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对外宣传及年度创优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编辑记者对外宣传及年度创优工作的积极性,在去年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现修订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本系统职工创作的广播电视作品
2、与广播电视业务相关的论文创作
3、宣传灵宝广播电视工作的消息或通讯
二、对外宣传奖励标准
1、发稿就奖:凡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新闻60分》、《午间半小时》等栏目发稿每条奖500元,重点稿件奖800元,头题奖1000元,专题奖1000元;
在其它频道或栏目发稿减半执行。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发稿每条奖800元,重点稿件奖1000元,头题奖2000元,专题奖2000元,其它频道减半执行。
2、只奖不罚:凡在省人民广播电台各栏目发稿每条奖100元,头题每条奖300元,重点稿件奖200元,专题奖300元;
在省电台其它频道发稿减半执行;
在省电视台卫视频道发稿每条奖200元,重点稿件300奖,头题奖500。其它频道减半执行(两台下达给记者的任务内不予奖励)。
3、有奖有罚:凡在三门峡市人民广播电台发稿每条奖10元,重点稿件奖50元,头题奖100元,完不成任务者,按相同标准给予处罚;
在三门峡市电视台每条奖15元,重点稿件每条奖50元,头题奖100元,完不成任务者,按相同标准给予处罚(两台下达给记者的任务内不予奖励)。
4、凡属合作稿件,与三门峡市级以上(含三门峡市级)媒体记者合作的稿件,除上级媒体记者之外,根据排序只计算本中心第一作者,按标准给予奖励;
与本市其它单位通讯员合作的,本中心记者编辑不是每一作者的,不予奖励;
与本中心记者编辑合作的,按第一作者计算奖罚。
5、上述各条标准所说的重点稿件指字数在750字以上的稿件。
6、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有关宣传灵宝广播电视工作的稿件 ,国家级消息奖300元,通讯奖500元,简讯奖100元;
省级消息奖100元,通讯奖200元,简讯奖50元;
三门峡市级消息奖50元,通讯奖100元,简讯奖20元。
7、凡在各级新闻单位主办的业务媒介上刊发的有关广播电视业务论文,按同级标准加倍奖励。和新闻单位合作并挂名的,参照标准减半奖励,协作不挂名的,不予将励。
三、年度创优
1、凡获得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凡获得河南省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凡获得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4、广电系统举办的播音及主持人作品奖、学术论文奖、文艺奖、大河奖、牡丹奖、广播剧奖等参照上述标准奖励。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其它奖项(包括河南省县级台奖),一律减半执行。凡在省、市组织的各种评奖活动中,主办单位已发过奖金的,中心不再重复奖励。
5、凡获得灵宝市“五个一”工程奖,每篇(条)奖200元,其它不予奖励。
6、同一作品获得几项奖励或不同年度反复报送获奖的,按最高标准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对外宣传和年度创优作品查验的基本要求:
1、凡属广播发稿必须提供广播发稿采用单,凡属电视发稿的(三门峡电视台除外),必须提供稿件采用单或发稿媒体台标的录影带(碟)。
2、凡属头题稿件和重点稿件须提供相关证明以及稿件复印件。个人口头陈述或者自己标注不予计算。
3、凡属获奖作品必须提供获奖证书证件或者是主办单位通知。
4、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稿件采用单或获奖证据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年度全部外宣或创优奖励,并全局通报批评。
5、登记查验工作由局宣传科负责。编辑、记者要妥善保管对外发稿和获奖证件,每月定期送宣传科查验登记,过期或跨年度不予计算奖励。
6、本奖励办法分两次进行。每年的记者节前后对本年度创优获奖作品及创作人员进行奖励,申报查验登记工作截止十月底;
外宣奖励放在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会上,申报查验登记工作原则上截止十二月底。
7、中心以前制订的相关办法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此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