见》(川委发〔2011〕5号),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中转变作风。坚持把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锻炼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认真践行“四个特别”,以思想纯洁确保作风优良。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点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新情况,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弘扬良好作风,树立新班子的新面貌新形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干部立身行事的标尺,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利益冲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动态监控和综合评估。着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突出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继续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以规范“三公”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一)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2〕1号),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加强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督促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会同国资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二)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2〕5号),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核审批,坚决制止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团组或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出访团组、出国(境)培训团组及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因公出国(境)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坚决禁止以各种因公出国(境)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问责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定组织和参与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  

    配合财政部门系统梳理总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项目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五、继续深化党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对基础薄弱的乡镇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巩固和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成果。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注重结果运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推进基层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凝聚民心  

    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加强教育、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深入带动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学校、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凝聚民心。  

    (一)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促使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规范行为、转变作风。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川农业〔2011〕214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三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川村发〔2011〕3号),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重点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益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继续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继续深化“勤廉之星”等创评活动,创新工作载体,促使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以改革社区治理机制为基础、发挥社区群众主体作用为根本、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强化社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深入推进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的风气,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坚持抓好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五)积极探索加强园区和“两新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途径。会同组织、民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摸清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园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七、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问责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关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的意见》(川纪发〔2011〕21号),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考察,共同严把党风廉政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八、全力确保群众满意,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围绕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健全配套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完善责任分解、追究等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督促检查,通过责任提示卡(函)、分工告知书、督办通知书等方式,促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牵头协办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以强化责任落实为目标,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指数调查,全面掌握人民群众对我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评价,科学研判形势,深入剖析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调查结果运用,把群众满意指数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请各片区纪工委、各乡镇纪委和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于6月15日、10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党风建设工作报告报送县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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