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郑州
代表:李 电话:0371-
乙方(居间人):赵
联系地址:河南焦作
联系电话:139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河南省焦作市物质城。海盛梧桐苑改造项目(以下称该开发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开发单位直接洽谈。帮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了甲方与开发单位签订了该项目的委托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须帮助甲方每月5日前服务费用到账,方可领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居间佣金。
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开发单位进行合同实施。
2、 乙方已经居间成功,甲方全面履行和开发单位所签订的委托独家代理销售合同。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 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开发公式向甲方结算每月实际到账服务税后金额的25%。
2、 在甲方每月实际结算服务费到账后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和开发公司双方协商后延迟支付,一方也顺延支付。
3、 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中行焦作山阳支行:卡号4563518
五、 保密事项
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 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六、合同终止
1、甲方与开发公司独家签订的代理销售合同终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已经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 合同签订日: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